一位同事的合同到期后,一直没有续签,并不是公司打算裁他,单纯就是人事忘记了这件事。
我们公司这位人事,惯常比较马大哈,忘记签合同的事发生过好几次,其他什么弄错条款、打错文件之类的事也是经常性的。
之前倒也没出什么大问题,忘记给人家续签,人家一般会提醒她。
这次这位同事不但没提醒她,而且就这样没续签的状态下,又工作了一年。
这一年,马大哈人事也完全没想起来。
然后,精彩的来了,这位同事辞职了,然后告了公司,说公司没给他签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判公司赔偿他一年的双倍工资。
科普来了,具体规定如下:
很难说这位同事是不是故意不提醒人事,还是自己也忘了,最后的结果是,他拿到了双倍工资的赔偿。
人事因为工作失误,被公司通报批评,并要求拿出一半的损失出来,分批从她每月的工资里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