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到了退休年龄继续上班 公司还需要交养老保险么

政务   2024-12-19 18:17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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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原告张某自2013年2月起至2019年4月,一直在被告某餐饮公司工作,双方虽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约定工资为每月2600元,实际发放为3135元。在这六年的工作期间,被告公司一直未为张某缴纳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当张某因年龄、健康等多种原因需要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时,才发现自己因未参保而无法享受相关待遇,且因超过补缴期限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面对这一困境,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公司赔偿因未缴纳社会保险而造成的损失。然而,被告公司却以张某于2014年5月已满五十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主张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不再受法律保护,应当自然终止,因此张某依据劳动关系享有的劳动权利也不再存在,其申请的社会保险待遇同样不受法律保护。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综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知,已经建立的劳动关系并不必然因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而终止,而是赋予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一定的选择权。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用人单位有权利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或继续用工同时延续双方劳动关系,或继续用工但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建立其他用工法律关系。

本案中,2014年5月,张某已年满50周岁,但被告公司并未告知张某其选择并继续用工,张某也未提出终止劳动关系,故应当认定双方劳动关系延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因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而免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不必然导致社会保险停缴。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公司赔偿张某因未缴纳社会保险而造成的社会保险待遇损失六万余元。


法官说法


首先,劳动关系的存在并不以劳动合同的签订为唯一依据。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用人单位应当重视与劳动者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及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其次,退休年龄并非劳动关系的“终止符”。只要双方未就劳动关系终止达成一致或存在法定解除事由,劳动关系仍然存续。这意味着,即使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他们仍然享有与在职劳动者相同的劳动权益,包括社会保险待遇等。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基本保障,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确保他们在需要时能够得到应有的保障。对于未履行这一法定义务的用人单位,法律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劳动者也应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冯婉玉  张向武  李  芹
审核:付加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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