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雪场“滑”出侵权纠纷, 责任谁来担?

政务   2024-12-30 21:13   河南  


滑雪运动作为一项充满挑战与乐趣的运动,能在冰天雪地中感受到速度与激情,近年来备受大众青睐。但是在滑雪场被撞受伤,责任如何承担?

01

基本案情

胡某在某滑雪场滑雪过程中,由于马某速度过快,刹车不及从背后将胡某撞倒。经诊断为:腰部1、2、3椎体左侧横突骨折。滑雪场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有场地险。后原、被告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提起诉讼。



02

法院审理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马某对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失,且本案不符合自甘风险制度的构成要件,被告马某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被告某滑雪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与原告损害结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被告马某承担70%的责任,被告某滑雪场承担30%的责任。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就被告某滑雪场应承担的责任赔偿原告损失。



03

法官说法

本案中,事故发生时,被告马某作为首次滑雪的初学者,没有选择与自身滑雪能力相匹配的滑道,也没有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因刹车不及又不能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进而撞伤原告。故被告马某对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自甘风险的适用范围应为有两个以上的参加者,具有身体对抗性、协同性或竞技性,具有内在的、固有的、可以为一般人所预见的风险,且受害者因其他参加者所受损害须与活动的内在风险之间有因果关系的文体活动。就本案而言,首先,滑雪并非对抗性或协同性运动,各滑雪者之间不必然产生相撞的风险。其次,滑雪运动虽然具有专业性和危险性,但这种风险来自运动本身,而非其他参与者。

关于被告某滑雪场的责任问题。滑雪作为一项具有高度危险性的运动项目,对于经营者来说,应负有高于一般运动的注意义务,本案中,虽设置了一定的安全警示标志,但未有效区分初级滑道与中、高级滑道,没有对首次滑雪的初学者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并告知其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没有安排滑雪场巡逻人员管理。且在碰撞发生十几分钟后,工作人员才赶到事故现场,未尽到及时救助的义务。故被告某滑雪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与原告损害结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04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分别侵权承担按份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来源:登封法院





编辑:冯婉玉  马  倩  张云龙
审核:付加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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