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备受欢迎的债法教科书《德国债法各论(第16版)》

文化   2024-11-27 17:40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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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基础系列上新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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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被德国出版社定位为学术型教科书,是德国法学界备受欢迎的债法教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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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囊括债法各领域的核心议题,是法律人全面了解债法分则立法、判例和学说现状不可多得的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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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观点与“总论”相吻合,但致力于突出其与普通履行障碍法的联系,使债法的体系变得清晰,更易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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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在作者债法各论课程的基础上完成的,理论与实践结合,还包括了大量从判例中选取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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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中选取的案例不仅可以培养和训练读者的债法思维,还为解释、适用我国《民法典》相关内容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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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本书贯彻了许多比较法的知识,这是在德国债法教科书中较为少见的。





 序言



本书新版(第16版)将教科书的内容更新至2021年1月中旬。新版包括了对2020年12月10日公布的转化《货物买卖指令》的法律草案以及2021年1月13日公布的转化《数字内容和数字服务合同指令》的政府草案的初步说明。虽然相应的新规定从2022年1月1日起才适用,但是德国债法与此相关的变化已经引起了学生们的极大兴趣。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新型冠状病毒大流行对合同性债法的影响。关于居间合同,2020年6月12日公布的《关于公寓和单户住宅购买合同居间费用分配的法律》(BGBl. 2020 I 2911)已经涉及,新的判例也已全部得到了增补。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联邦法院各民事审判庭对买卖合同和承揽合同中拟制的瑕疵消除费用的可赔偿性做出的不同判决以及联邦最高法院对制造商在柴油丑闻中的侵权责任的判决。在租赁法中,关于联邦各州法律对租金上限容许性的规定得到了认可。此外,还对整本书进行了全面的审读和修订。


迪尔克·罗歇尔德斯

杜塞尔多夫,2021年1月



2007年第1版序言


在拙著《德国债法总论》教科书面世5年后,《德国债法各论》现在也已交稿,其基本观念与“总论”相吻合。最重要的是,“各论”使债法的体系变得清晰,更易于学生理解。因此,在合同债之关系上我致力于突出其与普通履行障碍法的联系。


本教科书是在笔者债法各论课程的基础上完成的,包括大量从判例中选取的案例。借助这些案例可以使学生们明了,案例中所述及的问题以何种形式解答可能是重要的。抛开这一点,现行法在一些重要的领域(尤其是在不当得利法和侵权法领域)受到判例如此强烈的形塑,以致准确知悉相关指导判决似乎是不可缺少的。


迪尔克·罗歇尔德斯

杜塞尔多夫,2007年1月


译后记


 近年来,一些经典的德国民商法著作陆续被翻译成中文。与一二十年前相比,今天我们能阅读到的德国法优秀著作已经较为丰富。尽管如此,优秀的债法体系教科书仍然较为缺乏。十年前我和张金海教授将罗歇尔德斯教授的《德国债法总论》翻译过来,在一定意义上填补了德国债法改革后债法总论教科书的空白。与债法总论相比,有关债法各论的译著更为稀缺。梅迪库斯的《德国债法分论》曾于二十年前被翻译成中文出版,但由于各种原因该书在学界的影响力较为有限。《德国民法典》债法分则在过去二十年里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些新变化反映了社会变迁对民事法律的新要求,尤其值得我国立法和学术研究关注。


早期我国学界对德国民法的关注点在于立法论,随着我国《民法典》的生效,关注的重心逐渐转向解释论。本书对债法各论知识的介绍非常注重体系化,配套案例也重点关注请求权基础的核心要件。我们有理由相信,本书对我国《民法典》的解释与适用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本书的翻译由我和华东政法大学的陈丽婧老师共同负责,其中陈丽婧老师负责第22—35节,我负责其余部分(第1—21节以及第36—74节)。


沈小军

2024年6月于上海


作者简介


〔德〕迪尔克·罗歇尔德斯(Dirk Looschelders),德国杜塞尔多夫大学法学院民法、国际私法与比较法、保险法教授,保险法研究所所长,1960年生于德国吕肖。1982年至1987年他在曼海姆大学学习法律,1995年取得博士学位,论文题目是《国际私法中的调整》,后又于1998年在该校以《私法中受害人的与有责任》为题完成教授资格论文。


译者简介



沈小军,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德国科隆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保险学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在《现代法学》《法学家》《法商研究》《保险研究》《旅游学刊》等CSSCI期刊发表论文多篇,出版译著《德国债法总论》《德国公司法案例研习》及德文专著一部,参与编写《商法案例百选》,主持和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多项。


陈丽婧,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师资博士后,特聘副研究员,硕士生导师,德国图宾根大学LL.M.,德国科隆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南大法学》发表译文,出版德文专著一部,主持2023年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并结项。



目  录




导论

一、债法各论的体系

二、非典型合同与混合合同


第一编 让与型合同与借贷合同

第一章 买卖合同

第1节 基础

一、债法改革与《消费品买卖指令》

二、其他发展

三、体系性

四、买卖合同的订立

第2节 出卖人与买受人的义务

一、出卖人的义务

二、买受人的义务

三、出卖人的责任以及买受人就义务违反承担的责任

第3节 买卖物的瑕疵

一、引言:买卖法瑕疵担保责任概览

二、物的瑕疵的概念

三、属性偏离

四、与买卖物安装有关的缺陷

五、错误给付与给付不足量

六、给付过量

七、权利瑕疵的概念

第4节 买受人的权利

一、概览

二、继续履行请求权

三、解除

四、减价

五、损害赔偿请求权

六、费用补偿请求权(第437条第3项、第284条)

七、买受人的留置权和瑕疵抗辩权

第5节 瑕疵担保权利的排除与限制

一、知悉或因重大过失不知悉瑕疵(第442条)

二、约定的责任排除(第444条)

三、质物拍卖时瑕疵担保责任的限制(第445条)

四、商法上的检验义务与通知义务(《德国商法典》第377条)

第6节 消灭时效

一、概览

二、消灭时效期间

三、消灭时效的起算

四、解除权与减价权的排除

五、第438条在瑕疵后果损害上的适用

六、合同约定

第7节 担保

一、第443条规定的担保的约定与内容

二、属性担保与保质期担保

三、与第276条、第442条、第444条规定的担保概念之间的关系

四、与法定瑕疵权利的关系

第8节 与买受人其他请求权与权利的竞合

一、基于错误的撤销

二、因恶意欺诈而生的撤销权

三、交易基础障碍

四、缔约过失责任

五、侵权

第9节 出卖人对供应商的追偿权

一、概述

二、最终出卖人对供应商的权利

三、供应链条中的特殊性

四、追偿请求权的消灭时效

第10节 买卖法上的风险负担

一、买卖物的交付(第446条第1句)

二、受领迟延(第446条第3句)

三、寄送买卖(第447条)

第11节 附所有权保留的出售

一、问题的提出

二、简单的所有权保留

三、扩张的所有权保留

四、延长的所有权保留

五、加工条款

第12节 权利或其他客体的买卖

一、权利买卖

二、尤其是:保理

三、其他客体的买卖

四、关于含有数字内容合同的指令

五、尤其是:企业买卖

第13节 特种买卖

一、试用买卖(第454条、第455条)

二、买回(第456条及以下)

三、优先承买(第463条及以下)

第14节 消费品买卖

一、适用范围(第474条)

二、一般规定的不适用或修正(第475条)

三、在瑕疵责任方面的特殊性(第476条、第477条)

四、对经营者追偿的特别规定

五、关于担保的特别规定

第15节 国际买卖合同

一、国际私法

二、《联合国买卖法》和《欧洲共同买卖法》

三、《欧洲共同买卖法》与新发展

第二章其他让与合同

第16节 互易

第17节 分时居住权合同

一、概述

二、概念与法律性质

三、消费者保护

第18节 赠与

一、概述

二、赠与人的保护

三、附负担的赠与

四、混合赠与

第三章 金钱借贷与消费者借贷

第19节 概述

一、借贷法的结构

二、历史发展

三、体系归类

第20节 金钱借贷

一、(金钱)借贷合同的概念

二、区分

三、借贷合同的订立

四、基于借贷合同产生的义务

五、贷款的到期

第21节 消费者借贷

一、消费者借贷合同

二、有偿的金融协助

三、分期供给合同

四、无偿的借贷合同和金融协助

五、创业者

六、不同约定


第二编 转让使用的合同

第一章 使用租赁合同

第22节 一般使用租赁法

一、概述

二、使用租赁合同的缔结与生效

三、出租人的义务

四、出租人对物之瑕疵与权利瑕疵的责任

五、竞合

六、承租人的义务与责任

七、租赁关系的结束

第23节 住房租赁的特殊性

一、租赁合同的形式

二、关于租赁担保的约定

三、出租人的留置权

四、承租人死亡时对其家属的保护

五、租赁物出卖时对承租人的保护

六、终止的保护

第24节 商业租赁

一、商业租赁的种类

二、作为三人关系的商业租赁合同

第二章 其他转让使用的合同

第25节 用益租赁(Pacht)

一、用益租赁关系的概念与区分

二、用益出租人的义务

三、用益承租人的义务

四、用益租赁合同的结束

五、农地用益租赁的特殊之处

第26节 使用借贷

一、概述

二、当事人的义务与责任

三、使用借贷关系的结束

第27节 物之消费借贷

一、基础

二、物之消费借贷的概念

三、消费借贷合同的成立

四、源于消费借贷合同的义务

五、消费借贷的到期


第三编 涉及行为的债之关系

第一章 雇佣合同与类似合同

第28节 概述

一、雇佣合同与承揽合

二、自由的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

三、雇佣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第29节 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受雇人的义务

二、受雇人的责任

三、雇佣人的义务

四、给付障碍中的报酬请求权

第30节 结束的原因

一、受雇人死亡

二、到期

三、终止

四、废止合同

第31节 治疗合同

一、治疗合同的定性与成立

二、治疗者的义务

三、治疗者的责任

四、患者的义务与不真正义务

五、住院治疗的特别规则

第二章承揽合同与类似合同

第32节 适用范围与体系

一、概述

二、与买卖法的关系

三、建筑合同法的改革

四、其他特别规定与一般交易条款

第33节 合同的缔结与内容

一、缔约与生效

二、合同变更与定作人的命令权

三、承揽人的义务

四、定作人的义务

五、风险移转

六、承揽人的担保

第34节 物之瑕疵与权利瑕疵的担保

一、第633条的瑕疵概念

二、定作人依第634条的权利

三、瑕疵权利的排除

四、消灭时效

五、建筑师与建筑承揽人的连带债务人责任

第35节 承揽合同的结束

一、定作人终止

二、承揽人终止

三、出于重大原因的终止

四、终止的形式

第36节 包价旅游合同

一、包价旅游合同的概念与界定

二、包价旅游合同的当事人

三、包价旅游合同的订立

四、合同当事人的主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

五、旅游活动开始前旅游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六、合同转让

七、旅游有瑕疵时旅游经营者的责任

八、(旅游组织者)破产时的保障

第三章 居间合同与悬赏广告

第37节 居间合同

一、基础

二、委托人的义务

三、居间人的义务

四、居间合同的特别形式

第38节 悬赏广告

一、基本原则

二、构成要件

三、界定

四、撤回

五、多人实施与多人共同参与

六、优等悬赏广告(第661条)

七、获奖允诺(Gewinnzusagen,第661a条)

第四章委托、事务处理及支付服务

第39节 委托

一、委托关系的重要特征

二、受托人的义务

三、委托人的义务

四、委托关系的终结

第40节 事务处理与非现金支付往来

一、事务处理合同

二、支付服务

第41节 对建议、咨询及推荐承担的责任

一、基于咨询合同而承担的责任

二、侵权责任

三、信赖责任

第五章 无因管理

第42 节概述

一、概论

二、无因管理的功能

第43节 正当的无因管理

一、构成要件

二、法律后果

第44节 不正当的无因管理

一、不正当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二、管理人的义务

三、本人的义务

第45节 非真正的无因管理

一、错误的自己事务管理

二、事务越权

第六章 保管合同与旅店经营者责任

第46节 保管合同

一、概述

二、保管合同的内容

三、界定

四、保管人的义务

五、保管人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

六、寄存人的义务

七、寄存人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

八、商法上的仓储行为

九、不规则保管合同

第47节 旅店主人的责任

一、概述

二、构成要件

三、责任界限

四、旅店主人的质押权


第四编 关于风险的合同

第48节 终身定期金合同

一、判例的继受

二、终身定期金作为继续性债之关系

第49节赌博合同与博彩合同

一、赌博与博彩(第762条)

二、乐透合同和抽奖合同(第763条)


第五编 债权的担保与确认

第50节 保证合同

一、保证合同的功能与结构

二、区分

三、保证合同的效力

四、主债务的存在及保证的范围

五、保证事件的发生

六、保证人的抗辩

七、保证的消灭

八、保证人的追偿权

九、保证的特别形式

十、与其他担保权利的竞合

第51节 和解

一、概念与功能

二、构成要件

三、一般的无效事由

四、意思表示错误的情形

五、法律后果

第52节 债务允诺与债务承认

一、独立的债务允诺与债务承认

二、有因的债务承认

三、无合同特征的承认

四、尤其:事故现场的承认


第六编 不当得利法

第53节 基础

一、不当得利法的发展与功能

二、给付型不当得利与非给付型不当得利的区分

三、法律和参引的体系性

第54节 给付型不当得利

一、一般给付型不当得利

二、给付不当得利的其他情况

第55节 非给付型不当得利

一、一般的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第812条第1款第1句第2选项)

二、无权处分(第816条)

三、第822条规定的直索型不当得利

四、支出费用型不当得利

五、求偿型不当得利

第56节 不当得利请求权的内容与范围

一、返还用益与代替物(第818条第1款)

二、价值赔偿(第818条第2款)

三、得利的丧失(第818条第3款)

四、受领人承担的加重责任(第818条第4款、第819条、第820条)

五、双务合同回复的特殊性

六、得利抗辩权(第821条)

第57节 多数人关系中特殊性

一、问题的提出

二、给付关系的复数性

三、给付型不当得利与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之间的竞合


第七编 非合同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章 导论

第58节 概要

一、责任法的功能

二、基本判断

三、《德国民法典》侵权法的体系

第二章 加害人根据第823条第1款承担的责任

第59节 责任的基本问题

一、构成要件该当性和行为违法性

二、交往义务的意义

三、违法阻却事由

四、过错

第60节 第823条第1款的各个要素

一、法益侵害

二、违反义务的作为或者不作为

三、责任成立因果关系

四、违法性

五、过错

六、损害与责任范围因果关系

七、责任排除事由

八、法律效果

第61节 一般人格权

一、历史发展

二、一般人格权作为框架权

三、重要的案例类型

四、法律效果

第62节 营业权

一、概述

二、重要的案例类型

第63节 缺陷产品责任

一、问题的提出

二、在生产者侵权责任上的证明责任倒置

三、生产者的交往义务

四、《产品责任法》规定的产品责任

五、《产品安全法》

六、《药品法》规定的责任

第三章 《德国民法典》的其他责任要件

第64节 保护性法律的违反

一、第823条第2款的功能

二、保护性法律的概念

三、规范的保护领域

四、违法性与过错

第65节故意以背于善良风俗之方法所加之损害

一、第826条的功能

二、第826条规定的责任要件

三、案例类型

第66节 补充要件

一、信用的危害(第824条)

二、关于性行为方面的规定(第825条)

第67节 过错推定责任

一、为事务辅助人承担责任(第831条)

二、监督义务人的责任(第832条)

三、因建筑物造成的损害(第836至第838条)

第68节 为动物承担的责任

一、基础

二、为奢侈动物承担的危险责任(第833条第1句)

三、为用益动物承担的责任(第833条第2句)

四、动物看管人的责任(第834条)

五、就野生动物以及狩猎之损害所承担的责任

第69节 公职人员和司法鉴定人的责任

一、概述

二、公务员在国库行为中承担的个人责任

三、国家在主权行为上的责任

四、司法鉴定人的责任(第839a条)

第四章 多数加害人与责任的内容

第70节 多数加害人的责任

一、共同加害人与共同危险行为人(第830条)

二、连带债务人关系(第840条)

第71节 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内容与范围

一、人身损害赔偿义务的范围(第842条、第843条)

二、间接受害人的请求权(第844条至第846条)

三、物的损害的赔偿请求权(第848条至第851条)

四、消灭时效

第72节 不作为请求权与排除妨碍请求权

一、概述

二、不作为请求权

三、排除妨害请求权

第五章危险责任

第73节 理论基础

一、危险责任的基本思想

二、法律规定的结构

第74节 《德国民法典》之外的危险责任构成要件

一、《道路交通法》规定的机动车保有人责任

二、根据《赔偿责任法》为轨道以及能源设施承担的责任

三、其他危险责任


缩略语表

参考文献(节选)

条文索引

事项索引

判决索引

译后记




  德国债法各论 (第16版)  


〔德〕迪尔克·罗歇尔德斯(Dirk Looschelders)著   沈小军、陈丽婧  / 译

本书被德国出版社定位为学术型教科书,是德国法学界备受欢迎的债法教科书。

本书详细介绍了德国合同债之关系和法定债之关系,特别强调债法各论与债法总论之间的关联性,可以帮助读者建立完整的债法知识体系。作者非常重视对债法理论的系统介绍,阅读本书能够帮助读者全面了解德国债法各论的制度背景。

本书的另一特色是理论与实务的高度结合,作者运用大量经典案例展现债法制度的具体适用,不仅可以培养和训练读者的债法思维,还可以为法学同人解释、适用我国《民法典》相关内容提供参考。本书还以小贴士的方式介绍了一些比较法知识,这在德国法教科书中是较为少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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