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代雄《民法总论》思维导图

文化   2024-11-25 17:33   北京  

前言

2023年9月18日,公众号首次发布杨代雄教授的《民法总论》全书思维导图。时隔一年,笔者在复习过程中,发现此前制作的思维导图存在错字、重点标注不清晰等问题,加之微信公众号于2024年恢复了新注册公众号的留言功能。因此耗时一个月,将全书思维导图予以修订、重新发布,并在每篇推文末的评论区附上思维导图的链接地址,供学习探讨。读者如在学习阅读的过程中,发现任何问题,欢迎随时留言指出。

——知言LEGAL

原文索引

第一编:(修)杨代雄《民法总论》思维导图——民法导论编

第二编:(修)杨代雄《民法总论》思维导图——权利主体编

第三编:(修)杨代雄《民法总论》思维导图——权利客体编

第四编:(修)杨代雄《民法总论》思维导图——权利变动编

第五编:(修)杨代雄《民法总论》思维导图——权利救济编

第六编:(修)杨代雄《民法总论》思维导图——权利的时间维度编

思维导图

民法导论



权利主体


权利客体


权利变动


权利救济


权利的时间维度
转载自:知言legal
更多详情可至公众号探索了解


民法总论

杨代雄 / 著


本书对民法总论相关知识、原理进行体系化阐述。全书分为六编。编“民法导论”,具体包括民法概念论(作为私法的民法、民法的若干核心概念)、民法体系论(外部体系、内部体系)、民法方法论(民法的法源、解释、续造、案例处理方法)。第二编以下为本论,以私权为逻辑主线阐述民法一般原理。第二编“权利主体”,具体阐述了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第三编“权利客体”,具体阐述了民法上的物和其他权利客体,如给付、智力成果等。第四编“权利变动”,具体阐述了权利变动的样态、权利变动的原因(法律事实)、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的一般原理(法律行为的概念、分类、意思表示的构成、意思表示的发出与到达、意思表示的解释、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意思表示不自由)、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法律行为的效力障碍(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法律行为的归属(一般原理、代理、代表、冒名行为与借名行为)。第五编“权利救济”,具体阐述了救济请求权(基于权的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私力救济。第六编“权利的时间维度”,具体阐述了民法上的时效、期间与期日。

全书力求通俗易懂,编写体例特色鲜明,有较大创新,穿插运用多种教学辅助手段,形成立体效应。内容上区分了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原理和可以深化、拓展的知识、原理。各章节都插入若干图表,对所涉及的民法概念体系予以直观展示,帮助学生理解、掌握。每节的开头都设置一个或者数个教学案例,引导学生思考,使其带着问题去学习本节中的民法知识、原理。




民法总论习题集

杨代雄 / 著

目前,国内尚缺乏比较权威的民法习题正规出版物,广大学生难以通过可靠的习题及时检验课堂所学民法知识,民法教学效果因而大打折扣。尤其对于大一学生而言,刚刚从高中的刷题活动中走出来,进入大学后突然间无题可做,心中慌乱,如果此时能买到一本民法总论习题集,无异于雪中送炭,对学生顺利地从高中学习模式过渡到大学学习模式必将发挥重要的辅助作用。


本书便为作者所著《民法总论》的配套习题集。内容包括与《民法总论》各章相应的单元练习 (共14个单元)、2份期末模拟试卷以及1份鉴定式案例报告范文。鉴定式案例报告用于指导学生练习《民法总论》第三章第四节“请求权基础思维”案例处理方法。各单元练习卷设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辨析题、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某些单元设置法条解释题。这些题型都是国内各法学院校常用的期末试卷题型,完全符合我国法学教育的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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