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做杨代雄老师的民法总论习题

文化   2024-11-16 18:17   北京  

民法总论习题集·选择题试答


/ 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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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习题集·案例题试答


/ 题目


01



小光同学拥有一本杨教授签名版的《法律行为论》。某日,小明同学向小光同学借阅该书,约定了两周的借阅期。交书一周后,小明同学将该书出卖给小亮同学,价格合理,一手交钱一手交书。小亮同学不知道该书的来历,且此前与小明、小光并不相熟。请回答如下问题:


1 依据小光与小明的约定,借阅交书后,小光对小明享有何种权利?



2 小明将书转让给小亮后,小光对该书享有何种权利?为什么?



3 小明将书转让给小亮后,小光对小明有何种权利?为什么?



4 小亮知道该书原是小光所有之后,惴惴不安,不想要该书,其可以向小明行使何种权利以达到退书目的?为什么?


02



甲有数套房屋,为了减少房屋持有数量,以便符合房地产调控政策,从而可以再买一套新房,某日,甲与其表弟乙订立赠与合同,并办理过户登记,将其中一套房屋登记到乙的名下。乙称自己最近刚好没有住处,请求甲允许其居住一年,甲遂将房屋钥匙交给乙。实际上,乙当时已有其他住处。1个月后,乙以所有权人的身份将该房屋出租给丙,租期1年,租金每月10000元,当时即交付钥匙给丙。又过了6个月,乙与丁订立买卖合同,将该房屋以800万元价格出卖给丁,并于1个月后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


请回答如下问题:

1关于房屋赠与,甲、乙实施了哪些法律行为?效力如何?为什么?



2 甲应乙的请求,允许乙居住1年,这在民法上属于什么行为?效力如何?



3 乙、丙的租赁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4 乙、丁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5 丁是否取得房屋所有权?为什么?




民法总论习题集·案例题试答


/ 参考答案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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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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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房屋赠与,甲、乙实施了两个法律行为,一是作为负担行为的房屋赠与合同,二是作为处分行为的房屋所有权让与行为。两个法律行为无效,因为二者皆属于通谋虚伪表示,双方当事人并无赠与房屋和让与房屋所有权的真意,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法律行为皆为无效。


2 甲允许乙居住1年,双方成立借用合同,该合同也是一项法律行为。借用合同可撤销,因为乙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谎称自己没有住处,甲因此决定借房给乙,乙的行为构成对甲的欺诈,甲有权撤销借用合同。


3(1)如果订立合同时,丙知道乙并非房屋所有权人,则租赁合同有效。理由:租赁合同属于负担行为,不以出租人对标的物享有处分权为生效要件,租赁合同仅在乙、丙之间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对所有权人甲没有法律约束力,在房屋已经交付给丙的情况下,甲有权请求丙返还占有,腾空房屋。(2)如果订立合同时,丙不知道乙并非房屋所有权人,相信了乙称自己为所有权人的说法,则其系受乙欺诈而订立租赁合同,合同可撤销。


4(1)如果订立买卖合同时,丁知道乙并非房屋所有权人,则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因为买卖合同属于负担行为,不以出卖人对房屋享有处分权为生效要件。(2)如果订立买卖合同时,丁不知道乙并非房屋所有权人,则其系受乙欺诈而订立买卖合同,合同可撤销。


5 乙将仍然属于甲的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丁,构成无权处分,如果丁为善意,则依善意取得规则,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如果丁非善意,则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民法总论习题集

杨代雄 / 著

目前,国内尚缺乏比较权威的民法习题正规出版物,广大学生难以通过可靠的习题及时检验课堂所学民法知识,民法教学效果因而大打折扣。尤其对于大一学生而言,刚刚从高中的刷题活动中走出来,进入大学后突然间无题可做,心中慌乱,如果此时能买到一本民法总论习题集,无异于雪中送炭,对学生顺利地从高中学习模式过渡到大学学习模式必将发挥重要的辅助作用。


本书便为作者所著《民法总论》的配套习题集。内容包括与《民法总论》各章相应的单元练习 (共14个单元)、2份期末模拟试卷以及1份鉴定式案例报告范文。鉴定式案例报告用于指导学生练习《民法总论》第三章第四节“请求权基础思维”案例处理方法。各单元练习卷设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辨析题、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某些单元设置法条解释题。这些题型都是国内各法学院校常用的期末试卷题型,完全符合我国法学教育的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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