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一天中正能量最充盈的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省消息,台北市北投警分局竹子湖派出所的陈SIR(已离职),前两天收到了士林地方法院的判决:恐吓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缓刑2年,可易科罚金。
话说台湾省的司法效率也是惊人,陈SIR的“恐吓罪”实际上发生在2013年8月2日。
事发当天,负责管理派出所公车的陈SIR,发现余SIR未经批准,擅自驾驶一辆刚刚新配发到派出所的警车。
陈SIR询问时,余SIR表现得很不耐烦,言语间极尽奚落之能,说了些诸如“狗拿耗子”、“拿着鸡毛当令箭”、“有点小权利还真挺当回事”的风凉话。
吵到最激烈之处,余SIR怒道:“要么看谁拔枪比较快!”
陈SIR也是一个实诚人,当即拔出配枪,直接顶上了余SIR的脑袋。
就这样一件可笑的事情,居然闹上了法院,而且从2013年8月一直审判到了2024年9月,才出了最终结果。
法官的结案陈词是这样说的:陈SIR作为警用机车管理者,因公同受害人余SIR发生争执,且案发后已与受害人达成调解,依法可从轻判决。
据此依恐吓罪判处陈SIR有期徒刑4个月,缓刑2年,可易科罚金。
对于这件事情,水母简单说三句话。
1:这样一起事件,实际上可大可小,全在领导的一念之间,原本并不至于闹上法院。本质上要看警队的领导是否有担当,是否能扛事,是否能服众。
2:陈SIR实际上是为了公事,最后竟然丢了工作。原本无理之人最终成了受害者,秉公之人受到刑责,这其中自然有陈SIR不冷静的自身原因,但是事情的结局终究会让警队的很多同仁感到寒心。
3:江湖事原本应该江湖了。既然是你余SIR说出“看谁拔枪比较快”这样看似洒脱之语,陈SIR真拔枪了你又叽叽歪歪非要闹上法院,做不到相逢一笑泯恩仇,实在非真男人所为。莫非台湾省的警察不仅说话腔调娘,人也是真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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