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土地储备计划及资金需求情况统计工作的函
自然资权益函〔2024〕9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10月12日,部召开了妥善运用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土地储备和盘活存量闲置土地座谈会,明确要求各地及时报送2025 年拟收储情况(含回购存量闲置土地和新增土地储备)及资金需求测算情况,同时,《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进一步明确了有关要求。为做好这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及内容
填报范围包括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其中“专项债券资金需求情况”仅针对已纳入或计划 2024年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进行统计。
统计的主要内容包括:2025年拟收储项目(单个具体项目可以只包括回购存量闲置土地,也可以只包括新增土地储备,或者打包二者兼有)、2025年土地储备资金需求(包括资金总需求及专项债券资金需求)等(详见附件)。
二、有关要求
请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2025年土地储备计划及资金需求情况”专栏,按要求填报数据,并于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数据审核及汇总上报工作。汇总表纸质件盖章后通过政务邮箱(zbs@zrzyb.gov)报部权益司。
附件:2025年土地储备计划及资金需求情况统计表
自然资源部权益司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