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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榆中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申请人范某于2021年4月受雇于被申请人B公司,2022年6月在工作中不慎受伤送往医院诊断治疗,后经法定程序认定其所受伤属工伤,伤残级别为十级,B公司未在其受伤的月份缴纳工伤保险,范某遂向榆中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出申请,诉求各项工伤保险待遇。2024年9月仲裁委立案后,考虑到本案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仲裁员立即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双方拒绝和解,一致要求开庭裁决。2024年11月19日开庭后,仲裁员还是不放弃调解,本着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纾解企业困难的原则,进行“面对面”的调解,从情理与法理角度入手,与当事人耐心分析调解与裁决结果的利弊,释法明理,最后经过反复调解,双方就工伤保险待遇款项、数额及付款时间达成一致意见,就调解内容制作调解书直接送达双方。
此案件的高效调解,既维护了申请人范某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降低了对B公司运营的不利影响,实现了“双赢”。下一步,榆中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将继续发挥调解柔性化解矛盾纠纷的优势,秉承“调解为主、调裁并用”的工作原则,把调解贯穿仲裁全过程,让发生争议的劳资双方和谐化解矛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中感受到法治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