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泰国执政党为泰党向国会秘书处提交了2017年宪法修正案草案,以供审议并列入联席会议议程。
为泰党认为,一方面,2017年宪法由军政府主导制定,人民没有真正参与其中,部分规定与民主原则不符。另一方面,宪法规范应当随着国家或世界现实的变化而变化。该党宪法修正案的要点在于,对一些严格的条款、事项进行修正,使其符合宪法动态特征。
为泰党寻求修改宪法第256条,具体内容为:在有关修宪议案的一读和三读共识表决流程中,取消此规定——获得至少三分之一参议员和至少20%反对党议员的赞同。
在第256(8)条中,取消以下情况的全民公投条件,包括:涉及各类公职人员的资格要求或禁止事项;涉及法院或独立组织的职责或权力事项;妨碍法院或独立组织履行职责或权力。
但是,以下三类条例的修改必须举行全面公投,包括:第1章总纲;第2章王室王权;第15章宪法修正。
为泰党草案规定,200名宪法起草会议(CDA)成员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选举委员会需在60天内组织选举,15天内确认结果。
CDA需任命47名宪法起草委员会,其中24人必须为公法或政治学专家,具备政治、公共管理和宪法起草经验。另外23人包括众议员(12名)、参议员(5名)和内阁部长(6名)。
宪法起草期限定为180天,制定完成后于30天内提交议会批准,之后举行全民公投。同时,为泰党的法案赋予议会决定权,如果修订内容触及宪法第1、2章节,修正草案将被视为无效,宪法起草会议将被解散,且原成员不得再次加入新会议。
泰国澜象传媒 | 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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