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推荐丨杭州:“治污救民”匾额背后的佳话

职场   2024-10-30 21:00   内蒙古  





在杭州市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中心(杭州市人大代表联络总站)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杭州实践展》中,有一张照片特别显眼:1997年1月,余杭镇48位群众代表,将一块书有“治污救民”的匾额送到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杭州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丁可珍等正接过匾额,仔细端详,照片中的每个人的脸上都洋溢着喜悦之情。


在这块匾额左边有一段红色留言,作了如下记载:东苕溪污染始于1980年,屈指已有一十五年矣,下游百姓叫苦连天。昔日大禹为民治水,今日杭州市人大为民治污苕溪水清,可歌可赞。






苕溪,是杭州的重要水源地,也是余杭人民的母亲河。千百年来,当地群众生活、生产、灌溉等等都有赖于此。“夹岸多苕花,每秋风,飘散水上如雪然”曾是秋来苕溪最普通朴素却又迷人的风景。


然而,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工业企业的迅猛发展,不仅大大增加了苕溪的用水量,而且由于工业废水断断续续的排入,给苕溪带来日益严重的污染,并不断威胁到群众的饮水与灌溉安全,当地群众也是呼声不断。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人大责无旁贷

积极行动起来:


1992年5月

杭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对祥符水厂的水源污染问题联名提出议案。当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委员进行实地视察。

1992年10月

杭州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苕溪水域水环境保护,防止祥符水厂水源污染的决议》,提出要进一步加强苕溪水系的水环境保护,积极采取污染源治理、调整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等综合整治措施,确保其水质达到饮用水标准。

1995年6月

浙江省、杭州市人大联合开展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执法检查。



1996年1月

杭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在认真审议李明华、汪力成、周学良等56名代表提出的议案基础上,作出了《关于治理苕溪水源污染,改善人民群众饮水质量的决议》,要求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对治理苕溪水污染的领导和协调,苕溪沿线的各级政府和所有企事业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环保法》,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对《环保法》的执法监督,通过努力,使苕溪水系水质情况能得到明显改善,达到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

1996年

全市上下开展以保护饮用水源为重点的环保执法检查。市区查出违法企事业单位119家,七县(市)查处607家,对其中问题严重的20家企业,市政府作出限期停产和限期治理的决定。



几番努力,苕溪水终得还清。


为进一步加强苕溪水污染防治,促进苕溪流域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市人大常委会还专门制定《杭州市苕溪水域水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并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1997年1月1日开始施行。


1997年1月19日,苕溪还清一周年之际,天气晴朗,余杭八个街道、五个行政村约2500人,手持彩旗横幅,敲锣打鼓,鸣炮上街,庆祝苕溪还清。他们把《杭州市苕溪水域水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奉为苕溪治理的“尚方宝剑”,特意制作成放大版本,在溪边进行宣传。而七旬老人封传龙则拿着两杯水,对众人说:“一杯黑的是95年前溪中的水,一杯是治污后溪中的水。”同时,一直为苕溪治污奔走的原余杭镇自来水厂厂长谢国刚提议,在西门桥以西约200米处,竖起一块“苕溪还清纪念碑”,告知世人,苕溪污染已画上了句号。



饮水思源,余杭群众为感谢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县的三级人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治水”努力,特制了两块匾额,由八个街道和五个行政村派出的48位群众,冒着小雪,敲锣打鼓分别送给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和浙江省人大常委会。

当年1月24日上午,当手捧戴有大红花匾额的群众来到位于武林门的原市政府大楼时,丁可珍热情地把大伙请进大楼,并递上热茶。丁可珍高兴地说:“在治理苕溪污染过程中,我们人大依法办事,做了一点应该做的工作。按照市政府治理苕溪水源的五年规划要求,现在刚过一年,治理只是初步的,今后的路还很长,要彻底治理好,还要靠乡亲们的积极支持和配合。”随后,48位群众又驱车来到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大楼门口,向时任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的宋益康等送上“为民治污”匾额,感谢省人大督促有力,还清苕溪。



如今,“治污救民”的匾额与当时的系列组照一起,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杭州实践展》中,向观众静静地讲述着当年“为民办实事”这段佳话。




来源:人民代表报

编辑:高晓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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