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法院】一调解三案

职场   2024-12-03 22:10   内蒙古  



“这些欠款我已经向公司追讨7年了,都要成我的心病了,现在法院一次就帮我解决完了,欠款已经到账,还不用考虑执行的问题,省了很多事儿,心里的大石头终于落地了”。近日,在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法院,三案合并顺利调解后,当事人由衷地感慨道。


案情回顾



闫老汉从2014年开始受某房地产公司雇佣,从事安保工作,期间被安排在该公司库房中居住,截至2017年4月,公司共计欠付其劳务费21000元,期间闫老汉为公司代缴电费3600元。另外,闫老汉因承揽公司的部分修理工程,公司还欠付其承揽费50000元。

后该公司撤出土默特右旗,但一直未结清上述款项,故闫老汉一直拒绝搬离库房。常年的“拉扯”令闫老汉身心俱疲,无奈分别以劳务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不当得利纠纷为由将该公司诉至土默特右旗法院。


调解过程



收案后,因涉及三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承办法官与诉调中心工作人员共同研判后,本着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邀请具有多年法律工作经验的人大代表王志刚对双方进行联合调解,力求以一案化解双方多个矛盾,“一揽子”解决问题。

针对双方剑拔弩张的对立情绪,人大代表采用背对背方式对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法,详细分析诉讼风险及需要花费的时间成本,劝导双方坐下来面对面商谈。

又经过二次面对面调解,双方最终对欠付代缴电费、承揽费、2020年之前劳务费达成了一致意见,但对2020年公司搬离之后闫老汉劳务费问题双方难以达成一致。

闫老汉

因公司一直没有结清款项,我一直住在库房中,实际上还承担着安保工作,所以公司还应当支付2020年至今的劳务费。

公司

负责人

我们2017年就已经解聘他了,而且对劳务费进行了结算、出具了结算单,根本不存在继续雇佣一说。

对此,王志刚代表将法寓于理,将理融于情向双方释明,支付劳务费是接受劳务一方应尽义务,公司应当积极筹措资金按照约定向闫老汉足额支付劳务费。

同时追讨劳务费应当采取合理合法方式进行,闫老汉占用库房追讨劳务费的方式并不可取。双方在持续数年的纠扯中均有损失,更应各退一步,推动矛盾及时解决。

承办法官根据闫老汉双方举证情况,结合举证规则及法律规定,对这一争议焦点进行了解析,向闫老汉指出其对2017年之后的劳务费的主张面临着举证不能的诉讼风险。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公司现场一次性给付闫老汉75000元,一并解决上述三个纠纷,而闫老汉承诺当日即从库房中搬离。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编辑:高晓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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