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广西纪委监委官方网站发布了一篇文章,题为《我区纪检监察机关专项整治“看病贵”“看病难”问题——护航百姓就医,群众可感可及》。文章指出,自今年4月以来,广西严厉打击医药领域的腐败行为,共计依法留置85人。
那么问题来了。纪委监委的留置是什么?哪些人可能被留置?留置为什么让人害怕?
留置这个词,大家可能不太熟悉,但其实它就是我们以前常说的“双规”的升级版。“双规”是指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让人交代清楚问题。但现在,《监察法》出台了,用留置来代替了“双规”,所以“双规”这个词已经成为过去式了。
比起“双规”来,留置的适用范围更广。以前“双规”主要是针对违反党纪的党员,现在留置不仅可以针对这些党员,还能针对那些犯了重大职务违法或犯罪的公职人员,甚至是行贿和共同犯罪的相关人员。
审批留置也更加正规了。以前“双规”是同级纪委自己决定,现在留置需要上级监委批准或者国家监委备案。而且,留置的时间还可以算在刑期里面。
通常来说,如果一个官员被留置了,那就意味着他/她的违纪违法问题已经很严重了,到了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地步。而且,纪检部门已经有了一些确凿的证据。被留置之后,基本上可以说这个人在政治上的前途已经完了,想完全脱身是不太可能的了。
职务犯罪,简单来说,就是官员或者在国家单位、公司,也包括医疗机构,这些地方工作的人,利用手里的权力或者地位,帮别人办事,然后收好处。这种行为很坏,它让社会变得不公平,国家和老百姓都会吃亏。
纪委监委的留置室,就是纪委和监委在调查官员或者国家单位、公司的人有没有违法乱纪、贪污腐败时,把有嫌疑的人留下来问话的地方。这个地方可重要了,它能帮忙找到真相,还能看看这些人心里有没有鬼,懂不懂法。留置期间是否坦白供认,可能会影响到后来的处理结果。
比如,四川省攀枝花市第四人民医院检验科原主任胡如华就是在监察委员会留置期间,提供了关键线索,证实了该院原院长李玉龙通过暗箱操作安排特定供应商进行设备供应的事实。胡如华也因此被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又如,山东省德州某某医院原院长、理事长许某东,虽然在接到调查机关的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但他并未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他的大部分罪行是在被留置期间,由调查机关在已掌握证据的情况下向其核实的。因此,法院认定许某东的行为不符合自首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如果一个人被怀疑贪污、渎职等严重的职务违法或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了一些证据,但还需要进一步调查,有以下几种情况的,经过批准可以将其留在特定地方进行调查:
案情重大、复杂;
可能逃跑或自杀;
可能串通一气或者销毁证据;
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的行为。
留置的对象不仅限于公职人员。对于涉嫌行贿或一起参与职务犯罪的人,也可以采取这种措施。留置场所的管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1. 哪些人不能被留置?
有些特殊情况的人不能被留置,比如: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怀孕或正在哺乳期的妇女;
生活不能自理者的唯一照顾人。
这些情况解除后,如果还需要调查,还是可以采取留置措施。
2. 留置后会通知家人和单位吗?
答:通常会通知。调查结束后必须通知,除非有碍调查的情况,比如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而不宜通知的,应当按规定报批,记录在案。等妨碍调查的情况消失后立即通知。
3. 留置后会不会送到看守所?
有可能。留置的地方没有明确规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比如原来纪委的场所,或者改造后的看守所部分设施。
4. 被留置后家属能请律师见面吗?
不行。留置是监察措施,不是司法程序,监察委员会不是司法机关。职务违法、犯罪的调查需要避免串供等干扰,律师暂时不能介入。在监察委将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并启动司法程序后,律师便有充分的权利和机会介入其中。
5. 留置时间最长多久?
最长不超过6个月。通常不得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一次,但延长时间也不能超过3个月,也就是说留置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6. 留置期间能扣押东西吗?
可以。调查人员采取讯问、询问、留置、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等调查措施,均应当依照规定出示证件,出具书面通知,由二人以上进行,形成笔录、报告等书面材料,并由相关人员签名、盖章。
7. 留置时间能折抵刑期吗?
可以。被留置的时间可以折抵刑期,留置一天折抵管制两天,折抵拘役或有期徒刑一天。
8. 监察机关收集的证据在法庭上能用吗?
可以。监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收集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留置措施的实施,无疑为纪委监委的调查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在医药领域专项整治中,留置措施发挥了关键作用。通过留置,纪委监委能够深入调查涉事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收集确凿证据,为后续的问责和审判提供有力依据。
当然,留置措施的实施也需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只有在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犯罪,且监察机关已掌握部分证据的情况下,才能对相关人员采取留置措施。同时,留置期间也需保障被留置人员的合法权益,如通知家属、保障饮食和休息等。
值得一提的是,留置措施的实施并不代表案件的终结。在调查结束后,纪委监委还需将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届时,被留置人员将面临法律的公正审判。
通过留置等措施的实施,有望进一步净化医药领域的生态环境,把医疗领域的权力“老虎”关进笼子,让医务人员能在更清朗、更公平的环境中发挥才能,让百姓享受到更加公平、优质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