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中国企业关闭政府采购市场

职场   2024-10-31 06:50   北京  


欧盟最高法院大法庭于2024年10月22日作出了一项重要判决,认定来自中国等非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定》(GPA)缔约国的企业,无权根据欧盟法律参与欧盟政府采购市场活动


这一判决对通过政府招投标程序在欧盟销售产品和服务的中国企业而言,无疑是一个重大的挑战。


根据欧盟法律,中国公司将不再享有直接参与欧盟政府采购程序的权利。其是否能参与欧盟政府采购将完全取决于各个具体项目的订约当局的意愿。


在整个欧盟范围内,所有超过规定最低金额标准的政府采购,其采购程序都必须严格遵循欧盟的法规。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欧盟成员国的国内法已经明确禁止非GPA缔约国的公司参与当地政府招标。由于中国并非GPA缔约国,因此中国公司在这些成员国(如罗马尼亚)的政府招标中将继续被禁止参与


此外,其他倾向于保护本地产业的欧盟成员国,允许非GPA缔约国的公司参与其国内政府招标的可能性也相对较低。这使得中国企业在欧盟政府采购市场上的前景更加不明朗。


然而,对于那些希望在欧盟政府采购市场上有所作为的中国企业而言,仍然有一些应对策略可供选择。


例如,在欧盟(或GPA缔约国)注册成立的子公司,只要是在欧盟(或GPA缔约国)境内成立并且与欧盟(或GPA缔约国)存在真实联系,仍可被视为欧盟公司或GPA缔约国公司,从而享受欧盟政府采购指令所规定的国民待遇


因此,那些希望参与欧盟政府采购市场但尚未在欧盟设立子公司的中国企业,应立即着手进行欧盟子公司的设立工作


对于已经在欧盟设立了子公司的中国企业而言,则需要确保其投标的欧盟子公司与其注册地有真实联系,并让其子公司做好准备以承担未来欧盟政府采购程序中投标实体的角色。


另外,虽然欧盟政府采购指令并不禁止企业由欧盟公司投标但由其他关联实体完成所需工作,但中国企业的欧盟子公司是否能够真正通过“外包”给其中国关联公司的方式参与政府采购程序,还需要根据各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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