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基本案情
公诉机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文骁、袁陆彪、冯轩、夏依玛尔旦·力提甫、南希。
张文骁设立北京骁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骁嫣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组织多名女模特在京、沪、穗、深、厦等城市包括大学校园、商场在内的多处公共场所拍摄全裸照片、视频,并于2018年至2019年初先后雇佣冯轩、袁陆彪负责摄影、摄像并对视频、照片进行编辑,被告人夏依玛尔旦·力提甫负责网站维护及上传照片、视频,被告人南希负责行政管理及上传照片、视频等。相关照片、视频经编辑后上传至境外注册的A网站,在网站浏览、下载照片、视频需成为会员订阅并支付费用。订阅时网站可跳转至骁嫣公司运营的B网站,B网站上出售不同面值的礼品卡,购买的礼品卡可用于支付A网站的订阅费用,被告人张文骁等人以此方式进行牟利。
公安机关经侦查后将5名被告人抓获,经上海市公安局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局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照片和视频中,1027张照片和55份视频文件系淫秽物品。一审审理期间,由上海市公安局鉴定中心会同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组成的鉴定组鉴定:送检的视频及照片文件中,47份视频文件和632张照片系淫秽物品。
裁判结果
案件评析
作者单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案号 一审:(2021)沪0101刑初06号 二审:(2021)沪02刑终1152号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23年第2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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