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所得收益罪立案定罪量刑一览表 | ||
量刑档次 | 一档: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 二档: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情形认定 | ①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的; ②掩饰、隐瞒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救灾、抢险、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③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 ④实施其他掩饰、隐瞒行为,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的; ⑤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取的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所获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而予以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违法所得数额达到5000元的; ⑥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收购,数量达到50只的; ⑦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实施六种掩饰、隐瞒行为的; ⑧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 ⑨明知是盗窃文物、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犯罪所获取的3级以上文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加工、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 ⑩明知是盗窃犯罪所得的油气或油气设备,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加工、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 | ①掩饰、隐瞒价值总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 ②掩饰、隐瞒10次,或3次且价值总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 ③掩饰、隐瞒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救灾、抢险、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价值总额达到5万元的; ④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重大损失无法挽回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⑤实施其他掩饰、隐瞒行为,严重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予以追究的; ⑥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取的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所获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而予以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违法所得数额达到5万元的; ⑦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5辆或价值总额达到50万元的。 |
(1)犯罪数额每达到(增加)1万元,增加1至3个月刑期; (2)系上述第②项情形,犯罪数额每增加1500元,增加1个月刑期; (3)每增加上述第③(④项情形之 一 的,增加 1至3个月刑期; (4)系上述第⑤项情形,违法所得数额每增加1500元,增加1个月刑期; (5)收购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超过50只的,每增加30只,增加1个月刑期; (6)掩饰、隐瞒机动车数量每增加一辆或价值总额每增加10万元,增加3至6个月刑期; (7)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量刑起点3年-4年: (1)犯罪数额每增加3万元,增加1个月刑期; (2)掩饰、隐瞒10次以上或3次以上价值达到5万元,但价值总额不满10万元的,每增加一次,增加1个月刑期; (3)系上述第③项情形,每增加1.5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4)每增加上述第④⑤项情形之一 的,增加4至6个月刑期; (5)系上述第⑥项情形,违法所得数额每增加1.5万元,增加1个月刑期; (6)掩饰、隐瞒机动车数量每增加一辆或价值总额每增加10万元,增加3至6个月刑期; (7)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但已根据相关情节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的除外;同时有两种以上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多次掩饰、隐瞒或以此为业的; (2)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受过行政处罚的; (3)曾因掩饰、隐瞒受过刑事处罚的; (4)明知上游犯罪行为较重的; (5)犯罪对象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的; (6)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下列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 (1)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为业的; | ||
【注】 1.量刑细则、缓刑、免刑、罚金适用部分只做参考,具体以各省发布的实施细则为准。 2.六种行为:(1)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用其抵债的;(2)拆解、拼装或组装的;(3)修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的;(4)更改车身颜色或车辆外形的;(5)提供或出售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6)提供或出售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 3“机动车5辆以上”,应当是指机动车数量在5辆以上,且价值总额接近50万元。 4.明知是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犯罪所得的水产品而收购、贩卖,价值1万元以上的,定罪处罚。(参考) |
附1:最高法及全国31省份量刑细则【点击查看】
广东1 | 广东2 | 山东1 | 山东2 | |
湖北1 | 湖北2 | 天津1 | 天津2 | |
附2:文件依据【点击查看】
1.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1998年)
2.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7年)
3.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7年)
4. 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
5.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如何适用问题的答复(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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