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基本案情
公诉机关: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桂金平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至2021年7月,被告人王桂金担任平谷区大兴庄镇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镇长。2018年4、5月份,被告人王桂金以借款购房的名义,收受北京亿通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通盛达公司)法定代表人周东国所送现金400万元;2020年被告人王桂金母亲去世,收受周东国以交份子钱的名义所送现金1万元;2020年及2021年春节,被告人王桂金先后收受周东国以给孩子过年红包的名义所送现金共计2万元。被告人王桂金在此期间先后以暗示、授意等方式在白各庄集体租赁房项目土方工程、休闲大会大兴庄镇分会场房建工程等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周东国提供帮助。2019年5、6月份至2020年年底,北京世华谊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山保君(山宝满)以该公司工程承揽及工程款结算等方面需被告人王桂金予以关照为由,先后送给被告人王桂金现金80万元。
2021年2月,被告人王桂金迫于山保君公司的农民工上访讨薪压力,将现金80万元退还给山保君。2021年7月7日,被告人王桂金经监察机关电话传唤到案,但未如实供述上述事实。案发后,被告人王桂金的家属主动将违法所得403万元退缴至监察机关。
裁判结果
案件评析
作者:钟欣 张媛 于晓航
单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23年第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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