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敢说,刑事庭审中的这十几种尴尬,90%的律师遇到过!

职场   2024-11-11 14:48   云南  

对刑事律师来说,庭审相当于一面检验律师能力的“透视镜”,诉讼能力如何、优秀与否、策略是否得当,都能在一场庭审中表现出来。


实践中,经常有辩护律师抱怨自己的庭上发言法官不听,问话、发言被法官制止或打断,有的律师甚至自己都觉得辩护没有意义,反正法官也不听取辩护意见,案子该怎么判还是怎么判。


另一方面,我国长期以来采用的都是纠问式庭审模式,转化为对抗式、实质化的审问方式也是近几年的事情。因此律师的普遍体感都是对刑事庭审既没有深刻的体会,也没有较为系统的训练。


辩护律师在庭审中,一要讲层次感,有事实、证据、法律、法理、逻辑、判例、常理、情理、现实;二要讲现场感,讲事实、读证据背法条、演情绪;三要讲正义感,有理部分要肯定,不要条条反驳,不一味依据辩解,运用公认证据,运用最佳处理方式,兼顾各方感受。


那么,律师如何参加刑事庭审,最能打动法官?如何从多个维度全方位提升自身的庭审技能,在刑事庭审中真正发挥出自己的优势,为当事人争取到合法的权益?


智拾网年度重磅策划之“长三角刑辩”线上大课堂第二期,如约而至!


此次课程由知名刑辩律师陈有西、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蔡正华律师、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丁俊涛律师、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洪梓桉律师亲授,聚焦刑事辩护中的核心技能——庭审实战技能进行精讲,辅助广大刑辩律师收获扎实的专业知识、严谨的逻辑思维和良好的沟通技巧,在庭审中所向披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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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大律师

分享一线办案经验





01

陈有西



京衡律师事务所董事局主席、全国管委会主任

全国律协民委会副主任

杭州市律协第六届副会长


在中国律师行业尤其是刑辩律师圈子里,“陈有西”是一个几乎无人不晓的名字。有同行不吝盛赞,认为陈有西律师的法律庭审实战能力“巨强”,他不仅能把案件的法律问题参详透彻、把法律关系捋顺、法律规定掌握清楚,也是庭审实战的个中高手。


比如,无论证据有哪些疑点、与哪个证人的证言有冲突,陈律师都能有条不紊地对证据中的疑点作极具针对性的质证;比如,他能通过质证将询问被告人阶段所表达的观点又一次进行阐述,以达到说服法官的目的......


作为知名刑辩大律师,陈有西律师在二十多年的执业生涯中,代理过多起在中国法治史上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如李庄案、北海案、钱云会案、夏俊峰案等等。


比如,沈阳小贩夏俊峰刺杀城管案进入最高法院死刑复核程序,陈有西就伸出了道义之手,为夏俊峰免费提供法律援助。他亲自调查取证,取得证据上的重大突破,面见了最高法院法官。时值刑诉法修改,一定意义上也推动了死刑复核程序制度建设。


陈有西律师还一手创办了集综合型、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为一体的大型律师事务所——京衡律师事务所:人员规模近千,拥有数家国内分所和国际分支机构,多次被钱伯斯、《商法》等国际权威法律评价机构评为大中华区杰出律所、华东区一类律所、卓越综合实力律所。


跟着这位当之无愧的刑辩大律师进行深度学习,相信广大律师一定能收获最具洞察力的实务方法。






聚焦庭审三大核心环节

三大刑辩精英联袂亲授




刑事庭审法庭辩论的规范操作






02

蔡正华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刑民交叉专委会主任

上海市律协刑诉委副主任


辩论活动基本上是贯穿整个庭审的。一个优秀的辩护人,一定懂得在最合适的时机展开辩论。比如非法证据的排除,比如在讯问被告人的过程中,被告人提出了自己的辩解等等,随时都有可能和对方短兵相接。


因此,庭审的辩论考验的是律师的应变能力、处置能力和说服能力


这一部分的内容,将由知名刑辩律师、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盈科全国刑民交叉专委会主任蔡正华律师进行授课。


法庭辩论本就是围绕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的,因此,他的课程内容也将围绕法庭辩论的事实辩、定罪辩、量刑辩这三大核心内容展开。


“重中之重”事实之辩为例,是选择全面否定型的事实之辩,还是选择部分否定型的事实之辩,抑或是补充论证型的事实之辩?选择好辩护方式之后,具体又该如何运用?


策略之外,技巧也必不可少。蔡老师还将传授法庭辩论的两大核心技巧——策略技巧和表达技巧,并对应当避免的几大误区进行提示,帮助广大刑辩律师查漏补缺。


以下为授课提纲:

一、法庭辩论的地位与作用

二、法庭辩论的三大核心内容(附实务案例)

(一)事实辩

1. 事实不成立之辩

2. 事实较轻之辩

(二)定罪辩

1. 无罪之辩

2. 罪轻之辩

3.罪少之辩

(三)量刑辩

1. 量刑情节之辩

2.量刑步骤之辩

3.刑罚宣告之辩

三、法庭辩论的两大核心技巧

(一)策略技巧

(二)表达技巧

四、法庭辩论应当避免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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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庭审中如何有效发问






03

丁俊涛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上海市律协刑诉委委员


刑事辩护工作的实践表明,要打动和影响法官,辩护人在整个庭审过程的发问尤为重要。


然而,相比于质证和辩论的能力来说,法庭发问是整个刑辩律师行业中的弱项。法庭发问对律师的专业能力要求并不低,需要通过刻意的习得和练习才能获得。


庭审中发问的目标,在发问之前,就应该是十分明确的。要发问到什么程度?希望获得什么结果?比如,是要发问到正当防卫构成,还是自首构成?又或无罪、事实不清,还是其他结果?整个法庭发问的过程越顺畅、越有看点,效果就会越好。


曾有律师感慨说,“如果你的发问,能让在场的人感觉像看电影一样,画面饱满、节奏流畅,那大致说明这是一个好的发问。”


那么,若想要达到这样的效果,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技能?


这一部分的内容,将由知名刑辩律师、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丁俊涛律师进行授课。


他建议,应当从发问存在的5大问题、以及如何发问的10大要点出发,将这15个关键点拿下,就能在一定程度上通过发问打动和影响法官了。


举个例子,什么样的发问,一定是不好的发问?比如,临场才准备发问提纲;比如,大水漫灌式的发问,一定是缺乏条理性和体系性的;再比如,发问问题与待证事实没有关联,无法对事实认定起到积极作用……


此后,再针对这些不好的发问,进行逐个击破,便能在发问环节收获奇效。


以下为授课提纲:

一、发问的目的和职能

1、恢复有利于被告人的真相还是全部真相

2、对被告人出现的不利还是不精准陈述及时纠错

3、提振被告人积极应对庭审的信心和勇气

二、发问存在的5大问题

1、临场准备发问提纲

2、大水漫灌,无条理性和体系性

3、发问问题与待证事实无关联

4、无全局观,不顾同案犯方的感受

5、遇公诉人反问或者合议庭打乱,自乱阵脚

三、如何发问的10大建议

1、发问前自报家门,告知我是谁

2、围绕证明目的,分组设计问题,条理清晰

3、不确定的问题忌问,避免节外生枝

4、用发问纠正被告人不利“口误”或不精准陈述

5、发问结束,记得提炼总结证明目的,确认好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实

6、对虚假供述的同案人员,不发问或者慎发问

7、被发问人沉默、拒绝或抗拒回答时,暂停发问

8、对控方证人发问,瞄准矛盾点,降低证言可信性

9、发问侦查人员,以程序规范性为切入点,动摇其合法性

10、发问时需要考虑发问对象的学历、阅历和理解能力


有效辩护视角下的庭审质证技巧解析






04

洪梓桉



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上海市律协刑法委委员


刑事案件的庭审过程中,控方证据的举证和辩护律师的质证,占据了庭审的大部分时段,是以庭审为核心的诉讼制度的最重要内容。


正是在法庭主导之下,控辩双方就全部控诉证据所发表的意见进行交锋和碰撞,才让合议庭成员全方位地观察、透视到证据证明作用之所在,认清了案件裁判之关键。


因此,辩护人如何看待、剖析控方证据,并精准有效地发表质证意见,对合议庭成员裁判认知的形成,有着决定性的作用。


实践中,如何切实地让辩护律师的质证意见打动甚至影响法官?


这部分内容,将由知名刑辩律师、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洪梓桉律师进行授课。


在众多的不同证据中,总有一些证据与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犯了何罪、罪轻罪重、此罪还是彼罪等密切相关。这些与被告人定罪、量刑密切相关的证据,才是全部证据的核心。


洪律师认为,辩护人的质证要点,便是要基于公诉人庭前准备举证的视角进行准备


站在辩护人的角度,如何盯住这些核心证据,发现其中可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免除其刑事责任的相关情节或疑点,以质证意见的形式向法庭阐明?


如何精准地取舍,把对己方有利的证据吃透用好、充分质证,服务于辩护工作所需?


以下为授课提纲:

一、刑事诉讼案件庭审举、质证的基本目的

1、公诉人的举证目的

2、辩护人的质证目的

3、辩护人的举证目的与范围

二、刑事诉讼案件庭审举、质证的庭前准备

1、公诉人举证的庭前准备

2、辩护人的质证要点——基于公诉人庭前准备举证的视角

三、刑事诉讼各类证据的举、质证的一般方式

1、书证

2、物证

3、证人证言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5、鉴定意见

6、勘验、检查笔录

7、视听资料

8、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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