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RA账户,即NON-RESIDENT ACCOUNT,为境外机构在境内银行开立的账户,包括外币NRA和人民币NRA,境内机构在编制账户账号时,应统一加前缀“NRA”。NRA账户不得存取现钞。境内银行为境外机构开立外汇账户,应当审核境外机构在境外合法注册成立的证明文件等开户资料。证明文件等开户资料为非中文的,还应同时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除国家外汇管理局另有规定外,不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9号)境外机构向银行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写开户申请书,并提供其在境外合法注册成立的证明文件,及其在境内开展相关活动所依据的法规制度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开户资料。证明文件等开户资料为非中文的,还应同时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发【2010】249号)境外机构在境内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境外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后,可以按照相关账户管理制度,根据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的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2】183号) ·境外机构在境内开展相关活动所依据的法规制度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 ·境外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账户有权签字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境外机构预留签章,境外机构无单位公章或者财务专用章,银行预留签章可为账户有权签字人签章;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之间的外汇收支,按照跨境交易进行管理。境内银行应当按照跨境交易外汇管理规定,审核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有效商业单据和凭证后办理。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从境内外收汇、相互之间划转、与离岸账户之间划转或者向境外支付,境内银行可以根据客户指令等直接办理,但国家外汇管理局另有规定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9号)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向境外的划转,以及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之间的划转,银行可以根据境外机构的指令直接办理,另有规定的除外。境内机构与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之间的资金收支,按照跨境交易进行管理。境内收付款行应当按照人民币跨境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2】183号)便利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接收境外资金。扩大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收入范围,可接收从境外同名账户汇入的人民币资金。《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 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银发【2020】330号)境外贷款业务是指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境内银行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本外币贷款,或通过向境外银行融出资金等方式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本外币贷款的行为。境内银行可按现行制度规定为境外企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办理境外贷款业务,也可以通过境外企业在境外银行开立的账户办理。《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2】27号)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资金余额,以其作为境内机构从境内银行获得贷款的质押物的,按照境内贷款项下境外担保外汇管理规定办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9号)境外贷款业务是指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境内银行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本外币贷款,或通过向境外银行融出资金等方式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本外币贷款的行为。境内银行可按现行制度规定为境外企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办理境外贷款业务,也可以通过境外企业在境外银行开立的账户办理。《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2】27号)境外机构可将人民币结算账户资金用作境内质押境内融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2】183号)不得直接或者变相将外汇账户内资金结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9号)允许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结汇。结汇后汇入境内使用的,境内银行应当按照跨境交易相关规定,审核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有效商业单据和凭证后办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境外机构依法在注册且营业场所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银行开立的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资金可以结汇,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应支付境内使用,不得划转境外或进入FT账户及其他NRA账户等。银行按照不落地结汇方式办理外汇NRA账户结汇,通过银行内部账户办理结汇,结汇及支付时可不审单。结汇资金原则上在结汇后2个工作日内划入收款银行账户,收款银行按规定审核收款方提供的经常项目或资本项目单证后办理资金入账。《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政策问答(第一期)境内银行可为境外企业偿还本银行境外人民币贷款所产生的跨境人民币结算需求提供外汇风险对冲和外汇结汇服务。《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2】27号)履行相应手续后,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内的资金可购汇汇出。《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2】183号)便利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接收境外资金。除另有规定外,从境外汇入的人民币资金不得购汇。《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 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银发【2020】3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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