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0日,一个14岁初中生的死亡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同时让邯郸这座城市陷入巨大震动。3月11日,涉案的张某某、李某、马某某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全部抓获。3月21日,邯郸市肥乡区公安局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三人提请检察机关核准追诉。检察机关审查认为,三人作案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故意杀人致被害人王某某死亡,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河北省检察机关逐级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三人核准追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
2024年12月30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某、李某、马某某故意杀人一案,对被告人张某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李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马某某依法不予刑事处罚。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相关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依法决定对马某某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李某(均时年13周岁)与同班同学王某某(被害人,殁年13周岁)存在矛盾,经张某某提议,二人多次共谋杀害王某某后平分王某某钱财。张某某选定一废弃蔬菜大棚为作案地点,并提前携带铁锹挖坑进行犯罪准备。2024年3月10日下午,张某某将王某某骗出,因李某的电动自行车需置于被告人马某某(时年13周岁)家充电,李某骑马某某的电动自行车载马某某,张某某骑自己的电动自行车载王某某,共同前往张某某事先选定的蔬菜大棚。途中,李某受张某某指使将二人欲杀害王某某一事告知马某某。四人进入大棚后,张某某首先持铁锹动手并直接实施杀害王某某的行为,李某帮助控制王某某,马某某见状离开大棚。张某某、李某共同致王某某死亡后,将尸体掩埋。三被告人骑电动自行车逃离现场,张某某将王某某手机微信账户中的钱转入自己微信后与李某平分,将王某某手机卡取出指使马某某砸毁,将手机交由李某扔弃。案发后,马某某首先交代并指引公安人员找到埋尸现场。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张某某、李某经预谋后将被害人王某某杀害并埋尸,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作案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张某某提议杀人并纠集他人参与,提前进行犯罪准备,直接实施致被害人死亡的行为,系共同犯罪中罪责最为突出的主犯。李某积极参与预谋并实施杀人行为,事后与张某某平分赃款,在共同犯罪中亦系主犯,罪责小于张某某。被告人马某某在去作案现场途中得知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欲杀害王某某,并跟随前往。在目睹实施杀人时,即离开现场,后帮助毁灭被害人的手机卡,参与了张某某、李某杀害王某某的共同犯罪。鉴于马某某在共同故意杀人犯罪中,未参与犯罪预谋,未实施具体加害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不予刑事处罚。相关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依法决定对马某某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法律的权威来自群众最朴素的情感期待。本案引发了社会公众的强烈不满和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广泛讨论。关于本案,最高检作出核准追诉决定,法院依法作出的及时判决,符合全社会对于案件的期待。下面,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解读本案。
一是本案为什么没有死刑?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坚持宽严相济、惩教结合。对第一被告张某某判处无期徒刑,已经是法院在法律范围内的顶格判决。这一量刑,彰显了司法机关对于主观恶性深、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犯罪绝不纵容、依法惩治的态度。当然,对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不仅是基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也是我国加入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基本规定。从案情来看:第一被告提议杀人、纠集他人、提前进行犯罪准备、实施致死行为、事后分赃,其在共同犯罪中作用最大、罪责最重。因此,法院结合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作出了以上判决。
二是共同犯罪案件中,本案如何体现量刑均衡?本案第二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第三被告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在办理共同故意杀人案件中,对于有两名以上主犯的,应当注意准确区分和认定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细化区分各主犯之间的作用大小,并以此为基础最终确定各被告人的量刑。在本案中,李某积极参与预谋、实施杀人行为、事后分赃,在共同犯罪中也属于主犯,综合考虑其罪责小于第一被告张某某,故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另外,按照刑法第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对于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本案第三被告马某某,在不予刑事处罚后适用专门矫治教育措施,是其承担责任的重要形式,也充分体现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三是本案判决后,如何对未成人犯罪问题进行更加深刻的反思?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及权益被侵害案件时有发生,其中有不少案件是从一件又一件不经意的小事开始的。为什么本案的几名13岁少年会对生命如此漠视,在他们的成长过程中,家庭、学校、社会究竟扮演了怎样的角色、是否有所缺位,才一步一步让他们走到了今天?例如:家长方面,有没有承担好培养孩子良好品行的义务,有没有及时关注到孩子情绪的变化?学校方面,是否较好地了解到学生的心理状况,对行为异常的学生是否做到了足够关心?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保护未成年人就是保护我们的未来!仅靠追究刑事责任并不能完全解决未成人的犯罪问题,治“未病”、系统治理仍需要做得更多。未成年人的成长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守护,良好的家庭教育、学校的关爱、正确的价值引导,等等都不可或缺。毫无疑问,从源头上预防此类悲剧的再次发生,需要更加重视未成人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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