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桂明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法治时代》编委会执行主任(执行总编辑)、桂客学院院长。
曾任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法治时代》杂志编委会执行主任(执行总编辑)、法律出版社《法律与生活》副主编、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律师》总编辑、团中央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兼《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主编、中国法学会《民主与法制》总编辑。
中国律师行业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1.开端——1912年9月16日
2.开场——1941年1月11日
3.开封——1954年9月20日
4.开启——1979年12月19日
5.开篇——1980年8月26日
6.开蒙——1980年11月20日
7.开山——1983年7月15日
8.开户——1986年7月7日
9.开考——1986年9月27日
10.开化——1988年6月3日
11.开放——1993年12月26日
12.开怀——1996年5月15日
13.开门——2000年8月14日
14.开卷——2001年6月30日
15.开言——2001年12月9日
16.开窍——2007年10月28日
17.开恩——2012年3月14日
18.开河——2015年12月20日
19.开元——2016年6月13日
20.开课——2017年10月26日
21.开疆——2018年6月27日
22.开路——2019年1月29日
23.开会——2021年12月6日
24.开进——2023年11月27日
1、开端——1912年9月16日
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律师制度和律师业的单行法规《律师暂行章程》,标志着近现代律师制度在中国的正式建立,也意味着作为法制现代化重要符号的律师制度在中国迄今已历时百年之久。
2、开场——1941年1月11日
1941年1月11日,第一部《律师法》颁布施行。《律师法》是在借鉴西方律师立法和总结国内司法经验的基础上的结合,奠定了民国时期律师制度的基础,其中的许多制度在今天的台湾地区仍在使用。
3、开封——1954年9月20日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宪法》规定:“被告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组织法》作了相应规定,新中国律师制度得以产生。
1956年3月,司法部召开第一次全国律师工作座谈会,讨论了《律师章程》和《律师收费暂行办法》两个草案;随后国务院批准了司法部提出的《关于建立律师工作的请示报告》,该报告对我国律师的性质、任务、组织等各方面做了明确阐述,建议通过国家立法正式确认律师制度,在全国开始推行律师工作,并颁布了《律师收费暂行办法》。
4、开启——1979年12月19日
1979年12月19日,司法部发出《关于律师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抓紧时间把大中城市的法律顾问处建立起来,迅速开展工作。标志着律师制度作为中国民主与法制整体建构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得以恢复。
在这一通知下发之时,全国仅有212名律师。需要注意的是,此时中国还没有建立律师执业许可制度,所以这里的律师应该指从事律师工作的人。因此,1979年也被称为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的元年。
5、开篇——1980年8月26日
1980年8月26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自198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规定了律师的任务和权利、律师资格、律师工作机构等内容。
这是我国法律第一次以单行法的方式宣示了律师制度的存在,标志着律师制度的恢复重建开始由筹备运行进入了制度运行层面。
其中律师的性质被界定为“国家法律工作者”,有行政编制和级别,拿国家工资,甚至一些地方律师还可以穿警服、带手铐、配枪支。“律师执行职务的工作机构是法律顾问处”以及“法律顾问处的性质为事业单位”。因此,法律顾问处便是现代中国律所的前身。
6、开蒙——1980年11月20日
1980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开庭,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在长达的两个月零五天的审理中,甘雨霈、韩学章、张思之、马克昌、周奎正、傅志人、张中、苏惠渔、周亨元等18名律师参与诉讼,10名律师作为辩护人出现在法庭上,中国律师的形象第一次展现在公众面前。
1981年1月25日,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宣读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决书。
7、开山——1983年7月15日
1983年7月15日,深圳市蛇口律师事务所正式挂牌成立,成为新中国第一家律师事务所它打破了律师工作机构的传统命名模式,是新中国首个以“律师事务所”这一符合国际惯例的名称挂牌开业的机构,这标志着中国律师制度又向前迈出了一步。在此之前,全国的律师工作机构称为“法律顾问处”。从“法律顾问处”到“律师事务所”,标志着中国律师行业向现代法治的集体转向。
让蛇口所倍感自豪的是,它是全国唯一一家经特批保留地名命名的律所。在2001年之前,全国的律所基本上都是以地名来命名。2001年,司法部发文规定禁止在律所名称上使用地名、地域称谓。发文后,全国律所逐渐完成从地名到字号的更名。经司法部、广东司法厅特批,保留“蛇口”地名作为所名,由“深圳市蛇口律师事务所”改名为“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故此,蛇口所成为全国唯一一家保留地名命名的律所。
8、开户——1986年7月7日
1986年7月7日,经中共中央书记处批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在北京正式成立,这是新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全国性的律师群众性社会团体。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兼秘书长刘复之任律师协会名誉会长,司法部长邹瑜任律师协会会长。作为全国性的律师行业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实行行业管理。
9、开考——1986年9月27日
1986年9月27日至28日,我国举办了首次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据统计,当年共有2.9万人报名参考,有1134人成绩合格取得律师资格。
从此,开启了律师资格考试的“天下第一考”现象。当年报考人员仅限于正在申请律师资格的专职或兼职律师工作人员,以及法学研究教学人员当中符合做律师工作条件的人员。
两年后的1988年,第二次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开考,报考人员的范围开始扩大了,考试明确规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均可参加。
从现在来看,1986年、1988年和1990年三次律师资格考试,是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摸索阶段,考试形式和内容上都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考试内容多集中于宪法、民法、刑法和诉讼法。
从1993年开始,律考转为一年一考,直至2001年。从1986年到2001年,历经15年的改革、完善和发展,律师资格考试的报考人数已经超越20万,律师资格考试已成为一项在中国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影响的国家级考试。
10、开化——1988年6月3日
1988年6月3日,司法部下发关于《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试点方案》的通知。其中规定: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不占国家编制;律师事务所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建立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律师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中国第一批被批准合作制试点的律师事务所开始登上历史舞台,中国律师行业由此迈出了“改变国家包办律师事务所的重要一步”。
11、开放——1993年12月26日
1993年12月月26日,国务院批转了《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的改革方案》,充分肯定了律师改革的方向。律师工作改革进一步解放思想,在观念上实现“四个转变”,即不再使用生产资料所有制模式套用律师事务所,不再用单一的形式发展律师队伍,不再用行政级别和行政官员的概念界定律师的性质,不再实行单纯的行政管理模式。
于是,一批不要国家编制和经费,实行自愿结合、自收自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自律性律师事务所开始出现在中国大地。
12、开怀——1996年5月15日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形成。其中第二条律师被定位为“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从立法上实现律师的性质由“国家公务性”向“社会化”的定位转型,律师事务所被定位为“社会中介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完善了律师制度,规范并保障了律师执业行为,能够充分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
13、开门——2000年8月14日
2000年8月14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通知》和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的意见》,司法部印发《律师事务所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脱钩改制实施方案》。
从此,律师机构开始真正向社会化转型。
14、开卷——2001年6月30日
2001年6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两法”修正案的通过,标志着实施多年的律师考试制度开始转型,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由此在我国正式确立。2001年12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15、开言——2001年12月9日
2001年 云南昆明 首届中国律师论坛在昆明在闪亮登场
至今为止举办了10届:
2002年 上海 第二届中国律师论坛
2003年 广东广州 第三届中国律师论坛
2004年 安徽合肥 第四届中国律师论坛
2005年 天津 第五届中国律师论坛
2006年 山西太原 第六届中国律师论坛
2007年 宁夏银川 第七届中国律师论坛
2009年 四川成都 第八届中国律师论坛
2011年 山东青岛 第九届中国律师论坛
2018年 广东深圳 举办第十届中国律师论坛
16、开窍——2007年10月28日
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通过的对《律师法》的修订,与原律师法相比共有180多处修改,是迄今为止修订幅度最大的一次。
这一次修订的律师法增加了“接受委托或指定”的基本概念,推出了“当事人”的全新概念等,中国律师重新定义为“为当事人服务”。明确律师的性质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是肩负“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法律正确实施的维护者,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维护者”三项使命的特殊工作者。取消了合作所的法律地位,可以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律所,个人所的法律地位得到确立,国资所开始扮演填补法律服务盲区的角色。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有所完善,但由于相关诉讼法没有修订,新规定实施困难。
17、开恩——2012年3月14日
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诉讼的辩护人身份。
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律师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此次律师法修改,很大程度上是为了适应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需要。2014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对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律师六项权利作出明确规定,促进检察机关规范司法,维护司法公正。
2015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对如何保障律师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作出全面规定,明确各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措施。2015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这是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充分发挥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的积极作用,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重要举措。
18、开河——2015年12月20日
2015年12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
《意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提出了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从思想政治、专业学历条件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等三个方面,明确了法律职业的准入条件。对于推进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人才保障具有重要意义。此举被认为对律师行业的人员结构会产生重大影响。
19、开元——2016年6月13日
2016年6月1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对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
《意见》指出,律师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律师队伍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律师事业不断发展,律师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意见》特别强调了加强律师队伍建设,首先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始终坚持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其次要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培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执业精神;重要的是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完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健全职业道德教育培训机制,推进律师执业信息公开,建立全国律师信息查询系统和中国律师诚信网,完善律师行为信用记录制度;同时要加强业务素质建设,大力加强律师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律师专业服务能力,建立律师事务所导师制度,加强国家律师学院和律师教育培训基地建设;特别要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健全完善行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建立完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在事务所决策、规范管理、违法违规惩戒中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要完善律师队伍结构,逐步解决高端律师人才匮乏问题,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律师人才队伍,统筹城乡、区域律师资源,解决基层和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问题,积极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要建立健全律师人才培养选用机制,将律师作为专门人才纳入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积极推荐优秀律师参政议政,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鼓励优秀律师通过公开选拔、公务员录用考试等途径进入党政机关。
20、开课——2017年10月26日
2017年10月26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报经中共中央组织部同意,司法部党组决定成立中国共产党全国律师行业委员会,负责指导全国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从此,全国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开始进入了一个全新阶段。
21、开疆——2018年6月27日
2018年6月2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其中支持具备条件、在国际上享有良好声誉的国内调解机构开展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支持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参与国际商事调解,充分发挥律师在国际商事调解中的作用,畅通调解服务渠道。此举为律师走出国门、走向世界提供了更广阔更实用的政策依据。
22、开路——2019年1月29日
2019年1月29日,司法部印发了《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纲要(2018-2022)》。
《纲要》立足于重新组建后的司法部职责和使命,全面发力、精准施策,为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作出了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根据《改革纲要》目标,2022年,全国律师总数达到62万人。
23、开会——2021年12月6日
2021年12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进行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徐显明同志就这个问题进行讲解,提出了工作建议。
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要完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深化执法司法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要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继续依法打击执法司法领域腐败,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要加强对律师队伍的政治引领,教育引导广大律师自觉遵守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等从业基本要求,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司法部党组对广大律师提出的五点希望:
一是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这一从业基本要求的践行者。
二是做热爱国家,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奋斗者。
三是做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者。
四是做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推动者。
五是做行业清风正气的守护者。
24、开进——2023年11月27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11月27日下午就加强涉外法制建设进行第十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指出,涉外法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联动性强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国内和国际,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加强顶层设计,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要坚持立法先行、立改废释并举,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要建设协同高效的涉外法治实施体系,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推进涉外司法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提高涉外司法公信力。要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
二十届三中全会的“势”与“中国律师的“市”
在二十大报告中,对于法治与中国式现代化关系的表述是: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到了二十届三中全会,则进一步明确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这意味着:法治不是辅助性的,而是作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核心部分,充分发挥法治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方面的保障作用。
怎么具体发挥法治的“重要保障”作用呢?全会强调10个方面:
1、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
2、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
3、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
4、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5、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6、深化立法领域改革;
7、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8、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
9、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
10、加强涉外法治建设。
来自“第一观察员”的观察报告:
一是更多了——行业人数;
二是更大了——律所规模;
三是更高了——政治要求;
四是更长了——发展历史;
五是更精了——专业拓展;
六是更亮了——品牌阵型;
七是更强了——综合实力;
八是更远了——涉外进展;
九是更美了——职业形象;
十是更难了——职业环境。
顺势而为
规模化——做大
司法部发布《2022年度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统计分析》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全国共有执业律师65.16万多人,律师事务所3.86万多家。全国基层法律服务机构1.3万多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5.6万多人。
对比2021年统计数据,2022年全国执业律师人数比上一年度新增7.68万,涨幅超13%。律师人数超过1万人的省(区、市)有23个;超过3万人的省(市)有8个,分别是广东、北京、江苏、上海、山东、浙江、四川、河南,河南首次进入“3万+”序列。全国律师事务所新增2100多家;律师100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500家,增幅超20%。
司法部此前印发的《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中明确表示,到2025年全国执业律师要达到75万名。
2017年-2023年,全国专职律师人数:
36.5万→42.3万→47.3万→52.2万→57.48万→65.16万→70万
截至2023年12月底,全国第一的广东省律师行业发展情况:
广东省律师事务所4473家(普通合伙所2594家,特殊的普通合伙所39家,分所780家,合伙联营所19家,个人所904家,公职所129家,国资所8家);
全省律师79357名(专职律师65616名,兼职律师857名,公职律师9338名,法援律师569名,公司律师2283名,香港居民律师238名,澳门居民律师28名,台湾居民律师22名,粤港澳大湾区律师406名)。
专业化——做精
2023桂客年会主题
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的律师业高质量发展论坛——以“专精特新”为导向
规范化——做准
2023桂客年会
2022桂客年会
品牌化——做活
公益化——做好
让越来越多的法律人都成为可敬可爱可亲的人——在“2018公益法律服务高峰论坛”的致辞
公益事业是从 第一天 开始的;
公益事业是从 一个人开始的;
公益事业是从 一件小事 开始的。
政治化——做高
司法部党组提出的“五个希望”主要说了什么?
政治标准——爱党的践行者
文化标准——爱国的奋斗者
执业标准——爱岗的维护者
专业标准——爱民的推动者
行业标准——爱业的守护者
产业化——做强
中国法律服务业正面临什么生态?
法治生态——共建
政治生态——共处
经济生态——共识
数字生态——共管
物理生态——共生
企业生态——共度
信息化——做快
百度直达号让找律师不再难
请得起,请得到,信得过
国际化——做广
新华社北京2023年11月28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11月27日下午就加强涉外法制建设进行第十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要从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
习近平指出,涉外法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联动性强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国内和国际,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加强顶层设计,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要坚持立法先行、立改废释并举,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要建设协同高效的涉外法治实施体系,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推进涉外司法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提高涉外司法公信力。要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要深化执法司法国际合作,加强领事保护与协助,建强保护我国海外利益的法治安全链。要强化合规意识,引导我国公民、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自觉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运用法治和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思考题:我们距离 国际一流律所 还有多远?
好事多磨
研究现象:
《救亡图存:中国律师业面临十大难题》——刘桂明
职业定位:在野法曹?自由职业?
市场秩序:既要安内,又要攘外;
执业环境:法外有法,难上加难;
管理体制:给谁松绑?谁唱主角?
内部管理:案头必备,心头必虑;
执业机构:三分天下,分久必合;
组织结构:扩编扩军,迎接挑战;
队伍素质:既要数量,更要质量;
职业形象:一言一行,生死攸关;
责任赔偿:纠正过错,提高信用。
研究问题:
在管理结构上,如何实现 大小合理?
在行业治理上,如何做到 上下通气?
在职业形象上,如何做到 内外兼修?
在个人自律上,如何走向 知行合一?
在业务拓展上,如何实现 高低有序?
在发展战略上,如何形成 远近结合?
在合作共赢上,如何实现 东西相连?
在律师文化上,如何实现 前后融合?
问题分类:
分类指导:
指导方向:
律所之间,如何解决此与彼的关系?
总所分所之间,如何解决总与分的关系?
分所与当地律师业,如何解决点与面的关系?
方向思考:
门庭若市
关于律师事务所的名称问题
关于律师事务所利益冲突问题
关于律所规模化发展的问题
关于业务拓展空间的问题
规模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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