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省“新时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文旅融合发展”研讨会的论文)
内容提要:
本文对历史文化名城的旅游开发进行了利弊分析,指出旅游开发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有着积极意义,联系高邮实际,提出旅游开发要彰显名城个性文化特色,要处理好修建与仿建问题,要注重名城历史文化研究和阐释。
关键词:
旅游开发、名城保护、个性特色、修建仿建、研究阐释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作为文化产业越来越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其旅游开发的热情也越来越高,人们都想通过旅游开发实现文旅深度融合,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不容忽视,在历史文化名城进行旅游开发,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会产生许多矛盾,如何协调矛盾,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需要认真研究。
一、旅游开发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有着积极意义
历史文化名城,是指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文化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比如高邮,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0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08处,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就历史文化名城来说,保护、利用、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对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推动名城建设高质量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然而,历史文化遗产要得到有效保护,其难度是很大的。首先人们对名城的保护观念落差较大。有些领导认为,文物保护单位是个包袱,文保单位越多,包袱越重。就住在文保单位中的老百姓来说,他们迫切需要改变居住条件,经常与有关政府部门发生争执:“房屋产权是我的,凭什么不让我改造?”“你说要按文保单位要求修缮,多花的钱谁给?”其次是管理机制尚不健全。2016年11月22日,国务院给江苏省政府下达批复,同意将高邮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2019年2月机构改革,将高邮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公室撤销,此后没有专职机构和人员负责名城保护工作。其保护职能分别由住建局城建科和文旅局文博科负责。历史文化资源的普查、增补、升级、动员保护等项工作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再次是政府财政困难,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资金普遍存在“两头小、中间大”现象。“两头小”是国家、省级的专项保护资金和民间资本介入少。“中间大”是地方政府的负担重、投入多。许多地方未设立专项保护资金。古城居民修缮房屋,政府补贴资金得不到落实,致使古城居民按古城区保护要求维修房屋、恢复和保护古城区建筑风格的积极性不高。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9月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意见提出要加强历史文化的保护利用和传承,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要推进活化利用。要以用促保,让历史文化遗产在有效利用中成为城市的特色标识和公众的时代记忆,让历史文化和现代生活融为一体,实现永续传承。而实施旅游开发是以用促保的有效措施。所谓旅游开发是指为了发挥、改善和提高旅游资源的吸引力而从事的开拓和建设。历史文化名城中的历史文化遗产是非常好的旅游资源,通过开发建设,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社会资金对历史文化遗产实施有效的修缮保护。另一方面,也让文化遗产活起来,以文化遗产讲述中国文化历史,让游客在游览中亲身感受,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从而达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和传承的目的。再一方面,通过旅游开发增加经济收益,更好地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而对历史文化名城实施有效保护,形成良性循环。
二、旅游开发要力求彰显名城的个性文化特色
截至2023年10月,全国现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142座,这其中有的曾是王朝都城,历经风霜洗礼;有的曾是当时的政治、经济重镇,四海闻名;有的曾是重大历史事件的发生地,可以抚今追昔。每座历史文化名城都有其个性特色,而在历史文化名城中实施旅游开发必须注重个性文化特色的彰显。
国务院在给江苏省政府下达《关于同意将高邮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中说:“高邮历史悠久,文化遗存丰富,古城传统格局和风貌保持完好,邮驿文化和运河文化特色突出,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邮驿文化和运河文化是高邮的特色文化,多年来,高邮的旅游开发一直致力于运河文化带和盂城驿景区的打造。
高邮段大运河开凿历史悠久,历史遗存丰富,文化积淀深厚。近年来,高邮市政府编制了大运河高邮段保护利用规划,投入5000多万元对明清运河故道城区段全面进行地形梳理、生态修复,对御码头、杨家坞、万家塘、平津堰等水工遗存进行修缮整治,恢复了历史面貌。还投入1500万元,对南关大坝进行修缮保护,一条璀璨的高邮段大运河文化带初步形成,其中西堤运河文化公园去年接待海内外游客39万人次。
高邮盂城驿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目前国内建筑设施保存修缮最为完好、功能展现最为全面的古代驿站。高邮市政府多年来不断整治盂城驿周边环境,对盂城驿进行扩展修缮,在盂城驿组成部分秦邮公馆中开设了中国集邮家博物馆,从而形成了盂城驿国家4A级景区。去年接待游客131万人次。
但是我们也看到有些名城在旅游开发中过渡商业化,个性文化特色彰显做得不够好,一味地学习成都“宽窄巷”,扬州“东关街上”的经验,致力于打造商业一条街,历史文化遗产淹没在商业浪潮中,其结果造成名城文化遗产与文化内涵隐性破坏。这种现象必须加以克服和改进。
三、旅游开发要处理好修建和仿建问题
近来,我们高邮盂城驿景区正在讨论一个问题:历史上驿站附近一般会一个妓院或者是青楼。据史料记载,盂城驿附近也有一处叫红楼的妓院,妓院的确切位置不得而知。有人建议在盂城驿景区内的南门大街上复建一座妓院建筑,供游人参观。有人则认为这是文物造假,南门大街上是历史文化街区,不能随意拆建。这个问题现在还在讨论中。
现在名城旅游开发遇到的一个最大问题是已经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复建和仿建问题。为了使景区文化更具完整性和可看性,开发单位非常想将已经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复建起来,但这是文物法所不允许的。《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即使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如需在原址重建,也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此外,国家文物局在多个文件中明确指出,一般不支持、不提倡复建历史上已毁损无存的文物古迹,强调遗址保护与展示应基于“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最小干预,确保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展示利用的可持续性。我们希望名城旅游开发中一定要遵守《文物保护法》规定,不要做务民伤财的事。
旅游开发中,为了扩大旅游范围,延长旅游线路,开发单位会建造许多仿古建筑。仿古建筑是指专门用于模仿与替代古代建筑、传统宗教寺观、传统造景、历史建筑、文物建筑、古村落群,还原历史风貌概况的建筑。笔者认为,仿古建筑能够最大限度地保留历史建筑的原始风貌,使传统文化得以传承和发展;仿古建筑作为一种独特的建筑形式,它符合传统的民族心态,能够吸引大量游客前来参观,从而促进旅游业发展。但这里面也出现一些问题:一是违背文物维修要求,把真正的文物建筑落地重修,搞成了仿古建筑,拆真造假,从而造成对文物的破坏。二是过度建造仿古建筑物,形成一个古色古香的建筑群,但这些仿古建筑并不具备历史和文物价值,看似古朴,实则不是文物,这些不具文化价值的仿制品,损害了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笔者建议,有关部门要对名城仿古建筑制定相应的措施和规范,依照有利于文化遗产保护,有利于历史文化传承,有利于促进旅游发展等原则,全面、系统地对仿古建筑进行客观量化评价,使之具有确切的指标和可操作性的特点。该仿的要仿,仿就要仿好,仿中有创新,不该仿的坚决不要仿,更不能集中建设形式单一、外观雷同的仿古建筑。
四、旅游开发要注重名城历史文化的研究和阐释
旅游界流传着这么一句话:“祖国山河美不美,全靠导游一张嘴。”话虽过于绝对,但却体现出导游的重要性。名城导游是名城文化的传播者,他们的导游词讲述的是地方历史、文化以及风土人情,所以名城旅游景点的导游词非常重要。
高邮盂城驿导游一度时间向游客介绍,说盂城驿有四大功能:一是邮传功能,传递官方文书;二是接待功能,为过往官员提供食宿;三是收押功能,临时关押押解的犯人;四是漕运功能,运送漕粮。其中第四个功能是错误的,驿站没有漕运功能,漕运有专门的系统,在淮安设有漕运总督府。导游的不当介绍招致许多游客和专家学者的质疑。后来高邮文旅部门将高邮所有景点的导游词交请我们文化研究院帮助修正。
名城对景区实行旅游开发后,大都交给文旅公司管理运营,而文旅公司对名城历史文化的研究力量非常薄弱,普遍存在重运营、轻研究的现象。名城历史文化研究和阐释工作,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要组织专家学者多层次、全方位、持续性挖掘名城故事、文化价值、精神内涵。分层次、分类别串联各类历史文化遗产,构建融入生产生活的历史文化展示线路、廊道和网络,处处见历史、处处显文化,在景区景点中彰显名城的历史文化特色,让名城市民和外地游客在游览中不知不觉地接受文化熏陶。
现在景点中政治内容的宣传很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戗牌到处都是,而且放在景点中醒目之处,弄得游客都不好拍照片。询问得知,这是上级旅游部门的要求,戗牌放的数量不足要扣分。笔者认为,景点景区的戗牌应该进行规范和清理,要遵循“能少则少,务实管用”的原则,要确保戗牌的设置与景观环境相协调,与景区所展示的内容相协调,要让游客在景区对其历史文化有个良好的体验。
名城旅游开发,加大宣传力度也很重要,要组织开展传统节庆活动、纪念活动、文化年等形式多样的文化主题活动,阐释名城文化。要创新表达方式,以新闻报道、电影、电视剧、纪录片、抖音短视频等多种形式,充分展现历史文化名城影响力和感召力。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 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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