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晒成绩·展亮点④】聚焦立改废释 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民生   2025-01-10 20:15   湖北  

2024年,黄石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政治建设统领工作全局,全面履行“一个统抓、五大职能”,坚持法治黄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推进,为黄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法治保障。为集中展示2024年黄石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部门全年工作的特色亮点、工作成效,“黄石司法”微信公众号特别推出【晒成绩·展亮点】专栏。


聚焦立改废释 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现行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不能让一些过时的法律条文成为改革的‘绊马索’”。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深化立法领域改革,统筹立改废释纂,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完善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度,提高立法质量。2024年市司法局紧紧围绕黄石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立法、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管理等工作,聚焦立改废释,严格推进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让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让法治为改革保驾护航,为黄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围绕服务中心大局

统筹推进政府立法工作



圆满完成2024年各项立法项目。围绕党委政府关注、改革发展急需、人民群众关心的事项,组织完成了2024年度政府立法计划的征集、调研、立项工作,提请政府印发《黄石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完成《黄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的立法调研,完成与鄂州、黄冈司法局开展《花湖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协同立法调研,形成两份立法调研报告。同时完成了2025年省政府、市人大、市政府立法计划的征集、申报等相关工作。

组织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根据全国人大、省人大、市人大常委同意安排部署,市司法局牵头对全市现行有效的12部地方性法规进行集中清理,起草了《关于集中修改部分市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相关草案先后提请市政府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协助市人大做好地方法规草案的调研、审查修改等工作。先后参与了《黄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黄石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黄石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草案的调研、审查修改工作,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23条。

协助省人大、省政府完成各项立法任务。配合省人大、省政府完成《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湖北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湖北省税费征收保障条例(送审稿)》《湖北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送审稿)》等立法项目的修改工作,提出修改意见31条。

探索评估机制

创新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出台指引,定好“规”。坚持制度建设与工作实践相结合,在全省率先探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结合黄石市实际,2024年市司法局制定出台全省首部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制度性文件--《黄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指引(试行)》,明确评估主体、评估方式、评估标准及结果运用,建立起一套全面、精细、常态化的文件评估机制,标志着黄石市在加强政府“红头文件”监管方面迈出了坚实一步。

明确责任,分好“工”。对应当开展评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024年9月底前出台)按照起草单位进行责任分工,向各相关单位印发《工作提示函》以及评估报告参考模板,全面铺开评估工作,形成全市上下“一盘棋”。    

加强审核,把好“关”。对收到的199份评估报告进行逐一审核,确认评估程序是否完备,是否经过各起草单位集体决策审议,并对评估报告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评估指引》要求的报告及时退回重新评估,对有部门争议的内容及时组织沟通协调,严把“质量关”,确保评估工作取得实效。2024年12月市司法局提请黄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决定》,宣布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76件,废止(失效)的达80件,予以修改的15件。这是近十年来黄石市规模最大,宣布废止(失效)文件最多的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

强化事前审查

不断完善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



提前介入,提高审查效率。2024年市司法局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事前指导,制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流程图、审查模板供起草单位参考,对书面审查前需要完成的法定程序进行提前介入、解释、指导,确保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从程序到内容合理合法,不断提高合法性审查工作效率。截止目前共完成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重大合同及涉法事务的合法性审查和修改意见217件,其中规范性文件审查91件,修改61件,重大合同协议25件,涉法事务40件。

加强督促,确保决策落地。2024年初市司法局牵头完成了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征集申报工作,并报请市委同意,提请市政府印发了《2024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每月督促指导决策承办单位按公开征求意见、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核等程序,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服务改革,审修“三定”方案。2024年6月我市开展了新一轮的机构改革,涉及机构改革单位十余家,针对改革后各单位职责职能变化,市司法局配合市委相关部门对机构改革后的相关工作职责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共审查各类“三定”方案 19 件。

紧扣事后监督

不断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完善督办通报,严格文件备案审查。通过建立常态化督办检查、定期书面通报等机制,不断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借助执法检查、法治督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等形式,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常态化监督审查。2024年共收到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28件,准予备案23件,退回5件非规范性文件。通过备案审查发现有问题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份,针对有问题的5份文件分别下发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建议书,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落实。坚决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完成涉企相关政策自查工作。根据中央、省厅相关文件要求,印发了《关于报送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清理工作情况的通知》,市司法局积极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开展此次自查清理工作,通过自查,发现问题文件3件,废止3件。相关台账资料提请政府名义报省厅。

加强信息公开,及时更新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根据省人大、省司法厅的统一安排部署,市司法局组织开展了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回头看”核查工作,重点核查了本级政府部门、乡镇政府、乡镇街道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已经全部入库。通过核查统计,积极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协调对接,及时更新黄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

监制 | 王   雷
编辑 | 彭德培
   供稿 | 局立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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