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重磅!1月13日,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后正式对外发布,将于2025年9月1日实施,旧版标准(GB 17761—2018)将被替代。
据了解,本次发布的新标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强化了非金属材料防火阻燃要求,针对弹性软垫材料、纺织品、皮革、电气回路导线等不同类别非金属部件分别规定了防火阻燃指标。
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使用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
完善了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增加了6类防篡改检查方法示例。
增加了电动机低速运行转矩、空载反电动势、电感值差异系数的要求。
将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kg提升到63kg。
要求电动自行车具备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其中对于除城市物流、商业租赁等经营性用途之外的电动自行车,在销售时可由消费者选择是否保留北斗定位模块。
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均安装脚踏骑行装置,改为由生产企业根据车型的实际需要设计和安装。
提升了制动性能要求,减小了车辆最大制动距离。
新增了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要求,明确了生产企业应具有与电动自行车整车产能相匹配的整车及车架等主要零部件的生产能力、检测能力和质量控制能力。
明确了电动自行车鼓励安装后视镜。
要求生产企业明确电动自行车的建议使用年限,并在铭牌、产品合格证上进行标注。
此次新标准的发布,无论对于消费者、经销商、生产商来说,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对于消费者而言,工信部已经明确表态,车主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不会被强制淘汰,这无疑让亿万电动车用户吃了颗“定心丸”。在新的标准执行后,老百姓也能买到更安全、更实用的出行工具。
对于生产商而言,在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企业既可以按照旧标准生产,也可以按照新标准生产;2025年9月1日以后,所有新生产的电动自行车都必须符合新标准要求。在这期间,厂家需抓紧时间改进生产线,研发符合新标准的新品,确保新标准实施后,能够快速投向市场。
对于经销商而言,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出厂或者进口的产品,可以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这意味着销售端有11个月的过渡期,应在这段过渡期内提前规划,逐步消化库存产品,并通过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来增强消费者的购买信心。
总的来说,新国标的修订将推动行业的规范化发展,虽然短期内可能会给各方带来一些不便,但从长远来看,有利于提升整个电动车行业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对于消费者、经销商和厂家而言,适应新规、把握机会、应对挑战将是未来一段时间内的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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