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违规案例(二)

学术   2024-08-06 16:28   福建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违规案例

当募集资金未立即用于募投项目时,上市公司将其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避免资金闲置,提高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率。但同时也需注意其程序的合规性。如上市公司是否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是否超过十二个月;是否将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含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到期前公司是否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归还时是否在两个交易日内及时公告。

上市公司违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而被监管的案例如下:

案例1

ZLJT(002309)——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时间超过十二个月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现,公司于2018年3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9年5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已将10亿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实际归还日期为2019年5月21日。公司本次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超过十二个月。

2019年5月2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出具监管函。

案例2

*STRH(002313)——未先归还暂时补流资金而直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5月19日,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6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4月28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未将上述6亿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下,直接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23年5月18日,深交所对上市公司出具监管函。

提示

上市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当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

沪深交易所对公司再次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规定存在区别:深交所规定上市公司需先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后,重新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再次补流;上交所规定上市公司再次补流需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即未归还前次未到期补流资金的情况下,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再次补流。

根据创业板的规定,如公司预计无法按期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的,应当在到期日前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及时公告说明原因,公告内容应当包括资金去向、无法归还的原因、继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及期限等。

来源:他山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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