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违规案例
当募集资金未立即用于募投项目时,上市公司将其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避免资金闲置,提高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率。但同时也需注意其程序的合规性。如上市公司是否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是否超过十二个月;是否将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含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到期前公司是否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归还时是否在两个交易日内及时公告。
上市公司违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而被监管的案例如下:
案例1
ZGWL(603565)——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超董事会审议额度且用于购买理财或结构性存款
经上海证监局检查发现,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0.55亿元,超出董事会2021年9月审批的暂时补流额度2,849.14万元,事后公司将超额补流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二是公司2021年、2022年均存在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用于购买理财或结构性存款的情形,未严格监管用于主营业务。2024年2月1日,经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案例2
LHJK(600186)——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部分资金用作长期股权投资款
经河南证监局检查发现,公司2023年8月至2024年1月,公司使用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将2,134万元用作对下属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款且未进行披露。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2024年4月29日,经河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案例3
SLYL(603716)——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履行审议披露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SLYL于2022年8月16日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存在募集资金用于临时周转但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违规行为。一是2022年3月8日,公司使用2020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2,200万元用于偿还全资子公司的到期债务,于2022年3月10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二是2022年3月21日、3月25日,公司分别使用2020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1,300万元、3,000万元用于归还公司到期应予支付的银行票据融资款,后分别于2022年4月2日、5月12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三是2022年3月25日,公司使用201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2,000万元用于归还公司到期应予支付的银行票据融资款,后分批于2022年4月24日、5月13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8月1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对上述募集资金用于临时周转事项进行补充确认。
在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公司将募集资金从专户转出后用于临时周转和其他事项,涉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6,982.78万元、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00万元,分别占该次募集资金净额的13.11%、3.29%。
2022年11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提示
上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流前,应当经董事会审议,由监事会以及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在董事会决议中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使用,避免出现实际操作与董事会决议不符的情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避免用于股权投资、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者其他非主营用途。
来源:他山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