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淮区市场监管局开展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餐饮服务外包资质专项整治工作

政务   2024-12-16 18:54   江苏  


为进一步督促食品经营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承包经营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对食堂的食品安全负责。”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开展辖区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餐饮服务外包资质专项整治工作。

01
强化组织引导,压实主体责任

为贯彻落实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餐饮服务相关政策规定,结合辖区食品安全工作实际,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拟制《关于开展秦淮区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餐饮服务外包资质专项整治的通知》,对整治时间、整治范围、主要任务、工作要求等进行明确,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

02
坚持系统施治,确保整治实效

对辖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集中就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中小学校和幼托机构食堂是否从事生食类、冷荤类、冷加工糕点类食品制售、经营方式、经营规模、经营布局、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排查梳理。截至目前,共排查集中用餐单位食堂430家(含中小学、幼托机构食堂165家),均未发现中小学校和幼托机构食堂从事禁止类食品制售;餐饮服务外包16家,均为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所有食堂设施设备及布局符合所申请事项许可条件。同时,对16家承包集中用餐单位的企业注册地、是否具备申领餐饮服务管理类《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现场条件、是否建立承包经营管理制度、承包经营企业的经营规模和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是否与承包食堂的经营面积、经营项目、供餐人数相匹配等进行排查梳理,确保整治实效。

03
强化服务导向,助力企业发展

对承包经营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申报材料提交、管理部门和组织机构设置、管理制度建立、信用信息查询等进行指导、培训,督促经营方式或承包经营企业发生变化的集中用餐单位按规定报告,并积极引导集中用餐单位承包方便捷、高效地办理餐饮服务管理类《食品经营许可证》;重新设计“南京市秦淮区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公示牌”,及时公示承包方食品经营许可信息,接受公众监督。截至目前,秦淮区共办理食品经营管理类食品经营许可证16家,为辖区食品经营企业参加全市餐饮服务外包投标工作奠定了基础,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坚持系统施治,进一步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日常监督、监督抽检和稽查办案全流程监管,以更高的站位推进食品监管能力建设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拟稿人丨王磊

审核人丨邵亚妮 孔令东

发布人丨孔令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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