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关企业信息公示你知道多少?

政务   2024-12-20 18:01   江苏  

众所周知,企业信息变更后要及时进行营业执照上的信息变更,以免受到不必要的处罚。但很少有企业会注意到,在营业执照信息变更后,还要对网上公示信息进行变更。今天,我们围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予以解读。


Q:

企业除了年报公示外还需要公示哪些有关企业信息?


A: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Q:

企业未按照规定及时公示有关企业信息会有什么后果?


A:

企业未按规定及时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企业仍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Q: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会有什么后果?


A: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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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地方频道网址(或者点击阅读原文):http://www.jsgsj.gov.cn:58888/ecipplatform/login.html




拟稿人 | 房伟

审核人 | 邵亚妮 辜彩霞

发布人 | 辜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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