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管皓 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2020级本科生
来源:《法学实践论丛》2023年第2期(总第6期)
摘要: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乡村纠纷化解体系的建设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的长治久安离不开社会的和谐稳定。
课题组聚焦农村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机制、农村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现状,从乡村治理角度切入,调查农村矛盾纠纷产生原因出现的新特点、演变规律以及矛盾纠纷化解途径、化解结果、化解困境,讨论多元矛盾纠纷途径协同机制,从三治融合的视角观察乡村纠纷的“归宿”,从而预防基层矛盾纠纷激化,构建乡村治理新模式——无讼村庄。
建构“三治”融合下的无讼村庄建设模式,内植无讼思想是其内在前提。项目组深入分析了乡村纠纷化解的现实困境,进而为化解纠纷僵化困境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及建议。并且,从“三治”融合的角度,通过自治保活力、德治树新风、法治维稳定三个方向进行路径探索。最后,从基层治理的角度出发,对新模式下政府部门、司法部门、乡村居民、社会企业、社会组织和大众传媒的角色进行了重新定位,力图在学理的演进上进行拓展,并对实现无讼村庄的路径进行了经验总结和理论探索。
关键词:无讼村庄 无讼思想 三治融合 乡村矛盾纠纷 基层治理
绪 论
(一)研究背景
鉴于党的二十大关于乡村振兴的号召,本选题聚焦四省八市的农村地区,关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机制,挖掘以山东省平度市为主、其余三省七市为补充的农村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现状、存在的难题,分析难题形成原因,并提出应对措施。
秉持着“雄鸡一唱天下白”的精神,青岛市平度市(以下简称平度市)开展了“无讼村庄”的建设工作。通过法院下沉基层的方式,尝试构建无讼村庄。但乡村矛盾纠纷的化解仍然存在很多困境,现实形势依然严峻:一是基层法院司法资源有限,而村庄数量过多;二是村民矛盾激化现象仍时有发生;三是无讼村庄的“非诉讼机制”并没有普遍建立起来,“诉讼”形式仍然是矛盾纠纷化解的主要手段。
因此,乡村矛盾纠纷的化解仍然需要构建更加完善的模式,真正实现“轻负载、高效率、好效果”。无讼村庄与“三治”融合息息相关,两者因为基层治理机制而联结到了一起,彼此之间既有冲突又有配合,构建“三治”融合基础上的无讼村庄为乡村矛盾纠纷的化解指出了新方向。
(二)研究目的
学术界对于乡村矛盾纠纷化解的研究,大多数都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内进行研究,而没有全方位、多层次的分析造成乡村矛盾纠纷解决困境的原因。同时,许多策略都是在向国外借鉴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但中国的农村治理有其特殊性,面临着更加尖锐明显的矛盾冲突、更加错综复杂的人情关系,导致许多国外先进经验移植到本国出现了“水土不服”的情况。
本文以ADR理论为基础,梳理归纳了四省八市无讼村庄的演化过程,专注于青岛市平度市描摹无讼村庄建设新模式,并对实现“三治”融合的无讼村庄搭建新模式的路径进行了经验总结和理论探索,力图化解乡村矛盾纠纷解决的现实困境,构建美丽宜居的和谐乡村生活,并在学理的演进上进行拓展,为乡村治理提供一些思路借鉴。
(三)研究意义
1. 理论意义:为乡村矛盾纠纷化解提供新思路
目前,学术界对于乡村矛盾纠纷及其化解的研究虽然很多,但是角度较为单一,多是对乡村矛盾纠纷中的某一类型,如邻里纠纷、土地纠纷、继承权纠纷等专业领域内的问题提供解决对策,而从纠纷溯源与“三治”融合的角度仍然不多。
本文在之前学者研究的基础上,以ADR理论为理论框架,用秩序演进等联系与发展的视角研究山东省平度市无讼村庄治理模式的阶段演化,对平度市进行实地走访,总结平度市在建设无讼村庄过程中的先进经验,深化对纠纷化解过程中自治、德治与法治地位与作用的研究,为乡村治理提供新的研究视角和学理的拓展,为打破乡村矛盾纠纷激化和极端化的状态提供理论依据。
2. 实践价值:推动“三治”融合的无讼村庄建设
法治乡村建设作为当下社会治理的热点话题和乡村治理的现实性重难点问题,在二十大报告中多次提及,也受到新闻媒体和大众自媒体的广泛关注。本研究通过对平度市无讼村庄治理模式演进的深入剖析和治理经验的提炼总结,力求还原真实客观的无讼村庄治理模式,探索无讼村庄乃至法治乡村建设的新模式。
通过对平度市无讼村庄治理经验进行探索和总结,本研究创新性地提出“三治融合”的无讼村庄新模式,将自治、德治、法治相互关联、相互交融,不仅化解了基层司法资源有限的既有困境,更为未来法治乡村的治理提供了新思路,实现双重意义上的“无讼”,既追求乡村居民之间的和谐共处,更追求自治、德治和法治的多元共融。
一、
研究设计
01
农村的发展是我国重点扶持帮助的工作,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党中央为乡村经济发展做出了全面深刻的构思。2022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的相关论述为新农村建设指明了新方向。
图1 基于文献Keyword中心度分析
乡村要发展,纠纷解决机制要跟上。在中国知网文献检索中以“乡村矛盾纠纷、无讼思想和无讼村庄”为主题,共检索期刊文献901篇,其中有效参考文献875篇。通过CiteSpace关键词共现分析和中心度分析(图1),对研究方向做了整理。从2001年起,对无讼思想的研究开始展开,在2005年至2016年学者针对无讼思想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与法律文化的渗透中做了研究,此时“调解”这一概念进入了学者的研究方向。在2012年“无讼社区”概念首次出现,通过构建无讼社区解决纠纷的模式开始构建。从2018年开始,伴随着乡村振兴开始,乡村治理、新乡贤、三治融合和法治乡村的研究逐渐优化了无讼思想在法律文化中的渗透。
图2 基于质性分析形成的关键词词云图
目前,针对无讼村庄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专业领域方向,且多为微观的视角,着力于构建无讼村庄建设模型的研究较少。随着法治建设的进步,私力救济甚至是暴力救济的模式已经被摒弃,而“有纠纷就起诉”的极端化模式也忽略了我国人口基数大、基层司法资源有限的现状,本研究聚焦在新模式的推广之际,通过对经验较为丰富地区的实证研究,进行新模式的宏观构建,为全国试点提供宏观视角的经验借鉴,推动三治融合的无讼村庄构建模式新的探索。
02
ADR,是英文“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的简称。“ADR”一词,意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替代的主体为诉讼,寻求的是诉讼外的纠纷解决方法对法院审判活动的替代作用,无讼与诉讼之间的关系也便可以通过ADR进行联系。
在我国的历史上,在“息讼”的官方政策引导下,民间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的运用较为常见,如民间的仲裁、调解等。法院附设ADR作为解决争议的新生事物,其自愿、非对抗的特性与中国传统的儒家“和为贵”的精神思想相契合,而且其许多优点恰恰能够弥补诉讼的种种缺陷。由此可见,法院附设ADR在我国的发展具备良好的制度基础和社会基础。
基于ADR理论模型,构建无讼村庄与多元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进而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特事不出市、矛盾不上交”。正如美国前任首席大法官沃伦·伯格所对正义的阐释:“双方当事人在费用低、精神压力小、时间短的条件下获得一个可以接受的结果。”构建和谐共生的无讼村庄生态环境,是推动法治乡村建设的应有之义和创新之举。
图3 六力并举的社会治理模型
03
1. 调研地点:平度市
本次的调研地点选择为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平度市是中国最早开放的沿海地区之一,是山东省面积最大的县级市,总面积3175.63平方千米。2021年,平度常住人口118.78万人。同时,平度市农业非常发达,2021年,平度市地区生产总值821.1亿元。
图4 平度市人口情况
选取平度市为调研城市的原因在于,据统计,平度市有18个镇街、1791个村庄。自2020年以来,平度市统筹推进无讼村庄构建新模式,截至2022年12月,平度市共挂牌无讼村庄540个,成立无讼村庄办公室985个,逐步构建起了“非诉讼机制挺在前面”的乡村矛盾纠纷化解新模式,将无讼村庄打造为全国精品项目,在纠纷溯源与“三治”融合化解矛盾纠纷上具有前瞻性和代表性,对探讨建设“轻负载、高效率、好效果”的无讼村庄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图5 平度市无讼村庄建设现状(部分)
2. 调研对象
2.1 平度市
a) 无讼村庄村民、村支书
i. 平度市张东村
ii. 平度市明村镇
iii. 平度市南坦坡村
iv. 平度市白沙河街道西店后村
v. 平度市店子镇昌里新村村
vi. 平度市南村镇大西头村
vii. 平度市田庄镇南坦坡村
viii. 平度市大泽山镇东岳石村
ix. 平度市南村镇大亭兰丘西南街村
x. 平度市南村镇大亭兰丘东南街村
b)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法官
c) 山东省平度市农业农村局
d) 山东省平度市自然资源局
e) 山东省平度市公安局
f) 山东省平度市南村镇土地管理所
g) 山东省平度市南村镇派出所
2.2 补充调研
h) 江西省赣州市社富乡社富村
i) 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社富乡路溪村上屋组
j) 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霞阳镇彭溪村
k) 江苏省宜兴市西渚镇五圣村
l)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m) 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社富分中心
n) 安徽省阜阳市金亚太(阜阳)律师事务所
o) 北京市万典律师事务所
p)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公安局
q) 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先生
r) 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长霍先生
s) 江苏省宜兴市西渚镇派出所一民警
3. 调研方法
3.1 文献分析法
通过对既有文献的综合分析,借助CiteSpace等软件进行关键词、作者和发文机构分析,能够快速的了解研究的进度与动态,有助于课题组更快的找准调研方向,同时通过对文献的综合分析,也有助于课题组将调研所得无讼村庄构建经验与理论相结合,提高三治融合下的无讼村庄构建新模式的普适性。
3.2 深度访谈法
课题组对无讼村庄及相关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乡村居民等采取了深度访谈的方法。课题组对调研地点进行摸底走访,对无讼村庄中相关负责人、村民等进行了访谈录音,并进一步整理分析,为后期质性分析做好铺垫。访谈采用深度访谈形式,半结构化、直接的、一对一的进行访谈,了解到了无讼村庄建设内部的利益纠葛、复杂性行为、中心话题等。
3.3 间接观察法
通过间接观察法站在“旁观者”的角度,了解无讼村庄建设的相关部门与村庄居民对待无讼村庄工作室的态度,以及其对无讼村庄这一模式的看法,从侧面观察到乡村矛盾纠纷化解现存的困境以及无讼村庄建设过程中村民对新模式的适应性变化,对“三治融合”下的无讼村庄新模式构建有了更深的了解。
二、
乡村纠纷与治理困境剖析
(一)纠纷源起:一片“土”上的矛盾,一块“地”里解决
通过访谈100余户农家,课题组了解到乡村的矛盾纠纷虽然呈现出形式多样、原因错综复杂的态势,但是却有一个共性,即矛盾的内部性——矛盾多依托乡村本土产生。在调研过程中,笔者发现非常多农民因为农村传统的分家、分地、种树、养猪、盖房等问题产生纠纷,而这些纠纷,都是依托在乡村这片土地上而产生的。
而对于纠纷的产生,之前缺乏合理的机制进行溯源,导致纠纷产生后不能被及时的发现和解决,易导致纠纷的激化。
法院刘法官:之前,我老家也偶尔会发生一些村民之间的恶性事件,法院内部也会有关注这一类的案子,但是碍于咱们现在这个机制,不诉不理嘛,法院也很难直接去当地了解情况。很多时候等到我们接到手问题的时候,矛盾就已经激化到很严重了,这个时候作为司法部门啊,再参与进来,其实很难妥善的处理问题,有时候反而会被败诉方认为是收受了另一方的贿赂,两边不讨好,我们也很头疼。
在乡村纠纷中,溯源非常重要。能够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是笔者在了解无讼村庄构建中通过调解员们反馈的情况所了解到的目前对乡村纠纷最佳的预期模式。
(二)纠纷发展:化解路径的变迁与极化
纠纷产生后,如果不能得到及时妥善的解决,往往就会被搁置,而搁置的矛盾就像没解开的疙瘩,在乡土社会中,由于村民高密度的交往,容易有生活中的摩擦,从而导致矛盾的不断激化。纠纷的不断发展,会让原本可以妥善解决的问题不断深化,以至于产生十分恶劣的后果。
公安局杨警官:我们之前处理过一家人的案子,哥哥和弟弟因为分家的时候老爷子没有公平公正,给弟弟多了一些,给哥哥少了一些,就产生了矛盾,矛盾产生之后两个人就一直憋着。兄弟俩的房子紧挨着,哥哥在家种了一棵树,然后这个枝丫就长大到了弟弟家,弟弟就拿着镰刀给砍了,然后哥哥就和弟弟吵,后来啊这个树枝一长过去,弟弟就砍,然后兄弟俩就吵架,后来实在是忍无可忍了,就报了警。但是我们去了之后,其实也无济于事,很难办,因为这个矛盾啊其实根本就不是因为这棵树产生的。
(三)化解困境:“人情”“道德”“法律”的融合交缠
早年间,我国农村文化水平普遍较低,法律普及程度低。一个熟人社会中,信用体系的建立往往依托在人情关系上,因此抛开人情,直接套用法律的模式并不现实。近年来,在乡村居民原子化的大背景下,普法工作的大力宣传,让村民对法律有了初步的认识,但是也让诉讼案件数量陡增,很多“鸡毛蒜皮”的“小事情”也要到法院“讨个说法”,无疑让拮据的基层司法资源雪上加霜。让法律在乡村治理中扮演的角色定位成“三治”融合的核心,方能更好地完善现有的制度缺陷。以人情为纽带,以法律为准绳,在道德规范的参与协助下,共同化解矛盾纠纷,才能真正实现无讼村庄的“无讼化”。
图6 乡村秩序模式构建路径
村民崔先生:老王家开了养猪场,粪便污水存不了了,就都泄露了,好多直接泄露到了我的鱼塘里,七百多万斤鱼苗直接全都缺氧死了。要不是碍于面子和人情关系,我肯定要起诉他讨个说法!现在也就是天天往他家里跑,让他给我赔点钱也就算了,但是就这样他都不赔钱。我现在就想能有个中间人帮我处理一下这个问题,真愁死个人!
三、
平度市无讼村庄的构建模式
01
自从2018年7月起,为缓解案多人少、经费较紧张、基层治理基础较弱等现实情况带来的司法资源紧张,平度法院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无讼村庄(社区)”创建作为切入点,积极参与诉源治理,深度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在实践中探索出了一条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新路子。目前,已创建“无讼村庄(社区)”540个,搭建“无讼村庄(社区)工作室”985个。
图7 平度市无讼村庄(社区)建设现状
02
由平度市人民法院牵头,政府、社会企业、公益组织等积极参与下,无讼村庄的建设工作正式展开。根据课题组的了解,平度市人民法院在建构无讼村庄之初,了解了许多地市关于乡村矛盾纠纷化解的方式方法,最终形成了完整的建设预案。平度市相关部门在建设无讼村庄时,坚持党建统领,向制度优势借力;发扬群众智慧,向人民群众借力;立足“三治”融合,向治理体系借力。
图8 无讼村庄构建过程中的政府参与力量
03
无讼村庄新模式的推行,在乡村矛盾纠纷的化解中发挥了新的作用。据了解,村民崔先生曾与本村村民王先生发生纠纷。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王先生养猪排出的污水流到了崔先生的鱼塘里,由于污水富营养化带来的水藻生长和水质污染给崔先生的鱼苗带来了“灭顶之灾”,崔先生累计损失鱼苗七百多斤,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王先生却以自己不知情等理由迟迟不和崔先生做正面交涉,双方矛盾不断激化。而刚巧,平度市店子镇昌里新村无讼村庄的建设,平度市人民法院的法官在了解了相关案情后,及时联系了双方当事人,并且详细的讲解了在法律层面这类问题的解决路径与可的法律后果,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由王先生赔付了崔先生5000余元经济损失,并保证及时处理养猪粪便,不再排入池塘。
崔先生告诉笔者,在无讼村庄建设之前,这种事情碍于村里的面子、不懂法等等原因,一般也就长时间搁置了,遇到了老赖,更是自认倒霉。但是无讼办公室建起来之后,经常有法官来我们这里普法、调解,很多问题解决起来也就不再那么困难了。
无讼村庄是法律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扎实推进,稳步落实,在一个个案例中。项目组每一位成员都感受到了新模式为村民解决矛盾、化解纠纷带来的便利与利好,如何让这种模式能够适应全国各地的文化背景、风土人情,是ADR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在中国落地开花的新的实践尝试。
04
1. 以党建为统领,坚持顶格推进,凝聚创建“最强”合力
党的领导是做好一切工作的政治保障。平度法院主动将“无讼村庄(社区)”创建工作纳入到平度市的社会治理大格局中,紧紧依靠市委领导,借助基层党组织的力量,构建起上下联动、多方协调的工作机制,广泛凝聚创建工作合力。
1.1 顶格推动,提高创建层级
平度法院将“无讼村庄(社区)”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庭长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院长抓全院总体创建方向、标准,庭长负责推进本辖区内具体创建进度。在创建工作的关键时期,青岛中院和平度市委、市政府及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同志,先后多次就“无讼村庄(社区)”创建作出指示批示,推动创建工作加速推进。青岛市中院、平度市委市政府先后颁布政策新规,将“无讼村庄(社区)”创建工作提高到“顶格”层级,在平度乃至青岛集合起来“最顶格”的工作力量。
1.2 基层共建,打牢基层基础
引导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参与到“无讼村庄(社区)”创建工作中,将司法触角延伸到社区、到农村、到基层,打牢创建工作基层基础。同时,抓住关键环节、关键人,平度法院院长、分管副院长通过授牌活动、“党员干部冬训”等形式,对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和专职村主任开展法治授课、法治宣讲,提高村干部自治意识,推动乡村治理法治化、科学化。
1.3 多元联动,提高治理效能
建立诉前多元化解纠纷联动机制。平度法院与平度司法局、总工会、人社局、工商联、建设局等部门联合制定相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引入行业协会、商会等参与诉前调解,切实提高多元解纷、诉源治理实效。
2. 以平台为依托,发扬群众智慧,构建多元解纷新体系
在“无讼村庄(社区)”创建过程中,平度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明确创建标准,搭建创建平台,引导群众参与到多元解纷体系中,切实将诉源治理重心下沉到基层,探索构建多元解纷新体系。
2.1 明确标准,畅通创建路径
对全市1791个村庄近3年来的发案数进行了统计分析后,笔者提出了“无讼村庄”的初步评选标准:1. 诉讼案件数呈逐年下降趋势,无讼息讼逐渐代替盲目诉讼;2. 诉讼案件一审调解、撤诉率稳步提高;3. 不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4.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难事不出市。同时,明确创建路径,构建由法庭对辖区内村庄进行诉讼情况统计分析,选取合适村庄设立“无讼村庄工作室”,并由法庭定期到工作室进行指标分析评估指导,条件达标后由法院、镇街联合授予“无讼村庄(社区)”称号的路径,真正实现创建有序开展。
2.2 搭建平台,配强调解力量
选任群众威信高、热心调解事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干部、人民陪审员、网格员等为特邀调解员,在线为当事人提供咨询评估、调解和解、司法确认、立案保全等一站式服务。同时,开展特邀调解员业务培训,实行过程中也涌现出退休法官“老赵调解”、南村“老马调解”等一批优秀特邀调解员。在组织联络上,通过组建市镇两级“无讼村庄(社区)”创建微信群,及时解答问题纠纷,推动法官走到“庭前”。
2.3 下沉重心,推动法官进村庄
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将“无讼村庄(社区)”创建服务中心与辖区矛盾调处中心相结合,“无讼村庄(社区)工作室”、基层调解组织等解纷平台,联结成覆盖全域的解纷网络。
推行“社区法官”制度,选派员额法官到村(社区)定点挂钩,并纳入法官绩效考核体系,要求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巡回审判、一场法律宣讲,帮助村庄(社区)开展“法律体检”,推动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3. 以理念为引领,推进三治融合,打造共建共享新格局
平度法院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将“三治融合”作为推进诉源治理的治理理念,引导群众选择“不伤面子、不伤和气、不花钱、不跑腿”的“四不”非诉方式解决纠纷。
3.1 以自治共享共治
结合全院开展的“有情无私工作年”活动,青年理论学习实践小组主动走进社区、村庄、企业,了解村民自治条例、民约运用情况,并收集相关自治经验,在开展经验交流探讨的同时,包片开展宣传推广,广泛提高村民自治意识和水平。
3.2 以法治定纷止争
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联合平度融媒体中心“以案说法”栏目组,拍摄制作法治宣传片,推广“无讼”理念。明确员额法官“法律七进”量化指标,探索创建“无讼企业”“无讼校园”等,举办“送法进军营”“普法微课堂”等活动16场,先后发布“无讼村庄(社区)”创建典型案例两批20件。
3.3 以德治春风化雨
平度地名来源于“选良吏,平法度”,与“无讼”理念相契合。平度法院结合儒家无讼思想、“六尺巷”“明代申明亭”等无讼文化,通过柔性的裁判和调解,践行“无讼”理念。
通过这一系列活动,将和解、亲善、无讼化作当地的风俗习惯,用文明乡风浸润诉源治理体系。“政贵有恒,治须有常。”无讼村庄深入融入市域社会治理格局,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多元解纷体系,深度应用智慧法院线上调解,努力让“多元解纷更专业、法律指导更及时、诉讼服务更高效”。
四、
无讼村庄模式的建构路径
01
1. 以法律为基础,以人情为纽带
法治乡村的建设必须建立在法律运行的基础上,而在乡村这种熟人社会的既定背景下,对比陌生人社会的城市环境,直接的适用法律来达到定纷止争的效果可能并不理想。因此课题组在调研过程中扎根无讼村庄,通过了解无讼村庄的建构思路来优化法律适用的土壤,参考ADR理论模型,提出了以“法律为基础,以人情为纽带”的联动方式,让法院、法官既能够参与,又不会过于僵硬,灵活地参与到矛盾纠纷的调解中去。
2. 以三治为核心,以共建提效率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构建“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又在2022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强调要坚持“三治”融合的治理原则。党的二十大开启了中国发展的新纪元,而农村的发展的重要性也被多次强调。构建农村无讼治理模式,必须紧抓“自治、德治、法治”三个治理抓手,通过基层多部门联动共建的方式来实现乡村无讼化的实现。
图9 “三治”融合下的无讼村庄构建模式图
3. 以文宣为先引,以权力促落实
在构建无讼村庄的过程中,文宣工作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政策要落地,文宣必先行。在乡村普法、政策解读、案例阐释等方面,文宣工作要扎实、到位,让村民看得懂、读的通、悟的透。通过对村民的普法教育,针对民事诉讼法中调解部分进行概念解读,让村民理解调解来的结果也是“正义”,有法可依并不意味着所有矛盾都要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解决。通过文宣的方式从思想上培植无讼村庄和无讼办公室建设的土壤。
在落实过程中,需要各方力量提供足够支持,如课题组在调研过程中了解到平度市在构建无讼村庄时采取了“顶格推动”的方式,权力的推动是让无讼村庄高效构建的前提。
4. 以支持化僵持,以横纵构体系
村民对于无讼村庄的建设,乃至“息讼”的政策不理解,认为是不作为、懒作为的表现,无讼村庄的建设和村民的不理解之间容易形成僵持对抗关系。部分村民在对待无讼村庄、无讼办公室的建设上抱着“没有用、不好使”的态度,认为诉讼才是真正解决矛盾的手段。在这种思想的加持下,加大了构建无讼村庄的现实难度,需要以党建为引领,通过市县乡镇村纵向结构加强沟通,无讼办公室、村委会、村民横向体系推动宣传,构建横纵交错的信息传导体系,为无讼村庄的成功构建和良好效果创造前提。
02
1. 自治:充满活力又稳定有序
在乡村治理中,应该注重发挥村庄干部、党员同志和新乡贤等组织的作用,将其作为乡村治理主体的重要三元。村庄干部和党员同志是乡村治理中的传统力量,而新乡贤和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则是近年来逐渐兴起的力量,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权威性。
而无讼村庄办公室这一新型的乡村治理模式,将村干部、党干部和新乡贤等融合起来,更好地发挥各治理主体的作用,提高乡村治理的效率和水平。
2. 德治:故家乔木引移风易俗
德治化的逻辑是通过制定村民认可的村规民约来进行乡村治理,这种治理方式能够依靠村民内部的权威来制定规则。在自然村级别的自治单元上,德治化能够促进村民之间的和谐与稳定,提高乡村治理的效率和水平。通过制定村规民约,可以让村民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了解自己的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从而形成一种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的机制。这种机制不仅可以提高村民的自我约束能力,还可以增强村民的自我管理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为农村现代化的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撑。通过对村规民约的有效规范,可以让村民在自发的情况下形成现代化的治理模式,同时也有助于村民在思想上回归集体认同,避免乡村原子化的问题进一步加重。
因此,实现德治化是构建农村现代化的内部规则体系的重要途径,它能够促进乡村治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为农村现代化的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3. 法治:守村规民约,化矛盾靠法
在法治化进程中,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乡村治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同时,还需要加强对乡村治理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现代化的外部规则体系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措施等,它们是保障乡村治理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通过法治化的推动,可以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现代化外部规则体系,为乡村治理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03
1. 政府部门:转化服务职能,提高服务意识
2022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了构建乡村无讼村庄共建共享的基层治理新格局。农村的治理方式从单一向多元、命令向协作、强制向引导转变。政府部门从大包大揽的领导者转变为提纲挈领的服务者,通过配套政策、顶格推动、多方联动、力量集结的方式全力推动乡村无讼法治建设。同时政府与党建相配合,通过向制度借力的方式实现乡村治理模式的现代化转变。
2. 司法部门:前移司法服务,推动诉前解纷
基层法院在处理乡村矛盾纠纷时要摒弃家长作风,真正实现基层司法资源下沉,让乡村产生的矛盾,在乡村了解情况,于乡村调解纠纷。通过法官的“调解员”身份转变,让村民不再碍于起诉程序复杂、市里路途遥远等客观条件的限制。
3. 乡村居民:积极自发学习,履行村规民约
在2022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强调,乡村居民应当从自身的角度,积极配合新农村建设,在法治乡村的建设过程中,积极学习,建设精神文明世界,不仅有助于脱贫致富,也能有效防止返贫,促进邻里和谐。
无讼村庄的建设,村民配合是关键。在法治教育的背景下,应当开展精神文明活动,如让戏班子进无讼村庄等活动,配合德治手段,潜移默化、移风易俗。让乡村居民能够在舒适度较高的条件下完成无讼村庄的完整构建,为实现新型乡村治理模式提供支持力量。
4. 社会企业:入驻乡村赋能,落实企业责任
中国要振兴,乡村必振兴。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无讼村庄的构建至关重要。广泛的调研中,社会企业成了被广泛提到的主体。社会企业在无讼村庄建设中扮演着重要的配合者的作用,对于村民的矛盾纠纷中时常出现的保险企业、农业公司等主体,要在基础商业模式的基础上,配合司法部门与无讼村庄办公室的工作,积极参与到无讼村庄的建设中,为村民维权提供便利条件和绿色通道。如保险公司在面对保险理赔的问题上要理解村民对于保险合同中难以理解之处,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优化理赔体验。
社会企业在无讼村庄的建设中可以起到的两个层面的帮助作用。第一是社会企业入驻乡村,为村民提供工作岗位和经济收入。充分挖掘乡村劳动力,在实现“有地不荒,有厂不闲”的目标下,充分实现农村劳动力价值的实现,拉动农民工群体就地就业,能够有效的推动人才引进和落地。留住人才、扎根乡村,为法治乡村建设贡献青年力量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第二是优化纠纷化解时的程序与实体问题。在涉及与乡村居民之间的矛盾纠纷时,应当主动与无讼村庄办公室协作,实现高效调解,不再让传统的文本、条文等框架限制纠纷化解的效率,坚持“取之于民,服务于民”。
5. 公益组织:积极参与协调,协助诉源追索
在乡村治理进程中,公益组织是聚焦协调利益关系、建立联动机制、弥补政府缺位、创新民主参与的主要参与者。公益组织能够协调个人与个人之间、政府与个人之间、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以缓和治理过程中共识缺失的困境。公益组织的强大聚集性,缩短了群体之间的现实距离,提升了群体之间的话语权,形成了城市治理过程的“最大公约数”。
6. 大众传媒:力求弘扬正气,衡平客观真实
在信息化时代的今天,各类新闻媒体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媒体不能再是以往那样为了博人眼球、一味迎合大众口味,而曲解矛盾纠纷客观事实、对法院调解工作进行污名化的宣传报道,扩大无讼村庄建设的负面影响。而应当共同加入到无讼村庄的建设工作当中,倡导积极正面的舆论环境,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
在向“三治”融合下的无讼村庄建设的探索中,媒体可以发挥三个方面的力量。首先,大众传播媒介可以作为政府与村民平等对话的平台,成为二者沟通的保障,而不是给双方施加舆论压力的载体;其次,媒体可以发挥乡村治理中的监督作用,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曝光违反村规民约、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升乡村管理的效率,达到移风易俗的效果;最后,媒体可以充分发挥积极的正面宣传作用和舆论引导作用,鼓励村民参与乡村治理,共同制定、共同遵守村规民约,配合司法部门,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增强公众的归属感、责任感和自治意识,倡导村民进行自我规范和自我管理,遵守无讼村庄的规章制度和规定要求。
五、
结 语
乡村矛盾纠纷的治理问题已然成为了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无讼思想与诉讼手段之间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这也使得乡村治理长期囿于这种“纠纷难解”的状态。通过大量的文献梳理和实地调研,笔者将矛盾纠纷的发展历程分为了纵向时间维度上的三个阶段,将司法部门建设“三治”融合下的无讼村庄模式分解成了横向参与力量维度的六力并举,通过前提、核心与路径的角度,对平度的无讼村庄建构模式进行解构与复盘,完成了从法院直管到多元共治的模式转型,中国法治乡村建设的未来将向“三治”融合的无讼村庄模式迈进。从ADR制度理论和社会治理理论的视角来看待无讼村庄的建设,其并非不可能实现。新乡贤、法官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下的治理正是一种建构秩序,而随着建构秩序的不断演进,最终达到新的、稳定的“无讼”状态,即无讼村庄建设的目标所在。然而,要达到“三治”融合还需要漫长的演化进程,同时要求政府、司法部门在治理演化过程中发挥引导和协管的作用,构建一种政府、法院协同下的无讼村庄新模式。构建政府、法院协同下的无讼村庄新模式,意味着社会主体进行角色转变,政府部门要从大包大揽到提纲挈领,司法部门要从家长作风到下沉基层,乡村居民要从我行我素到积极学习,社会企业要从冷眼旁观到入驻赋能,公益组织要从踽踽独行到八方呼应,大众传媒要从博人眼球到弘扬正气。无讼村庄的最终形态应该是“和谐互动”,既代表村民之间的和谐与文明,也代表多元社会主体之间为乡村和谐建设的同谋力量,所以笔者憧憬的是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和谐共融、乡村与城市的和谐共融。乡村中的每一个个体都能够成为无讼村庄建设和管理的践行者,每个人都能够通过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遵守村规民约和法律法规。如何从“争讼争诉”到“平讼息诉”,有针对性地解决矛盾是重要的对策理路,而构建“三治”融合下的无讼村庄新型农村治理模式才是治本之策。
文字 管皓
排版 罗睿佳
责编 张英 郭伊萌 张荧璇
审核 王鹏飞 杨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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