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擅自变卖处置法院已查封财产?这事可不小

政务   2024-10-16 12:11   内蒙古  


2024年10月11日晚,已经下班的丁法官接到了举报电话,称被执行人许某在未告知法院的情况下擅自将法院已查封的玉米脱粒后运往当地粮食购销公司销售,丁法官在接到举报后第一时间和执行干警赶到粮食购销公司进行阻止。




案情回顾



于某、许某向邓某借款28000元,并约定利息,到约定还款日期后于某、许某未偿还借款,多次催要无果后,邓某将二人起诉至奈曼旗人民法院,经法官调解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分期履行标的款。于某、许某未按协议约定履行,故2024年9月2日邓某向奈曼旗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法院网络查控未发现两名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且被执行人于某下落不明。后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许某将今年秋收的玉米堆放家中,故法院于2024年10月11日上午向被执行人许某送达执行裁定书对其秋收后堆放家中的玉米进行查封,并告知许某不得擅自变卖处置法院已查封财产。


2024年10月11日晚,已经下班的丁法官接到了举报电话,称被执行人许某在未告知法院的情况下擅自将法院已查封的部分玉米脱粒后运往当地粮食购销公司销售,丁法官在接到举报后第一时间和执行干警赶到粮食购销公司,经查证情况属实,公司负责人表示并不清楚玉米来源,将全力配合法院工作。随后,丁法官严肃的向被执行人许某讲明擅自变卖处置法院已查封财产的严重后果,并对其进行释法明理,被执行人表示深刻认识到错误,并将销售玉米所得全部价款交到法院履行本案部分标的款。执行干警的快速处置避免了申请执行人的司法期待利益受损,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法官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法官郑重提醒




法院依法查封的财产,当事人未经法院允许,不得擅自处理。如果确需处理,需要向法院申请,并经法院同意后在法院的监督下进行处置。法律权威不容挑战,法律尊严不容亵渎!


来源 ┃ 奈曼旗人民法院

编辑 ┃ 郝佳瑞
审核 ┃ 韩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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