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参考 | 林某某被诉诈骗案

政务   2024-10-16 15:27   内蒙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版141辑《刑事审判参考》,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法官陶曼撰写的《林某某被诉诈骗案》入选第1616号案例。



《刑事审判参考》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办,法律出版社出版的用以指导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唯一刊物,为刑事司法人员办理类似案件提供有针对性的业务指导和参考。《刑事审判参考》发布的典型案例在认定事实、采信证据、适用法律和裁量刑罚等方面均具有研究价值和指导意义,有助于统一各级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中的司法尺度,确保裁判的公正性和一致性。





基本案情


被告人林某某等人与黄某某经商议,由黄某某公司会计邓某某出面与甲公司签订合同,内容为霍林郭勒市某工程附属工程及总图工程,金额为2350万元。该工程名义上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约,实际上是林某某等人、黄某某借邓某某的名义实施的个人借用甲公司资质的挂靠工程。2016年12月,林某某等人到乙公司办理了结算业务,后林某某等几人与黄某某多次商谈分成事宜,均未果,黄某某到公安机关报案,林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裁判结果



霍市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现有证据不能排除被告人林某某等人与黄某某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存在合伙或合作关系,无法认定林某某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亦无法认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乙公司财物的目的,故不能认定林某某构成诈骗罪,判决被告人林某某无罪。一审宣判后,公诉机关提出抗诉,二审法院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该案涉及到目前普遍存在的建筑施工领域挂靠乱象,挂靠施工不仅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还导致出现大量的法律纠纷。刑罚是最严厉的处罚手段,其必须在其他救济手段明显不充分、不足以保护法益时,才能加以利用。该案对林某某宣告无罪,坚持了实质审查原则,明确了民事违法与刑事犯罪的边界,避免用刑事手段干涉民事纠纷,充分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具有典型意义。



该案获《刑事审判参考》刊载,是对霍市法院调研工作的极大肯定,也是对干警的激励与鞭策。近年来,霍市法院高度重视调研工作,组织法官、干警参加各类培训交流活动,通过撰写调研文章、典型案例、问题建议类信息等,将理论与审判实务相结合,不断提升干警理论素养和专业技能。霍市法院将继续积极探索、创新方法,让调研为司法办案和统筹决策服务,推进司法调研工作更上新台阶。


来源 ┃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编辑 ┃ 郝佳瑞
审核 ┃ 韩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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