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献礼 | 通辽法院 “执行攻坚年”阶段性成果展——霍林郭勒市法院

政务   2024-10-02 13:36   内蒙古  



锦绣中国 盛世华诞

开栏语

今年以来,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高院和通辽市委关于诚信建设工程相关要求,把2024年确定为“执行攻坚年”,通过推进执破融合、探索个债清理、出清终本案件等,树立司法公信,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值此国庆佳节之际,我们以阶段性胜利的丰硕战果,向伟大祖国75周年华诞献上最诚挚的司法献礼。



以执促信,共建诚信社会  


“法官,我公积金账户有钱,我想把这钱还给陈某。”近日,被执行人刘某来到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主动找到执行法官履行还款义务。



陈某因与刘某发生借款合同纠纷而将刘某诉至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法院作出判决支持陈某诉请。判决生效后,陈某到霍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指挥中心向被执行人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缴费通知书、报告财产令,4月22日,被执行人刘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并提供财产线索,称自己公积金个人账户有余额,足够清偿案款。根据刘某提供的财产线索,执行法官立即前往通辽市住房公积金霍林郭勒市服务部,足额冻结、扣划了被执行人刘某名下公积金账户存款,最终兑付给了申请执行人陈某,该案顺利执结。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倡导诚实守信,共建诚信社会,霍市法院将在执行工作中运用释法明理、刚柔并济的工作方式引导双方当事人和谐调解、主动履行,以诚实信用原则促进案件化解,共同维护司法权威。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发出首份限制出境决定书  


2024年3月,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发出首份限制出境决定书,依法对被执行人霍林郭勒市某能源技术开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斌限制出境。



2022年3月姜某与霍林郭勒市某能源技术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一案,经财产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霍林郭勒市某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有生产设备若干,执行法官依法予以查封。但因被执行人无法提供设备及清单,致使设备无法处置,经申请人同意案件以终本方式结案。



经执行法官到公安机关查询发现被执行人霍林郭勒市某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斌有多次出入澳门往来记录,仍有离境的可能。为防止其逃避执行,霍市法院做出《限制出境决定书》,向通辽中院、内蒙古高院汇报后,由内蒙古高院向内蒙边境检查总站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限制李某斌出境。



年初以来

霍市法院共计开展集中执行行动6

出动干警656人、法警211人

出动警车156辆

传唤被执行人1008人

执行完毕290件,和解216件

扣押车辆5辆

执行到位金额2.38亿元

执行完毕率和执行到位率

同比分别上升23.03%35.27%




END




来源 ┃ 霍林郭勒市法院

编辑 ┃ 郝佳瑞
审核 ┃ 韩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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