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攻坚年 | 打击拒执犯罪 刑事自诉显权威

政务   2024-10-12 09:02   内蒙古  

近日,库伦旗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自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以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自诉人撤诉告终。该案是今年以来库伦旗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拒执罪"刑事自诉案件。



案情简介



蔡某与武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库伦旗人民法院经审理判令蔡某赔偿武某借款21万元及利息。履行期限届满后,蔡某一直未履行义务。2019年2月,武某向库伦旗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阶段,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但在履行过程中,蔡某多次偿还违约,并躲避执行。申请执行人武某向库伦旗人民法院提供蔡某使用他人微信账户进行交易的线索。经库伦旗人民法院调查发现,蔡某为了躲避执行一直在使用新注册的微信账户进行频繁的资金交易,通过发送协查函取证,蔡某自 2019 年至今其微信财付通年度账单收入共计100余万元,支出共计90余万元,属于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义务而拒不履行。执行法官遂将证据固定,引导申请人武某以自诉方式追究被 执行人犯拒执罪责任。



2024年7月,申请执行人武某依法向库伦旗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蔡某刑事责任。库伦旗人民法院及时予以立案受理,并办理了逮捕手续,送交公安机关执行,2024年8月,被执行人蔡某被抓获归案。在强制执行措施和刑罚的震慑下,蔡某终于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表明履行义务,再次与武某达成和解协议,其亲属筹集钱款代其偿还10万元,武某收到钱款后,对蔡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同意撤回自诉。



典型意义

该案为今年以来库伦旗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拒执罪"刑事自诉案件。被执行人蔡某在执行过程中使用新注册微信进行隐瞒财产,致使案件长期难以执行到位,属于典型的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犯罪行为。库伦旗人民法院积极调查固定证据,引导申请执行人提起自诉,倒逼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 ┃ 库伦旗人民法院

编辑 ┃ 郝佳瑞
审核 ┃ 韩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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