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丨盐田区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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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运用国家强制力,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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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信用惩戒
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及限制高消费人员的信息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开。
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会影响个人征信,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被实施信用惩戒措施。
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信息可能被法院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公布。
债务增多
二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承担执行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辅助费等费用。
三
各类强制执行措施影响生活
限制高消费,例如不能选择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能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许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财产将被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划拨、拍卖等措施。
拒不履行或妨害执行的,可能会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被采取边境控制措施,限制出境。
法官提醒
被执行人应当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如不能完全履行,也应当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如实申报财产,不得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在此提醒,未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法院将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措施,并与公安、市场监管、金融机构、航空、铁路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若被执行人还存在规避、妨碍和抗拒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法院可视情况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涉嫌犯罪的,法院将依法追究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