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座城市买房不算公摊面积了。
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全市商品房销售实行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通知》。
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衡阳市商品房销售实行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根据通知,套内建筑面积(专有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商品房网签合同时,应与购房人约定按套内建筑面积(专有建筑面积)计算商品房价款,面积纠纷条款应当载明以套内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价格作为处理面积纠纷的计价依据。
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前,应当公示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不动产测绘报告和下列分摊情况:
被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用途、位置、面积;参与分摊共用建筑面积的商品房的名称、用途、位置、面积、分摊系数;不分摊的共用部位。
“公摊”模式最早源于1950年代的香港,公共部分的电梯、楼梯、大堂、走廊由各户分摊。
因此,套内面积要远比房产证上的住房面积要少很多。通常多层楼房的公摊面积在10%-15%之间,而高层楼房的公摊面积在25%—30%以上。
几个小时前,我看到一位天津网友的留言:
天津市区啥时候能有出房率百分之百的房子啊
其实,“取消公摊”应是系统性工程,包括围绕套内面积的一系列税费政策及配套制度的转变。如果只是简单地转换计价方式,就只是一个噱头,没有实质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