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仓前街道(余杭区委宣传部供图)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杭州市余杭区委宣传部
二、征稿内容
三、征集时间
四、荣誉设置
收藏作品作者不重复,优秀作品作者可以重复,个人入选总数一般不超过5件。 入选作品稿酬均为税前金额,由承办单位向入选投稿者给付。
五、征稿细则
1.广大摄影人均可投稿,作品须是2023年1月1日以后拍摄。
2.作品须取材于杭州市余杭区行政区划内,并指明具体拍摄地点。对于拍摄地域存疑的作品,投稿者应与主办方委托的律师共赴拍摄地,经勘察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主办方承担;经勘察无法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投稿者承担;投稿者未配合勘察的,其资格将予直接取消。
3.每件参赛作品只能一人署名,谢绝共同创作,谢绝署网名。
4.主承办单位将在评选结束后统一调取拟入选作品的大尺寸数字文件(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建议不低于5MB)。接到调图通知的投稿者应将大尺寸数字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承办单位提交,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5.该活动实行评选结果公示制度,评选出的拟入选作品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公布正式入选名单。
6.对于入选作品,主承办单位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汇编、出版等方式使用入选作品,并不再支付报酬。
7.禁止活动的评委及其近亲属投稿,一经发现随时取消一切资格。
8.投稿者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主要组成部分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凡因稿件或投稿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均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9.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入选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10.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的,不能参选;已入选的,将予取消资格。主承办单位有权收回作品稿酬、荣誉证书等,并可在媒体上通报。主承办单位同时有权根据来稿情况,适当调整荣誉数量。
11.该活动不收参加费,不退稿。投稿作品在发送过程中损毁、灭失或迟到、未到的,相关损失及后果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12.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主承办单位所有。凡投稿者,即视为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六、作品评选
七、投稿须知
(1)只接受电子文件投稿,黑白、彩色、单幅、组照均可,组照每组限4—12幅,每组计1件。JPEG格式,长边不小于2000像素,大小一般不超过5MB。
(2)老照片可采取扫描或翻拍形式投稿,并确保图像质量达到展出要求。同时,须附文字说明,原则要求注明每幅作品的标题、拍摄时间、记载的事件、地点、人物以及相关历史背景等。
摄影比赛内容咨询:良老师 18042021795 征稿平台技术咨询: 范老师 18768167694 季老师 15060238522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8:00)
编辑审核 / 郭珈汐 李夏姗 胡钰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