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2日
中国法院网 刊登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文章
《说好的“不过包退费”呢?警惕网课陷阱》
通讯员(徐秀丽、王子薇)“学历门槛低,通过率高,就业前景好,不过包退费……”社交平台上充斥着大量“社工证”考试培训的推广信息,很多培训机构打着“考试不过包退费”的宣传标语,收取高额培训费用,然而在看似“双赢”的协议之下,却隐藏着“退费难”的窘境。
近日,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审结了6起因“网课”引发的教育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24年1月,顾某在网上浏览信息时,刷到一条“社会工作者职业证书”考证培训的内容,便与某教育培训机构客服联系,询问“仅有初中学历,是否可以报考?”
客服以虚假信息引导,称只需3099元就可以报名参加“社工证”培训课程及考试,还能帮助解决“学历不达标”等不符合报名资质问题,课程主要以线上平台授课为主,考前下发押题密卷,考过就可以在社区街道办事处、妇联、慈善机构、学校教育、社会保障机构工作,还可以申请1500元人才补贴,考试不通过可申请退费。
在客服的多次劝说诱导下,顾某按照某教育培训机构的要求支付了服务费3099元,并签订了课程培训协议书,某教育培训机构又要求顾某支付299元报名费、资料费等。
等4月考试报名时,顾某发现因其学历不符合规定的高中以上学历条件,无法进行初级“社工证”考试报名,便联系机构解决,机构告知顾某可以自己从网上制作一份假的高中学历证书。
因顾某一直未能成功报名,遂多次通过电话、微信与机构协商退费,但机构声称是顾某自身学历原因导致无法参加考试报名,以“一经交费,概不退还”为由,拒不退费。顾某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了,将该机构诉至法院。
同期,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还受理了另外五起消费者起诉某教育培训机构要求退还服务费的案件,均存在消费者因为学历、年龄等问题无法参加考试报名,或是认为某教育培训机构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培训课程而引发纠纷。
法院审理:
本案中,某教育培训机构明知顾某只有初中学历,不符合社会工作者的报名条件,仍虚假宣传导致顾某陷入错误认识,顾某交纳服务费后,因学历不符合要求而未能参加考试报名,导致教育咨询服务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且某教育培训机构也未按照约定向顾某提供学习培训资料,应当向顾某返还收取的服务费。
经过法院组织调解,某教育培训机构同意向顾某退还服务费,顾某向法院申请撤诉。同时,另外5起消费者起诉某教育培训机构要求退还服务费的案件,双方也达成调解意见。目前6起消费者均已收到退还费用。
法官说法:
1.教育培训机构是否尽到如实告知义务?在报名网课之前,机构应当向消费者如实详尽告知网课报名条件、收费标准、授课方式、课程内容、退费条件、违约责任等重要信息,若机构未尽到如实告知义务,导致消费者报名后对政策产生误解或不满,消费者有权要求机构退费。
2.消费者的退费要求是否合理?消费者提出的退费要求应当合理且符合法律规定,若因机构存在欺诈、虚假宣传或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等情形,机构应当承担退费责任。若因消费者自身时间安排、“不想学”等个人原因要求退费,而机构在报名前已明确告知相关退费政策,且退费政策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网课机构有权根据既定政策处理退费事宜。
法官提示:
近年来,“考公考编”热度高涨,在线培训机构层出不穷,因在线培训的性质,学员大多并不清楚机构的所在地,与机构也多是通过电话、微信线上联系,“机构跑路”等情况极易出现。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盲目跟风,警惕网络骗局,理性选择有资质、信誉良好的正规培训机构,在报名前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查询相关信息,如培训机构有涉诉失信情况,更应慎重报考。
同时,在与教育培训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时,要详细了解课程内容、报名条件、收费标准、退费条件及期限等重要信息,仔细审查协议内容与宣传、口头承诺是否一致,退费条件是否明确以及相应的退费周期,务必要保留好合同、收据、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录音等相关证据,避免在购买网课时掉入合同“陷阱”。
如果对教育机构的服务不满意,可积极进行沟通协商,避免问题进一步复杂化,若沟通无果,可向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维权,也可以及时向法院起诉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做到诚信合规经营,不得通过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不得设立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的合法权利。钻合同漏洞、玩文字游戏,也无法逃避法律责任,专注提升课程质量和培训效果,才是持续发展的长久之计!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