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这场长达一年多的持久战竟在法官的调解下轻松化解。之前为了漏水这个事情我多次从武汉往返十堰让人心力交瘁,今天终于有一个圆满的结果。”老马握着万家贞法官的手高兴地说。
11月22日,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在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万家贞法官的积极努力下,庭审中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双方握手言和。
这起火药味十足的邻里纠纷是由水漫房屋引起的。原告老马与被告王某系二十多年的老邻居,之前双方关系一直不错。2023年12月现常居武汉的马某接到电话得知其家中漏水漫到了楼下住户家中。得知漏水消息,马某心急如焚地从武汉返回十堰解决此事。让老马没想到的是,初次维权就吃上了闭门羹。
“我的房屋早都租出去了,就算是我的房屋漏水漏到楼下,也和我没关系。这事儿我不管。”王某义正言辞地说。
经物业、社区多次调解未果,老马只能暂时放弃维权回到武汉,并一纸诉状告到了法院。
“这个房屋漏水的邻里纠纷看似是个‘小案子’,背后影响的是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我们必须要妥善处理好,既要堵‘漏水’,更要梳‘心结’”,万家贞法官说。
随后万家贞法官团队前往房屋现场实地勘察漏水情况。考虑到鉴定费用高、漏水损失较小等问题,万家贞法官决定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试试。没想到双方“火药味”十足,都不肯退让。
一边是亟待修缮的房屋,一边是矛盾深化的邻里关系,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面对僵局,万家贞法官没有放弃,而是分别找房主王某及租客小李进行释法说理。终于,二人的思想有所松动。开庭当天,万家贞法官兼顾“情理法”并重的策略,经过一个多小时的释法说理,老马决定放弃鉴定,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小李当庭履行、赔偿老马1000元。一场时隔一年多的漏水纠纷,终于圆满化解。
“我们作为法官不仅要依法公正裁判,更要注重'当事人感受'、充分考虑社会效果,'调得和谐'”。万家贞法官语重心长地说。
随着城市居住空间的不断密集,类似本案中楼上漏水导致楼下渗水财产受损的情形经常上演。在日常生活中作为业主、租户均有责任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并按时对生活设施进行检查,避免因自身使用不当、疏于管理等给邻居造成损失。邻里之间发生矛盾也要秉持互谅互让的原则、客观冷静处理,弘扬睦邻友好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文 | 柳艺鑫
审核 | 王瑞
审核 | 骆红梅
终审 | 章昌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