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明法崇廉——张湾区法院开展庭审观摩警示教育活动

政务   2024-12-12 18:31   湖北  






近日,张湾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案,并与十堰市委党校联合开展警示教育暨职务犯罪庭审旁听活动,组织40余名2024年秋季公务员示范培训班学员现场观摩庭审,集中接受警示教育,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入脑入心。





庭前课堂



身边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一起案件就是一次普法,一场庭审就是一堂法治课。庭前,主审法官白小凤以受贿罪法条为蓝本,向旁听人员详细阐述了该罪的定罪量刑规范。用3万元、20万元、300万元三个受贿罪金额的关键节点,强调了不同受贿金额的处罚力度,用生动鲜明的案例警醒在场旁听人员。





庭审现场



据悉,该案系一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案,被告人刘某原系我市某单位一把手,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某市水利水电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承揽工程和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钱款共计人民币202.5916万元。

整个庭审流程规范严谨,条理清晰,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及警示教育作用。被告人刘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对自己背离初心,触发法律红线的行为深感悔恨,自己辜负了党和组织的信任,希望在场旁听人员以他为戒,切莫因自己的一时贪婪,触犯法律的红线,走上一条违法犯罪的错误道路。





旁听视角



被告人的“现身说法”为旁听人员敲响了廉洁的警钟。大家纷纷表示,此次庭审是一场直抵心灵、发人深省的廉政教育警示课,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以案为鉴、以案为戒,做到警钟长鸣、廉洁自律,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紧绷廉洁之弦,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下一步,张湾区法院将继续把职务犯罪案件审理作为警示教育的重要途径,常态化开展庭审观摩活动,将警示教育从“会场”搬进“现场”,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充分发挥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促改的警示教育作用,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贡献法院力量。






END

图文 | 王璐琦、王子薇

审核 | 张勋

审核 | 张磊

终审 | 章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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