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同意给按照5年给土地租赁费,我实际只在葡萄采摘园经营了两年半,而按照当时的政策,土地租赁费用是可以减免的!”在张湾区法院黄龙法庭审判庭内,陈某态度强硬,拒绝与村委会调解。
几天后,在村委会的会议室内,陈某却激动地和村委会干部握着法官的手说:“太感谢法庭了,就按照这个意见调解!”。
这是发生在张湾区法院黄龙法庭日常工作的一幕。时针拨回2019年,张湾区方滩乡转头沟村委会为发展精准扶贫产业,与陈某签订《小水果采摘基地租赁协议》一份,约定将该村30亩葡萄采摘园生态农业开发项目承包给陈某,土地租赁费用为每年5万元。
后陈某因管理不善,2022年11月以后便未再经营该葡萄园,但陈某离场前并未履行解除和合同手续,也未支付葡萄园租赁费。在湖北省“三资”资产清查中,上级发现该合同未履行予以督办,转头沟村委会以陈某合同违约为由起诉至张湾区法院黄龙法庭,要求陈某按合同约定支付2019年至2024年五年的租赁费用25万元。
该案庭审中,村委会另提出陈某在经营葡萄园过程中,尚欠十几名农民工人工工资未结,目前老百姓多次找村委会寻求帮助。
黄龙法庭开庭审审理调解无果后,承办法官桂千勇通过分析案情,考虑到该案:一是涉及乡村振兴涉生态农业项目合同履行,二是涉及省市区检查督办的农村“三资”资产清查的整改落实,三是还发现被告拖欠十余名农民兄弟受雇葡萄园经营的人工工资问题,故决定深入乡村实地、继续加大调解力度实质化解矛盾纠纷。
11月6日,法官助理敖明志前往该村村委会,并邀请了区直部门驻村干部参与调解。在确认陈某实际经营确为两年半、且在疫情期间的基础上,结合陈某实际投入、盈收、村委会向陈某争取投资项目政策奖补、土地租赁减免政策等情况,积极引导村委会和陈某就欠付的租赁费进行协商,双方当事人也从互不相让到逐步礼让。在支付时间上,村委会干部表示:“合同租赁费在时间上可以尽量宽限,陈某首要的是先解决欠付的老百姓人工工资问题,村上的合同租赁费用可以放在村民人工工资之后解决”。陈某就欠付的工资通过小额当场兑付、大额出具欠条协商分期等方式,对欠付的10余人30000余元人工工资费用进行了当场处理。
本案深入乡村在案发地调解,既圆满解决了村委会葡萄园合同租赁费拖欠六年无果问题,又有利助推了省市区对该村农村“三资”资产清查的整改落实到位,还延伸司法服务触角,一并对发现的案外十余件拖欠村民劳务费进行了调解,让更多涉村纠纷止于诉前,可谓一案结带动多起纠纷了,双方当事人均表达满意,实现了政治、社会、法律效果的高度统一,有力服务了乡村振兴,以司法之力绘就乡村振兴幸福新“枫”景。
素材来源 | 桂千勇、敖明志
审核 | 冯继忠
终审 | 章昌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