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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栏目所有专题内容,均来自“中税答疑-税务稽查AI通”。接下来,我们将以每日8篇专题文章的形式,为各位朋友奉送15,000个税务常见场景的全解析,敬请期待!
今日推送内容为“发票”专题,共8篇系列内容,一起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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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基本政策规定
二、相关答疑
三、政策变迁
四、税企争议
五、稽查焦点
六、相关案例
七、会计实务
本文详细阐述了建筑服务发票备注栏填写的税务基本政策规定、政策解读、相关答疑、政策变迁、税企争议、稽查焦点、相关案例以及会计实务操作等内容,旨在帮助企业和财务人员准确理解和掌握建筑服务发票备注栏的填写要求,避免税务风险。
基本政策规定
1.基本政策
相关答疑
1.开票时没有合同,也就没有项目名称怎么办?
政策变迁
税企争议
稽查焦点
1.发票备注栏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税务稽查人员会重点检查发票备注栏是否注明了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是否存在漏填、错填或填写不清晰的情况。
相关案例
案例一:某建筑企业在向甲方开具建筑服务发票时,未在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和发生地,甲方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税务机关发现该发票不符合规定,不允许将其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导致甲方多缴纳了土地增值税,甲方因此要求建筑企业承担相应的损失。
会计实务
1.具体操作
在开具建筑服务发票时,财务人员应首先确定建筑服务发生地的县(市、区)名称和项目名称。如果是通过税控发票开具,在发票备注栏直接输入相应信息即可;如果是开具数电票,应选择特定样式发票,在发票票面相应栏次填入项目名称和项目地址。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开票时没有合同确定项目名称,应按照上述答疑中的方法暂用其他文书中的项目名称,并在合同签订后及时调整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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