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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推送内容为“发票”专题,共8篇系列内容,一起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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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基本政策规定
二、相关答疑
三、政策变迁
四、税企争议
五、稽查焦点
六、相关案例
七、会计实务
本文围绕出租不动产发票备注栏的填写展开,详细阐述了税务基本政策规定、政策解读、相关答疑、政策变迁、税企争议、稽查焦点、相关案例以及会计实务操作等内容,旨在帮助企业和财务人员准确把握出租不动产发票备注栏的填写要求,避免税务风险,确保税务合规。
基本政策规定
1.基本政策
相关答疑
1.出租不动产的发票备注栏除了地址还需要填写其他内容吗?
政策变迁
税企争议
稽查焦点
1.发票备注栏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税务稽查人员会重点检查发票备注栏是否注明了不动产的详细地址,是否存在漏填、错填或填写不清晰的情况。对于数电票,还会检查租赁期起止、跨地(市)标志、产权证书 / 不动产权证号、面积单位等特定要素是否填写完整准确。
相关案例
案例一:某企业出租一处不动产给另一家企业,在开具发票时未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税务机关在稽查时发现该问题,认为该发票不符合规定,不允许受票方将其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导致受票方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受票方因此要求开票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会计实务
1.具体操作
在开具出租不动产发票时,财务人员应首先确定不动产的详细地址、租赁期起止时间、跨地(市)标志、产权证书 / 不动产权证号、面积单位等信息。如果是通过税控发票开具,在发票备注栏直接输入详细地址即可;如果是开具数电票,应在发票票面相应栏次填入上述所有特定信息,在备注栏则无需重复填写该信息。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不动产没有产权证号,应注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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