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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传奇特工,也是建国第一冤案受害者----潘汉年案始末
原文标题:【他是传奇特工,也是建国第一冤案的受害者——潘汉年案始末】
作者: 尹琪
本文摘自尹琪《潘汉年情报生涯》
来源:往日风
来源:燕梳春秋
他是传奇特工,也是建国第一冤案受害者----
潘汉年案始末
1955年7月中旬,当人们还没有从全民声讨胡风反革命集团声中沉寂下来时,又一条爆炸性的新闻引起了人们的震惊和关注。7月16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宣布了已将原人大代表潘汉年逮捕的消息。第二天,这条消息就通过报纸和广播传遍全国以及海外。紧接着,便是各地各界人士纷纷表态,拥护对“反革命分子”潘汉年采取“革命”措施。在潘汉年原来任职的上海市更掀起了一场声讨和揭发运动。当地新闻媒介进行了连续的报道,造成了很大的声势。在揭发声讨潘汉年的同时,又将原在上海工作已被逮捕的另一位重要人物扬帆公开揪了出来。罪名和潘汉年大体相同。他们两人被确认为是一起重大反革命案件的主犯。此后就被相提并论,称之为“潘汉年、扬帆反革命集团案”,简称“潘、扬案件”或“潘扬事件”。潘汉年,江苏宜兴人,1906年出生,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工作委员会书记、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长、中共中央特科情报科长、苏区中央局宣传部长、第二次国共合作中共谈判代表、中共中央社会部副部长、华中局情报部长、华南局情报负责人等职;解放后任中共上海市委副书记、第三书记、上海市常务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等要职。扬帆,原名石蕴华,江苏常熟人,1912年出生。1936年毕业于北京大学,193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八一三”前后在上海从事进步文化活动。1939年参加新四军,历任新四军军部秘书、军法处科长、处长等职。解放战争时期曾任中共华东局情报部长。解放后担任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等要职。潘扬案件的发生之所以具有爆炸性的新闻效应,不仅在于他们两位都是资深的中高级干部,曾经担任过许多领导职务,潘汉年更是一位久负盛名的风云人物;而且在于他们都是长期活跃在党的公安保卫战线上的领导骨干。换言之,他们都是老党员、老保卫、老公安,在人们的心目中,他们都是政治上最为可靠和最可信任的革命干部。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许许多多的普通人不免会产生这样那样的疑问,一些和潘、扬有过直接交往或是相知甚深的老同志和老朋友,更是深感困惑、难以理解。
1949年4月28日,正在香港负责党的情报工作和统战工作的潘汉年,接到从北平打来的一封由中央社会部部长李克农签发的电报。电报要求潘汉年和也正在香港工作的夏衍、许涤新等三人立即离港赶赴北平接受中央交给他们的新任务。潘汉年一行到达北平当天,立即赶到弓弦胡同李克农的住所报到。李克农当即向他们交底:中央要他们参加即将解放的中国第一大城市上海的接管工作,未来的上海市长陈毅将军已来电催促他们走马上任。李克农又对他们说:中央几位主要领导同志都要分别接见,你们的具体工作将由中央领导人亲自向你们交代。
中央领导同志对于潘汉年等三人的工作的确给予了异乎寻常的重视。一周之内,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先后会见了他们,听取他们在香港工作情况的汇报,又对于他们即将去上海的工作任务作了许多重要指示。
潘汉年一行于5月23日赶到当时华东局和三野领导机关的所在地江苏省丹阳县城,到车站迎接潘汉年一行的正是当时担任华东局情报部长、又是即将解放的上海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扬帆。5月27日,潘汉年、扬帆随华东局和新组建的上海领导机关一起,在炮声中赶到了上海,并开始了接管工作。潘汉年以军管会秘书长和常务副市长的身份,全面挑起了协助陈毅工作的重担。在担负全面接管的艰巨任务中,他又侧重分管了十分棘手而对他来说又是不容推辞的公安政法工作。众所周知,国民党在被迫撤离上海前早就做了所谓“应变”的准备,给这座中国第一大都市留下了种种巨大隐患。中统(当时改“内调局”)、军统(当时改为“保密局”)两大特务系统部署了大量的潜伏势力。后来敌人又陆续从空中、海上和地面派遣特务进入上海从事包括暗杀中共党政领导干部等各种破坏活动。旧上海固有的地痞流氓和帮会恶霸势力当然也不甘心失去他们的昔日天堂,在新政权尚未充分巩固时,他们到处兴风作浪,制造事端,给新政权不断制造困难和麻烦。再加上国民党军队溃败时残留下的一大批散兵游勇到处乱窜,为非作歹,扰民害民,给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威胁。上述种种暗藏的和公开的敌对势力,都向新生的革命政权提出了严重挑战,也给人民公安工作提出了巨大而又艰难的课题。潘汉年分管的上海公安机关根据上级党委和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采取了一系列坚决有力的措施,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各种专项的斗争,给反革命分子和各类破坏势力的猖狂活动以沉重的打击,从而为新政权的巩固、革命秩序的建立、社会治安的稳定提供了必要的保障,在较短的时间内,使上海出现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良好局面,赢得了世人的普遍赞誉。诚如当年章士刘老先生在致陈毅、潘汉年的一封信函中所热情称颂的那样,他们对上海的治理是“宽猛相济,彪光盖世”的。不言而喻,作为分管上海公安工作的领导人潘汉年尤其功不可没。上海解放初期公安工作之所以能取得世所公认的成绩,主要是潘汉年、扬帆等几位主管公安工作的领导在工作实践中充分贯彻执行了党中央制定的方针政策,发挥了政策和策略的威力。他们在贯彻执行上述政策与策略的原则时,一方面充分发挥人民民主专政机关的威力,公开地严厉地镇压了一大批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和民愤极大的流氓恶霸分子,以显示人民政府除恶务尽的决心和力量;另一方面,又积极运用政策与策略的手段,利用敌人内部的矛盾,努力分化和瓦解一部分敌人,争取他们中可以争取的一些人转而为我服务,以便更有效地打击最顽固的敌人。因此,他们在建立一支强有力的自己的公安干警队伍并发挥其绝对主导作用的同时,还组织了一部分被称之为“特情”的人员作为一种辅助力量,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工作。实践证明他们所起的积极作用是不可或缺的。正是根据上述策略思想指导,解放初期上海公安局在扬帆的主持下,组建了一个名为“情报委员会”的机构。其成员多是从敌人营垒中分化出来的骨干分子,一般具有较高的身份。因为只有这些人才能真正发挥提供咨询和参与侦破的重要作用。例如这个委员会的主任一职,就是由胡均鹤担任的。胡氏经历复杂,他早年曾加入中共,并被派往苏联学习过。回国后一度担任社会主义青年团的中央书记兼组织部长。1932年他被“中统”逮捕后在酷刑下自首叛党,成了“中统”特务。1939年他在上海被李士群的“特工总部”逮捕后,由于和李士群有大致相同的经历,便投靠李,并被委以重任,成了李的重要助手。当李士群为了留条路,表示愿意为中共提供一些情报和帮助中共做一些事情时,胡被指派为和中共的联络人员。1942年,李士群答应帮助中共要人刘晓、潘汉年等从上海撤往新四军根据地时,正是由胡负责安排并派专人将刘、潘一行护送越过封锁线的。抗战结束后,胡眼看国民党大势已去,便决定弃暗投明,派人到香港和中共代表潘汉年取得联系,表示愿意投奔解放区,并愿意帮助策反一支国民党的军队。潘汉年本着情报工作的一贯策略,又考虑到胡在抗战时和中共的历史关系,便将胡的情况与要求电告华东局情报机关,请他们接洽。华东局情报机关研究后,报请华东局领导和中央社会部批准,决定将胡留在解放区,作为“特情”人员准备让他参加上海的镇反工作。胡又向我呈交了一份“可予运用之沪地伪两统人员表”,这对于解放后的上海镇反工作是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因此,扬帆在组建“情报委员会”机构时,在报经华东局和市委领导批准后就任命胡担任了主任一职。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类似胡均鹤这样的或起义、或投诚、或自首,争取立功赎罪的敌特人员数量是不少的。上海公安机关根据这些人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适当予以运用,为整个公安镇反工作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例如1949年底,公安机关在破获国民党派遣特务刘全德阴谋杀害陈毅一案时,就是起用了一位向我投诚自首后被当作“工作关系”的原国民党特务高激云,利用他过去和刘全德的相识,从而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一位叫厉培明的原国民党特务,在上海解放前夕参与了起义行动,上海解放后被吸收参加了公安镇反工作,先后提供了20多个线索,为侦破工作做出了重要成绩,并受到了公开表扬。应当承认,在运用上述各类反正人员时公安部门虽然也经过了一定的审慎挑选,尽量避免大的疏漏,但阶级斗争和政治斗争的常识告诉我们,不可能完全不出现一点问题的,被运用的反正分子不可能百分之百都会真心实意为我效力。我们有分化、争取和利用敌人的策略,敌人也就一定会利用我们的这一策略反过来利用我们。这就必然会有极少数表面上向我投诚自首而在暗中仍受敌人控制的特务分子钻进来继续与我为敌。无论我们怎样防范,这种现象或称负面效应事实上难以完全避免。但从总体上说,这类人是极少数。他们的存在并不能抵消我们在分化利用敌人的策略方面所取得的成绩,更不能因此而怀疑和否认这一策略本身的正确性和必要性,否认潘汉年同志在这方面的工作中取得的巨大成绩。1950年冬天,南方某省公安机关发生了一起被控制使用的“特情”人员叛变投敌的事件,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中央有关部门为此发出通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引以为戒,提高警惕。同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有关人员进行了处分。不久,即1951年初,中央公安部的主要负责人到上海视察和检查工作时,有人向他反映:上海公安机关在控制使用“特情”人员工作中也存在类似南方某省的隐患。这位负责人据此对上海公安机关提出了批评。特别是对于建立那个“情报委员会”和任命胡均鹤担任主任一事深表不满。于是下令对这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门检查。经过一段时间的检查,检查人员提出以下三个问题:一是“重用”了一批起义投诚或自首立功的“特情”人员。特别是对于情报委员会的工作有过于“放手”、“使用不当”、“内外不分”的现象,任命胡均鹤为主任更是“原则性错误”;二是让一大批投诚自首的特务和反革命分子继续留在社会上当作“工作关系”加以使用,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又并不很得力,致使其中的一些并未真正洗心革面、改恶从善分子钻了空子,干了一些坏事,造成了不良影响;三是被控制的“敌台”(即所谓“逆用台”)有掌握不力运用不当问题。1950年春天敌机对上海进行大规模空袭时,其中2月6日这一次对上海电力公司等一批工厂企业的轰炸损失最为严重,而恰恰在此前不久,一个被控制的“逆用台”曾向敌方提供过一份有关上海电厂等企业生产状况的情报,因而怀疑这其中有因果关系。按说,检查者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并提出上述问题,也是正常的可以理解的。对于上述问题,上海市公安局的有关领导人曾经在会上会下作过多次说明,既有诚心诚意的检讨,也有实事求是的辩解。他们承认在利用“特情”人员的工作中确有某些控制不力,乃至麻痹疏忽的缺点和失误,但在原则上,在指导思想上,他们是清醒的。在建立那个“情报委员会”时,曾明确规定过一条原则,即委员会的工作是“只能动口,不能动手”,就是说“特情”人员主要是提供情况,提出建议,并不直接参与侦查、捕人、审讯等实际行动。当然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也确实出现过个别“内外不分”的情况,这是他们掌握不严的失误。关于将一批投诚自首的敌特人员放在社会上当作“工作关系”运用问题,从政策和策略的原则上说是允许的,必要的,并且确实发挥了积极作用。只是在具体工作的某些环节上,抓得不严不紧,以致出现了某些失控现象,这是教训。关于对“逆用台”的掌握与使用问题,他们解释说,当时“敌台”情况十分复杂,数量也相当不少。被我们控制的“逆用台”仅占全部“敌台”的一小部分。这些“逆用台”情况也各不相同。有的是在被我破获后经过迅速争取转变过来为我所用;有的则是早就由我地下人员秘密打入而后被我所掌握利用的。既是“逆用”,为取信于敌方就不能不提供一定数量的具有实际内容的而又无碍大局的“情报”蒙骗敌方。1950年春天敌机空袭上海时,具体空袭目标究竟是由“逆用台”不慎所提供,还是由真正的“敌台”所提供,一时也难以准确判断。至于2月6日这一次轰炸上海杨树浦电厂等目标和那个“逆用”台此前不久所提供的“情报”是否有因果关系,更不能轻易下结论。因为那个“逆用”台正是由我地下党员秘密打入后掌握的。再说,上海解放还不久,杨树浦电厂在上海工业生产中的重要作用及其地理位置等,敌方是很清楚的。敌人选择电厂作轰炸目标,未必和某个“敌台”临时提供“情报”有必然联系(后来的历史事实也证明“二六轰炸”和那个“逆用台”的所谓“情报”井无关系,而是由军统的一个潜伏台直接活动的结果)。上海市公安局有关领导对于上述问题的检讨和说明,如果主持检查工作的人们能够冷静地实事求是进一步调查分析,是不难得出比较客观公正结论的。不幸的是,由于“左”的思想倾向当时已经在检查工作中形成了气候,宁“左”勿右已成为人们的思想定势;加上扬帆同志的所谓态度以及人际关系紧张等因素,因此,在后来的继续检查过程中,上述几个问题没有及时得到澄清,反而被片面地夸大甚至扭曲。检查并发现工作中的缺点失误,从全局和长远角度来说是一件好事。而且,检查者和被检查者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都可以说是为了革命,为了人民。但是,在“左”的思想影响下,情况就比较复杂了。前面所述的几个问题,虽然在事实材料方面并没有什么新发现,但在思想认识上却有了新的“突破”,达到了新的“高度”。在检查工作基本结束后,对于上海市公安局在利用反正人员参与镇反斗争工作中所犯的错误竟得出了如下的结论:“重用、包庇和掩护了特务分子反革命分子达3300多人。”虽然在具体解释时,也还加上了某些限制性词语,如说“不管主观上是否意识到……但在客观上实质上是……”等等。这“重用、包庇、掩护”的定性词语,谁都知道是非同小可的。这当然已不是一般的工作缺点错误,而是严重的政治错误了。那“包庇和掩护”的概念事实上已经包含了某种可疑的主观动机在内,那是随时可以继续上纲升级的。这也就为后来强加给潘、扬的严重罪名埋下了伏笔。然而还有一个值得推敲的可疑之点:所谓“重用、包庇、掩护”云云,是可以由人们的主观认识和觉悟水平来定性的。但那“3300多人”的具体数据又是怎样被调查和统计出来的呢?其实这“3300”的数字并非是真实的计算结果,而是想当然的主观推测,或是道听途说的编造。关于这“3300”数据的来源,一直就没有一个确切的说法。有人分析说,当初检查时大抵是把上海和华东某些地区所有曾经被运用过的各类起义、投诚、自首等反正分子,都统统计算在内了。虽然这些人的大多数在协助公安机关镇反工作时确实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检查者仍然要认定所有这些人都应包括在被“包庇和掩护”之列。然而即便如此,许多人认为“3300”数目仍是被夸大了的,因而始终怀疑这数字的准确性及其来源的可靠性。”事隔30多年,即在“潘扬案件”已被平反之后,才又有人说出了这数据的另一种可能的来源:原来,上海解放初期在利用反正人员参与镇反斗争中取得了很大成绩,有一位干部当时同扬帆开玩笑,说他善于利用各种社会关系进行工作,物色了各类人物为我所用,就像春秋战国时代孟尝君门下有食客3000一样。而且说他比孟尝君养了更多的食客,不止3000而是3300。于是有人当场附和随口就诌出了两句打油诗:“扬公门下三千三,尽是鸡鸣狗盗徒”,结果引起了众人的一阵大笑。据说就是这两句打油诗的传播而变成为定论。若果如此,岂不荒唐可笑。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工具的上海市公安局竟然犯下了如此严重的“大错”,主管局长扬帆当然逃脱不了直接的领导责任。况且这个“怪癖才子”的认错态度又不能令人满意。因此,扬帆受到了更严厉的批评,被迫离开了工作岗位。不久,即1953年初,扬帆不幸患了脑肿瘤,国内医疗条件欠佳,组织上便决定让他去苏联治疗。这一去就是近两年时间。事情的变化和发展当然还有一个过程。上海市公安局和局长扬帆虽然已被认定犯了“重用、包庇和掩护”特务和反革命分子的重大政治错误,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其错误性质仍然被界定在工作问题范畴之内。例如在一次全国性的公安工作会议上,上级领导机关就曾明确指出上海公安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是属于工作性质的错误。当时上海市委的主要负责人陈毅也曾指出,对于公安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根据隐蔽战线的特点和规律实事求是来分析,不能简单地对待”。组织上决定让扬帆去苏联治病和疗养这件事本身也可以说明当时还并没有把他的问题看得过分严重,至少还没有把他推到敌人那边去。早年扬帆
问题的复杂化和进一步升级,始于1954年的春天。这一年年初,党内发生了“高饶事件”。饶漱石与高岗结成反党联盟进行篡夺领导权的阴谋活动被揭发出来,中央有关部门开始了对饶的全面审查。由于饶是华东局书记,批准胡均鹤为“情报委员会”主任的是饶,而具体负责“情报委员会”的是扬帆,于是扬被与饶联系在一起审查了。1954年的最后一天,当扬帆正在上海家中休息养病时,突然被叫到上海市公安局,当晚即被扣押,过了两天,他也被送往北京接受隔离审查。从此开始了漫长的监狱生涯。3个月之后,在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上,党的最高领导人在谈到高饶问题时,便直接点了扬帆的名,明确地把他列入了饶漱石反党联盟之内。数天之后,扬帆被正式逮捕。其主要罪名,还是“重用、包庇和掩护’特务分子和反革命分子约300余人”。饶漱石的反党活动殃及扬帆,但事情到此并未结束。1955年3月下旬,在中共中央召开的一次非例行的全国代表会议上,毛泽东主席在简短的开幕词中就对当时的国内外阶级斗争形势做了十分严峻的估计,同时提出了相应对策。他说,帝国主义势力在包围我们,我们必须应付可能的突然事变。帝国主义发动战争很可能进行突然袭击。因此我们要有所准备。另一方面,国内反革命残余势力的活动很猖獗,必须有计划地再给他们几个打击,使暗藏的反革命力量更大地削弱下来,以保证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安全。如果我们有所准备,采取适当措施,就可能避免敌人给我们造成重大危害。否则我们可能要犯错误。他的这番讲话,明白无误地向人们发出了一个重要政治信息:在我们所要准备和所要采取的措施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便是要开展一场大规模的肃反运动。就在这次会议上,在揭露和解决高饶问题时,上海市公安局的所谓“重用、包庇和掩护”反革命问题已经被作为一起重要政治案件提了出来。前已述及,此案的专案机构早在半年前便已建立并开始工作,主要当事人扬帆、胡均鹤以及“背后”的饶漱石都已先后受到追究和查处。然而就在会议结束后的第三天,即1955年的4月3日,此案案情却发生了令人意想不到的戏剧性的变化和发展,潘汉年在这一天突然被捕。后来在对外公开宣布时,被正式定名为“潘汉年、扬帆反革命集团”案。这一突然的变化是怎样发生的呢?其过程大致是;上海解放初期,潘汉年作为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曾负责分管公安工作。扬帆在公安工作中所作的各项决策和采取的若干措施原则上也都得到过潘汉年的同意与支持。但当公安局被检查出有所谓“重用、包庇和掩护”反革命的问题时,首先是扬帆被抓住不放,后来又与饶漱石挂上了钩。在长达4年之久的反复检查、审查过程中,潘汉年一直被认为并无直接责任。因此,他除了在某些场合从领导工作角度做过一些自我批评主动承担部分责任外,从未被牵连进去。后来在分管财经建设工作中,工作成绩依然令人瞩目。特别是在协助陈毅主持“三反”、“五反”运动时,他对政策的把握和处理问题的稳妥受到了各方面的一致好评。1955年3月,他到北京时是以党的代表兼上海党的代表团负责人之一的身份出席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会议期间,他参加了会内外的一切正常活动。只是到会议临近结束时,党的最高领导人在会上号召所有与高、饶反党联盟有过某种联系或是有所牵连的干部应主动向中央或口头报告或写出书面材料作出交代时,潘汉年在思想上方受到很大震动。他感到上海公安工作中的所谓“重用、包庇和掩护”反革命问题既已被定性为一宗政治案件,扬帆也已被定性为饶的反党联盟成员,那么,他和扬帆、饶漱石都是有过直接工作联系的,在所谓“重用、包庇和掩护”反革命问题上,他自然也有一份难以推卸的责任,关键的当事人胡均鹤正是由他介绍到解放区去投诚的。如今出了问题,他也不能毫无干系。尤其是他和胡均鹤在抗日时期的一段特殊联系,当年他在策反李士群的过程中,胡是一个重要联络人。1943年夏天,他从新四军根据地到上海和李士群联系时,李借故将他骗到南京去,并且用挟持的手段拉他去见汪精卫,此事他在回到根据地后,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向中央报告过。当初参与其事的胡均鹤既已被逮捕审查,自然会将当时的有关情况向有关部门交待。会见汪精卫一事虽然未损害党的利益,但长期未将此事向组织报告,这就是一个很大的错误了。经反复考虑,潘汉年决定响应毛主席的号召,在会议结束的第二天便鼓足勇气向中央写了一份材料,将他和胡均鹤在抗战时期有过的联系以及被强拉去会见汪精卫的经过一一作了交待,检讨了自己长期未向组织报告的错误。材料写好后,潘汉年就去找出席会议的上海代表团团长陈毅,当面向陈作了汇报,并请他将那份材料转呈中央。陈毅听了潘的汇报又匆匆看了材料后,恳切地安慰了潘汉年几句,立即将材料直送中南海毛泽东主席处。毛泽东就作出了立即将潘汉年逮捕审查的决定。其“罪名”有二:一是潘在抗日时期秘密会见过汪精卫而又长期没有向组织报告;二是潘在“重用、包庇和掩护”胡均鹤等特务分子问题上负有直接责任。据此,潘汉年被认定是隐藏在中共党内的“内奸”。潘汉年的突然被捕,不仅潘本人始料未及(他原以为只会受到严厉批评或是纪律处分。在交上材料之后便打点行装准备回上海了),就是参与其事的陈毅、罗瑞卿等高层领导人也是料想不到的。陈在听了潘的汇报后曾恳切安慰潘,要他思想上不要紧张。潘汉年、扬帆反革命集团案的定性,正好成了计划在全国开展内部肃反运动的突破口。潘扬反革命集团案自1955年4月定性后,随即在中央高层人士的直接领导(5人小组)和主管部门的具体掌握下开始了进一步的侦查审理工作。但此案的侦查审理工作却经历了一个漫长、曲折和反复的过程。对潘汉年案的审理工作无疑是难度最大的。这位1925年就入党的老党员,在长达近30年的革命生涯中既担任过党的中央保卫机关和情报部门的领导工作,在隐蔽战线上长期独挡一面和敌人反复周旋较量,又受党中央的派遣和委托,长期从事党的统一战线工作,以中共代表的身份公开或秘密地和敌人或朋友打过多年交道,和许许多多的高层统战对象有着密切的交往。他还曾经在左翼文化和宣传战线上担任过党的核心领导职务,和许多著名的左翼文化人士有着广泛的联系和亲密的往来。要从各方面全面审查清楚潘汉年的经历,的确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潘汉年一案的审理工作难度虽大,但经过上上下下的共同努力,终于还是在两年多的时间内,即到1957年的秋后,基本上结束束了,其结果如何,几乎早就可以预知。因为审理调查是根据上面的定性取证的。审理的结果是给潘汉年正式戴上了三顶非常吓人的“大帽子”:除原在逮捕时已定下的“暗藏在中共党内进行反革命活动的‘内奸’”外,又进一步加上了“国民党特务”和“日本特务”两项大罪名。这真是骇人听闻和令人不可思议的。一位在党中央领导下工作战斗了数十年的老共产党员,一位在党内外都很有威望的党的高级干部,原来竟是这样一个可怕可恶的“敌特”人物。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审理结果?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原因不外以下三方面:一是个人迷信已经盛行,凡事“唯上”而不“唯实”。潘汉年案是由上面定的,而且是由党的最高领导人直接定的性,自然便被视为绝对正确,无可怀疑,也不敢有怀疑。倘若真的有人怀疑什么,那也只会是首先怀疑自己的立场观点是否有问题,岂敢怀疑上面有错!因此,从审理工作一开始,人们就已经形成了共同的思维定势,一切审理、调查、取证工作,都是沿着这一思维定势进行的。二是那种阶级斗争愈来愈尖锐、愈来愈复杂的理论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并且正指引着办案者们的思想与实践行动。三是参与办案的大多数干部来自根据地、来自基层,一般说来,社会生活阅历有所局限,对在白区隐蔽战线上对敌斗争的特殊性及其复杂性认识不足,对于从事高层统一战线工作也缺乏理解。比如,潘汉年在敌占区深入日本情报机关获取了许多有战略情报价值的工作成绩往往被有意无意地忽视,而为了取得敌方的信任不能不适度地向敌方提供某些敌方感兴趣的情报资料的情况(这种情况在中外古今谍报史上比比皆是)则往往被看得极为严重甚至被夸大。潘汉年的“日本特务”帽子就是这么给戴上的。再比如,潘汉年作为中共谈判代表在1936、1937年间和国民党的谈判代表陈立夫、张冲等有过多次接触。张冲虽是CC的重要头目,但对国共合作态度却是比较积极真诚的。潘汉年为了争取统战工作的进展,同张冲有更多的交往和交谈,并且适当地向张介绍了陕北的某些并非属于机密的情况,可是办案者们却据此认定潘汉年“秘密投靠了CC派”,“成了国民党特务”。诸如此类今天看来是很幼稚可笑的问题,当初却是被正式写进了专案报告和判决书一类文件。1957年底,潘案审理结束后并没有依法移交检察司法机关宣判,而是长期被延搁着。原因或者还有其他一些,但关键一条是因为此案原是由党的最高决策人决定的。有关材料虽然早就呈报上去了,但没有他的直接发话,谁也不能擅自表态处理。一拖就是好些年。直到1962年初,毛泽东在七千人大会上的讲话中顺便提到了这个案件,这才使潘案的处理有了依据。毛泽东是这么说的:“有个潘汉年,此人当过上海市副市长,过去秘密投降了国民党,是一个CC派人物,现在关在班房里头,但我们没有杀他。像潘汉年这样的人,只要杀一个,杀戒一开,类似的人都得杀。”这段话的语气似乎是宽容的,但却给原本是冤案的潘汉年再一次定了性:“CC派特务”,可杀可不杀的人物。
正是根据这一讲话精神,潘汉年终于在1963年1月由最高人民法院结案,潘被判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也是根据同样的精神,1965年,扬帆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63年对潘汉年案的处理,既有领导人讲话在先,又有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在后,按说是具有足够权威了。谁知历史风云变幻无常。三年后掀起的“文化大革命”风暴很快又将此案原判推翻。1967年春天,“中央文革”小组下令重新审查潘扬案件,同时将已经假释出狱数年的潘、扬重新收监关押。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潘、扬原先的主要罪名之一,就是所谓“包庇、掩护”了特务和反革命分子,而负责主持审理潘扬案件的公安部领导人此时却又被“中央文革”小组指控为“右倾”,包庇了潘扬这样的“特务”、“反革命”。于是他们另组专案机构对潘扬案进行了近三年的虐待性的审查。结果,1970年,在没有发现任何新材料、新问题的情况下,硬是将潘汉年改判无期徒刑。1975年,潘汉年、扬帆分别被遣送到湖南洣江和湖北沙洋的劳改农场“监督改造”。1976年10月,历史经历了又一次的重大转折。当风暴过后,天空逐渐变得较为明朗时,潘汉年、扬帆都仿佛看到了一线曙光,从而萌发了新的希望。他们对于自己所遭遇的不公正的惩罚,过去就没有从思想深处接受,现在是更加不服了。于是他们开始为自己申诉,希望新时期党和国家领导机关能够实事求是地复查他们的案件,还历史以公正。不过历史的转折与发展仍然有一个曲折过程。在一段时间内,“凡是派”在一系列问题上还起着主导作用,潘扬案件岂能轻易推倒,潘扬的申诉当然也就得不到及时的处理。不幸的是,经历了多年折磨,已经年逾古稀的潘汉年再也等不到拨乱反正的一天,终于在1977年的4月含冤抱屈离开了人世。直到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工作才真正取得历史性的进展,潘扬案件开始引起了高层人士的关注。1981年,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终于开始对潘扬案件进行全面复查。整整经过一年半时间的艰巨工作,1982年8月,中共中央正式发出了《关于为潘汉年同志平反昭雪恢复名誉的通知》的红头文件,宣布“撤销党内对潘汉年同志的原审查结论……为潘汉年同志平反昭雪、恢复党籍,追认潘汉年同志的历史功绩,公开为他恢复名誉。”文件对潘汉年一生重新作出了高度的评价,指出:“潘汉年同志几十年的革命实践充分说明,他是一个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卓越的无产阶级革命战士,久经考验的优秀共产党员,在政治上对党忠诚,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1983年,中央对扬帆也同样作出了彻底平反的决定,这为他安度晚年创造了有利条件。曾经轰动一时的“潘汉年扬帆反革命集团案”,如今早已烟消云散,成了一页历史,然而这却是一页令人痛心,令人难忘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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