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人,孤零零坐八个小时的动车,从无锡赶回莆田。临近国庆七天长假,动车上坐满了乘客,车厢的中间,甚至过道的空隙,全站着没有买到坐票的人,大家都在憧憬着这个假期怎么过装,唯独我的心中沉甸甸的。
昨晚我们是两个人一起来的,乘飞机来江阴法院办事的,当事人过来办换保手续并领取起诉书,我过来阅卷并沟通认罪认罚事宜,本来以为这只是一次简单轻松的出差。9点在江阴法院门口,他还高兴地对我说:“曾律师,我抢了两天的动车票,到早上才抢到一张今天12点回去的动车票。这样我就可以和你坐同一趟动车回去了。”
但结果,他9点半进法院,我目送着他的影子消失在法院的安保大门之内,就再也没有看见他出来。10点,书记员出来告诉我,他已被法院收监,让我通知他的家属,而他的母亲一听到这个消息,马上就泪流满面。
这是一起发生在2021年的缅甸北部的电信诈骗案件,那一年他己满16岁未满18岁系未成年人,那一年他在那边呆了三个多月时间,那一年他主动回国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这个事件也已过去三年多时间了。这么多法定减轻情节,而且委托人也一直取保候审在外面,法院今天会把他羁押起来。我真的是有点大意了。
2024年7月26日“两高一部”发布《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第七条规定:被告人一年内出境赴境外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或者多次出境赴境外犯罪窝点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个法条告诉我们,不管这个窝点有没有骗到钱,只要你是在这个窝点呆过,累计超过30天,那么你都构成诈骗罪,而且是情节严重,3到10年。可见,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是多么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它给社会和人民生活造成的危害有多么的巨大。
但是再怎么严重打击电信诈骗,也必须面对我们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减轻处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我们国家法律的从宽幅度是非常大的,特别强调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上述司法解释第三条同时规定:“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和被诱骗或者被胁迫参与犯罪的人员,坚持宽以济严,依法从宽处罚。”
陈法官私下告诉我,电信诈骗是国家目前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在他们江阴适用缓刑十分慎重,所以考虑先将其收监。个人以为,凡事都有例外,即便是上述两高一部的解释,也没有禁止适用缓刑,我们律师团队好好组织证据,为其争取缓刑辩护,同时也告诫大家,电信诈骗,既害别人也害自己,打死都不能去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