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有期。
终于收到古田法院的判决书。
这是一起行结婚为名的诈骗案件,我的委托人黄某是媒人,五起婚姻中介共涉及媒婆钱27多万元(其实也不是全部进他口袋,有男方媒人,女方媒人,而且有时一方媒人不止一个两个,连环介绍,介绍费大家见者有份)。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给的量刑建议是六年二个月。如果有退赃退罚,刑期可以再降,但很有限。
考虑到黄某只收中介费,聘金的确与他无关,在共同诈骗中起次要作用,林检察官履行相关内部报批手续后,当庭将量刑通议调整为四至五年(也有见过有的检察官必须撤回原具结书,必须再上看守所重新签定,必须再开庭质证,林检察官的当庭调整令人景仰,那豪气———“绣口一吐,就是半个盛唐”)。
5月10日开的庭,之后一直都在忐忑中等待最终结果,一是担心法院不认可检察机关的当庭调整(毕竟是没有事前沟通),二是四到五年,那到底是四年还是五年?毕竟中间又差了一年。
这下终于尘埃落定———四年有期徒刑,希望直肠癌术后,青光眼(他说他两只眼睛几乎看不见,但奇怪的是可以清楚地看见我),高血压,高血糖的他,可以平安地渡过这四年,走出监狱(他家人一直担心在里面挂了)。
这起案件,最惨的是“新娘子”林某,被判十一年六个月(涉案金额130多万,也是相当的大),三十多岁的她出来之后,都快五十岁了。其实她去诈骗,也是要付出辛劳的,要与各种找不到老婆的老男人见面,满足他们的需求,甚至怀孕,甚至流产。
如果不是情形所迫(看笔录,好像她的父亲生重病,需要一大笔钱治疗,当然可能并不属实,当然也不排除别的什么原因),没有几个女人愿意。更何况站在法庭上素颜朝天的林某,眼角仍难掩姿色。
位于大山腰的看守所,也令我印象深刻,我行过不少的地方,见过不少的看守所,山上的看守所也是有的,但是不怎么森严,烟火气十足的大田看守所,还是深深印在脑海中,也许跟那天我的心情不错也有关。
还有就是刑庭的书记员小范,先是主动加我微信(这种情况极少),然后建立辩护律师工作群,接着十分耐心地调整开庭时间,尽量满足律师们的排庭冲突。更重要的是,开庭前一夜,又在律师群上提醒大家:开庭地点是三明中院,不是大田法院,别走错了。
我到现在还记得一个细节:那天上午,记了一个上午的庭审笔录的小范,艰难地慢慢站起,对着审判席伸了个长长的懒腰,那样子,仿佛是女儿在向父亲撒娇。她是如此的普通平凡,但对份内之事的尽职尽责,任劳任怨,无私奉献,一举一动,令身边的人包括我在内,感到的却是不平凡。
也许今后不会再有这样的办案体验。
以笔嘱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