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18年 10月 1 日,原告段某作为乙方与被告某一石化公司作为甲方签订《加油站委托 (合作)经营合同》,双方约定甲方将加油站经营权委托给乙方全面经营管 理 。甲方委托乙方全面负责 经营管理并自负盈亏,甲方按年获取固定收益。
【问题】
有人认为是合作关系,有人认为是租赁关系,也有人认为是承包关系,那么到底加油站对外合作经营合同是什么法律关系呢?
站在甲方加油站来讲,不管是哪种法律关系,都是不参与经营,不承担风险,固定收取费用,从这个角度上讲三种法律关系是一致的。但是,三者之间还是有本质上区别的:承包关系,作为承包人一般是以加油站的名义对外开展活动;租赁关系,承租人是以自己的名义;挂靠关系,转移的一般是资质,而不是固定资产。
【法院认为】
具体到上述案件,加油站将整个油站的资产,包括动产不动产,以及资质,营业执照啊,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危化证,等等交由甲方经营,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所以本案的法律关系应该定性为租赁关系。
【案例索引】
2023湖0921民初3313号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