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治疗与医保诈骗

文摘   2024-09-03 22:32   福建  


从浙江带回的面包里放在我的桌上,油油发亮,它是胡总给我买的早餐,代表着他的一份关爱,因为早上6:00就要起床,要去赶7点30分的动车,同时也代表了我们绍兴之行的旅途艰辛和案件不易,一个医院全部沦陷,将近20个家庭的家属都在翘首苦盼。



通过对相关案例的检索,司法机关可以将医药方的基本医疗保险欺诈行为划分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与过度医疗三种类型。通过国家前段时间的有效打击,前两种情况基本绝迹,大家也不敢再越雷池。目前司法实践中争议比较大的,主要是第三种过渡治疗过度治疗型的医保诈骗。


过度医疗在实务中的操作通常是要求病人必须住院治疗,必须经过院长或者主任医师同意后才可出院,且出院时收取的费用要达到一定数额才行。过度医疗将小病复杂化、通过延长住院天数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不仅会导致医保基金的流失,还会直接损害被保险患者的身心健康。



但是如果患者在治疗过程当中,确有病情自愿接受治疗,治疗后确有疗效,自愿要求继续治疗,并最终达到病情痊愈。患者在治疗过程当中,院方也许确有夸大病情之说,但也是在合理的医生谨慎与注意的范围之内的职业提醒,对重大事实并无虚构,即便存在过度治疗,那也是属于医患纠纷、是否应当退费的民事范畴,不能成立刑法意思的诈骗。



更何况当前经济下行,各行各业都不景气,医院既要为社会创造就业机会,又要养活自己,资本逐利的天性就是追求利润,在治疗过程当中夸大如果不治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患者于是选择继续治疗,虽然过度,不应上纲上线,将其科以刑罚一棍子打死,这样做不仅息不了民愤,反而造成了寒蝉效应。



房间里风扇呼呼的吹着,天气转凉,现在己经9月,到了可以不开空调的时刻,但是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守在看守所外面的家属,他们的心情仍然沉重,如酷暑之下的赶单位的外卖员烦躁不安。看守所里边的亲人没有出来,他们感受不了秋天的来临。他们热切期盼家人能够早日平安出来,如上个月初身处高温的我们,期盼台风“格美”的早些到来。


曾建峰主任律师
曾建峰,主任律师,众益律师所,执业26年,一年代理数百起案件,团队办案,Alpha检索。莆田市优秀律师,省律协民商委委员,擅长交通事故,开设赌场,民间借贷等。地点莆田市涵江区国欢东路1008号(涵江法院正对面),电话13860992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