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一直都属于违法行为,这一点自2020年初全国人大发布野味禁令以来,从未改变。
但,我们也挺纳闷,为何快手、抖音等平台有不少账号一直在公然出售或展示竹鼠肉、豪猪肉、蛇肉,却一直没人管,甚至在“法治日报”报道之后,也几乎没有任何改观?报道链接:社交平台野味随便交易,直播打猪猎鸟售卖工具……消失的野味在网上卷土重来
我们先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相关规定:
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前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禁止生产、经营使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不难看出,所有陆生野生动物都属于禁食范围,无论是食用还是以食用为目的的购买行为或是生产、经营竹鼠、豪猪、蛇等野生动物制作的食品,统统违法。
奇怪的是,“法治日报”报道以及我们曝光之后,短视频平台这些展示、售卖野味的账号、养殖场、食客,都还在继续晒,丝毫不受影响。
最近我们又梳理了一遍野味禁食令以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野生动物保护名录的变化,可以看出,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的力度,确实已大不如前。
截图来自快手&抖音
2020年2月份野味禁食令出台
当年5月28日棘胸蛙、黑斑蛙、东北林蛙等五种蛙类划归水生动物管理,直接跳出禁食范围。同时绿头鸭、雉鸡的“人工种群”被列为“特种畜禽”,也跳出禁食范围。
2020年国家林草局发文清退所有食用为目的养殖陆生野生动物的活动,只保留少量种源(果子狸、竹鼠、豪猪、麂子、雁鸭类、部分蛇类……等)。
2021年3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
2022年4月两高关于野生动物犯罪的“司法解释”出台(大大提高立案标准,大大降低涉案野生动物为“人工养殖”个体的违法犯罪成本)。
2023年5月1日新野保法施行,增加了禁食野味的规定,同时将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活动改为备案管理。
2023年6月初《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流出(果子狸、竹鼠、豪猪、王锦蛇等几种此前主要用于供应野味市场的野生动物赫然在列)。
2023年6月30日,新“三有保护动物名录”发布,果子狸、竹鼠、豪猪、王锦蛇、滑鼠蛇等物种的“人工种群”和野猪都被移出名录(食用野味的违法成本大大降低),只要没证据证明食用了野生个体,基本只能批评教育。
经历了这么多变化,2020年初的野味禁食令的效力早已被严重弱化,当年已经清退的豪猪、果子狸、竹鼠、王锦蛇等部分蛇类的规模化养殖活动,又卷土重来,只不过这次他们都是以“非食用性目的”进行的养殖。
但就像我们很早之前就分析过的,这里有一个巨大漏洞:养殖场以非食用性目的将果子狸、竹鼠等野生动物出售给他人,其他人拿去宰杀食用,养殖场是不违法的,哪怕他们明知其他人会拿去吃。
也许这就能解释,为什么官方媒体报道后网络平台仍然存在大肆展示、食用、出售陆生野生动物制作的食品的内容。
但无论如何解释不了,就连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下架相关宣传野味的视频内容,这点工作,都没哪个部门主动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