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生态日丨毒害溶洞生态怎么办?新发现物种该如何保护?

文摘   2024-08-15 20:08   江西  

溶洞图片-图源网络

今天凌晨网友通过小红书爆料,四川达州有人为垄断某溶洞内穴胫步甲的所有权,恶意投毒破坏溶洞生态并采集售卖溶洞内新发现物种。

从闲鱼截图可见,一只小小的昆虫,标价2000元。

闲鱼截图

2023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生态日的决定》,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

今天,是第二个“全国生态日”,今年的生态日主题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绿色”是节能,是环保,是尊重自然、敬畏自然、保护自然,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开头提到的投毒、采集出售新发现物种的行为,显然和“绿色发展”背道而驰。

尽管网友已联系相关部门调查处理肇事者,但从现有法律法规的设置看,颇有难度。

新发现物种可能本身分布区域极度狭窄,很稀少,甚至处于濒危状态,但它们都还未被列入任何保护名录,不属于《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管理对象,因此对采集出售这些物种的行为缺少执法依据。

这也是现有保护体系滞后性的体现。

溶洞内投毒的行为也很难够得上“投毒罪”或“投放危险物质罪”,毕竟这些罪名主要针对致使公共安全受威胁的行为,在人迹罕至的溶洞内投毒,很难办。

当然我们还不清楚遭投毒的溶洞具体在什么位置,是不是属于保护区或水源保护地,以及肇事者具体投放的毒物种类,这些信息也可能决定能否对相关恶劣行为进行处罚。

从这件事可以看到,在我们不知道的地方,不熟悉的领域,一直有人在搞破坏,甚至恶意竞争溶洞内物种资源。

好在,还有人在尽力保护,比如这位爆料人。

这件事也足以说明对溶洞等特定生境和相关栖息物种的保护,刻不容缓。

现有保护体系如何调整、优化,怎样有效保护新发现物种,避免刚发现甚至还未发现就面临灭绝风险,也值得深思。

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似乎可以一试,面对类似破坏行为,我们还能怎么办?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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