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滔滔,野猪似乎已经越来越被视为理应从人的视线和生活区域彻底消失的本土野生物种。
这很不对劲。
虽已被调出三有保护动物名录,但这并不意味者它已经是人人可以喊打喊杀的“害兽”。
这一点,权威部门和法律专家早已进行过专业解读,但这解读却似乎仅停留在文字上,只存在于权威和专家的意识中。
很多老百姓,完全不是那么想的。
权威说的和老百姓想的,完全不是一回事,这会给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带来极大隐患,需要权威部门、各路媒体及时且频繁的澄清和引导。
权威部门和专家说猎捕野猪不需要申领狩猎证,但依然要遵守野保法关于禁猎的规定,如不得在自然保护地等禁猎区域实施猎捕行为,不得使用猎夹、猎套、电网或夜间照明行猎等禁用的工具或方法猎捕野猪。
另外,捕到的野猪不得非法买卖或食用,且不得猎捕野猪以外其它受保护野生动物。
这种解读对法律法规的理解无疑是最准确的,野猪确实仍不能被随意捕捉买卖食用,否则极可能触犯法律。
但很多老百姓却是这样想的:
不需要狩猎证?那就是可以随便打咯。
不让下夹下套?!那我怎么打?徒手斗野猪吗?
不让夜间照明行猎?护农队那不天天晚上打着大灯出去抓猪吗?
野猪毁庄稼政府部门要么不赔要么只赔一点点?那就是让我自己解决咯。
捕到的野猪不能食用?那我费那么大劲打野猪干嘛?我偷摸吃了也没人知道,野猪獠牙还能卖点钱呢!
不能伤害或捕捉其它受保护野生动物?既然毁庄稼的野猪都可以打,那么同样毁我庄稼的猪獾、竹鼠、野兔、野鸡、野鸟……偷鸡的豹猫、黄鼠狼……为什么不能打?(统统都是害人的东西)
…………
这些想法很危险,会让老百姓不知不觉中实施违法甚至犯罪行为。但无奈自从野猪被调出保护名录,拥有这种想法的人已经越来越多。
不就是因为野猪毁庄稼,害人,国家才决定不保护了吗(移出保护名录)?
多么简单且清楚的逻辑!
你看,一个决策下来,给百姓的朴素认知就能带来这么大影响,对一个本土野生物种以及其它更多本土野生物种的命运就带来那么大威胁。
也因此,山上出现非法猎夹猎套电网都可以不再是新闻,不再是值得一提,亟待解决的问题。野猪致害,甚至“华北豹致害”才是更容易被大众接受和认可的新闻。拓展阅读:辟谣:央视关于阳泉豹伤人事件涉嫌不实报道
这种舆论导向,该停了,该转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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